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09:51:44 363 人看过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客体不同,贪污罪侵犯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挪用公款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二者的主观方面不同,两个犯罪都是故意,但是贪污罪有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的意思,挪用公款罪没有。在客观方面也有不同,贪污罪是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利用其他非法手段。挪用公款不需要这些非法手段,挪用公款要求挪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数额较大且三个月未还。

一、挪用公款的条件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等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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