国库存款计付利息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8:32:35 202 人看过

第一条为做好国库存款计付利息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机关在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代理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开设的人民币国库存款账户资金的计付利息活动。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国库(含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下同)库款及利息的支配权,按照国家财政体制的规定,分别属于同级财政机关。涉及国库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第四条国库存款计付利息利率,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率发生调整时,按调整后的利率计付。

第五条国库存款利息,分财政级次、按日库款余额(日积数)累计积数计算,按季结算利息。

第六条各级财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利息收入的使用管理。库款计息收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一般预算收入统筹安排使用,不得转为账外收入。应当支付的代理银行资金汇划手续费、代理业务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相关的其他费用,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不与国库存款利息收入挂钩。

第七条各级财政机关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存款利息,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计付;在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的存款利息,由商业银行、信用社于结息日(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0日,下同)后的次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计息积数,中国人民银行据以计算并及时计付。

第八条每季度的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本结息期内各级财政库款的累计积数,按照规定的利率,计算应付各级财政的利息,并于次日向同级财政机关提供有关库款计息凭证等记账依据。代理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划付的国库存款利息后,应于次日向同级财政机关提供有关库款利息入账凭证等记账依据。

第九条各级库款按季结息的收入,转增同级财政库款。各级财政机关根据有关库款计息凭证等记账依据,登记国库存款账。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国库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机关报送库款结存情况日报表,反馈有关信息,并接受同级财政机关对库款结存情况的查询与监督。

第十一条各级库款利息收入,在《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填列“一般预算收入科目”第71类“其他收入”第7101款“利息收入”,用于反映各级财政国库存款计付的利息收入。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机关用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资金支付和预算外资金等非税收入收缴的费用支出,在《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填列“一般预算支出科目”第16类“其他部门事业费”第1603款“财政事业费”,用于反映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中向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商业银行支付的资金汇划手续费、代理业务费等费用支出。

第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国库应逐级报送库款结存情况月报表。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负责汇总后,应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提供上月分省的库款结存情况月报表。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应在每季末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国库司)提供分省汇总的国库存款计息金额。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机关发现库款结存数额、库款计息积数、利息计算有误的,应及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国库办理更正。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机关应当规范和加强库款资金调度管理,按照正常的预算收支进度调度和使用资金。

第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对国库存款计息业务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库款计息的会计核算工作,定期对代理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办理国库存款计息业务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国库存款计息积数和计息金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总库应当逐步建立必要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汇集各级国库库款信息,保证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性。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如实报送国库存款情况,故意多报、虚报的,或违反规定多计、少计库款资金利息的,应及时予以更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代理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如实报送国库存款情况,故意多报、虚报国库存款计息积数的,应及时予以更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代理国库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8: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会计核算相关文章
  • 《储蓄管理条例》对存款利息计算的规定
    1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2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其超过原定定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的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3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款期内遇有利率调整,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4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间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全部支取活期储蓄存款,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5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实存不足三个月的,按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满半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三个月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满一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半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无论存期多长
    2023-04-22
    405人看过
  • 迟延履行利息与逾期付款利息计算
    案情介绍:2003年6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电管站(以下简称北安河电管站)与北京华世隆投资有限公司会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华世隆服务中心)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北安河电管站负责华世隆服务中心的箱式变电站工程改造项目,工程款87万元,华世隆服务中心预付50万元,余款在2004年1月21日前付清。合同签订后,华世隆服务中心给付工程款50万元,北安河电管站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但华世隆服务中心拖欠剩余工程款37万元未付。北安河电管站遂诉至法院,要求华世隆服务中心给付37万元工程款并赔偿利息损失。法院经审理判决:华世隆服务中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北安河电管站工程款37万元及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自2004年1月22日起至工程款付清时止)。二、执行情况判决生效后,华世隆服务中心未按判决要求履行付款义务,北安河电管站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华世隆服务中心支付本金37万元、自2
    2023-03-13
    76人看过
  • 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7-4-14【实施日期】2007-5-1【发布单位】【文号】发改规划[2007]794号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我委商有关部门起草了《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四月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级专项规划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以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由国务院审批或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第三条国家级专项规划要突出指导性、预测性、宏观性。规划的编制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突出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能够以指导意见等形式引导发展的领域,一般不编制规划。国家
    2023-04-22
    168人看过
  • 贷款利息和利息管理
    1、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标明。2、延期贷款利率按签定延期合同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贷款的延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期限,则在原期限和延期内均按新的利率档次计收利息。3、逾期贷款按规定加收利息。4、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5、贷款贴息应当坚持谁确定谁贴息的原则。应贴补的贷款利息,由利息贴补者直接补偿给借款人。6、除国务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通过上面文章的阅读,大家应该对中小企业融资法律法规有关贷款的内容有所了解了。至于贷款是需要担保人或信用的,银行愿意将大量资金投放给信用良好的大型企业,而中小企业一般需要用其他办法才可获取资金。倘若各位还有什么不能理解的方面,请向在线律师咨询。一、个人无抵押贷款日利率是多少1、无抵押个人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短期贷
    2023-03-05
    102人看过
  • 邢台市利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和规范市、县政府利用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贷款管理程序和行为,确保贷款借得来、用得好、还得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农发行相关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发行贷款,是指由市农发行提供并经市政府同意,通过市财政承诺支持,由各级政府指定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承贷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设施等项目贷款。主要包括:农村路网、电网、水网(含饮水工程)、信息网、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包括文化、体育、卫生)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以及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低产田改造、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等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第二章举债第三条承借农发行贷款的事项,由各级政府研究确定,具体借款人按农发行有关规定办理。申报程序为,由借款人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经县级农发行初步调查形成比较完整的组卷资料,由市农发行对贷款条件和贷款组卷资料进行审查并向省分行申请贷款立
    2023-04-23
    395人看过
  • 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计算
    与其他存款不同,活期存款利息按存入日的对应月对应日进行计算日期,其中,按每月30日,每年360日计算利息。例如:1月1日存入,2月1日计算利息天数为30日,利息=活期存款利率×30/3601月15日存入,2月18日计算利息天数为33日,利息=活期存款利率×33/3601月15日存入,2月10日计算利息天数为25日,利息=活期存款利率×25/360同时,与其他存款不同,是根据支取日的利率水平计算利息,活期存款利息随央行利率调整而及时调整。
    2023-04-24
    239人看过
换一批
#会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方法,对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记录、分类、汇总、分析,形成会计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的一项会计活动。会计核算是会计的一项基本职能,是会计工作的核心和重点。 会计核算由总账、应收账、应付账、现金、固定... 更多>

    #会计核算
    相关咨询
    • 银行存款利息怎么计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8
      由于存款种类不同,具体计息方法也各有不同,但计息的基本公式不变:即利息是本金、存期、利率三要素的乘积,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时间,如用日利率计算,利息=本金×日利率×存款天数(如用月利率计算,利息=本金×月利率×月数)①计算过期天数的方法:过期天数=(支取年-到期年)×360+支取月、日数-到期月、日数②计算利息的方法:a、百元基数计息法。适用于定期整存整取、活期存单式储蓄种类的利息计算。b、
    • 怎么计算银行存款利息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16
      由于存款种类不同,具体计息方法也各有不同,但计息的基本公式不变:即利息是本金、存期、利率三要素的乘积,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时间,如用日利率计算,利息=本金×日利率×存款天数(如用月利率计算,利息=本金×月利率×月数)①计算过期天数的方法:过期天数=(支取年-到期年)×360+支取月、日数-到期月、日数②计算利息的方法:a、百元基数计息法。适用于定期整存整取、活期存单式储蓄种类的利息计算。b、
    • 银行存款利息怎样计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7
      由于存款种类不同,具体计息方法也各有不同,但计息的基本公式不变:即利息是本金、存期、利率三要素的乘积,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时间,如用日利率计算,利息=本金×日利率×存款天数(如用月利率计算,利息=本金×月利率×月数)①计算过期天数的方法:过期天数=(支取年-到期年)×360+支取月、日数-到期月、日数②计算利息的方法:a、百元基数计息法。适用于定期整存整取、活期存单式储蓄种类的利息计算。b、
    • 银行存款利息如何计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7
      由于存款种类不同,具体计息方法也各有不同,但计息的基本公式不变:即利息是本金、存期、利率三要素的乘积,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时间,如用日利率计算,利息=本金×日利率×存款天数(如用月利率计算,利息=本金×月利率×月数)①计算过期天数的方法:过期天数=(支取年-到期年)×360+支取月、日数-到期月、日数②计算利息的方法:a、百元基数计息法。适用于定期整存整取、活期存单式储蓄种类的利息计算。b、
    • 逾期付款的利息计算办法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0
      1、合同中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按照合同约定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或者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 2、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双方又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界定。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