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审理案件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7 09:31:49 172 人看过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扩展资料: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体现了第二审法院的职能。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可见,在我国,第一审法院的审理范围是当事人的上诉请求。换言之,我国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属于对案件的续审,即第二审审理中所要解决的是一审已经审理但仍存在争议的问题。第二审法院审理的内容是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从职能上界定,我国第二审法院进行的审理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但审理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是围绕着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的,即只审理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如果上诉人请求改变或撤销判决的全部,则二审法院就应对一审判决中认定的全部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如果上诉人只请求改变或撤销判决的一部分,则二审法院只围绕上诉请求的部分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即可。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既上诉人提出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也包括上诉人未提出的但与上诉请求有关的其他事实和法律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1日 16: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再审案件超审限有哪些问题
    一、体制上的原因1、再审案件流转程序多,时间长。再审审限是从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而法院立案庭下达再审裁定书后,需要送达,移送卷宗,分到审监庭承办人手中,短则一个月,长则数月,法律对立案庭这段时间没有具体规定,是个空白,因此从裁定书下达到案件移送时间过长,是造成案件超审限原因之一。2、再审案件上审委会难,造成案件迟迟结不了案。审委会职责范围规定,一般可能改判本院生效裁判的及重大、疑难案件,必须经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从承办人到合议庭,从合议庭到审委会,需有一个较长的周期,且印象中审委会是研究刑事一审大案的例会,对再审案件的汇报不够重视,加上审委会成员行政管理事务多,工作繁忙,坐下来研究案件常常是力不从心,无暇顾及,于是案件在领导的环节上容易形成积压,有的承办人等审委会讨论,一等就是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致使不应超期的案件却自然而然的超了审限。3、审判力量相对不足与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不相适应。有
    2023-04-29
    265人看过
  • 二审证人出庭作证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二审证人出庭作证要注意哪些问题?1、要带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很多证人到了法庭才发现没带证件,有时不能进入法院。白跑一趟事小,影响案件审理事大。另外,一个办事粗心大意的人说话很难让人相信。2、一定要实事求是。俗话说:“会说的不如会听的”。法官、仲裁员、对方律师通常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因此,不符合实际的话不能自圆其说,经不起质问,不能被法官或仲裁员相信。不但没有实际效果,而且可能为对方作证。3、最好要有法律的基本常识。要知道案件的争议焦点,证言要说明什么问题,要围绕这个问题说。不能说成流水账。要明白办案人员的提问目的,千万想好再答!4、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因为只有恰好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才能成为证人,所以证人不能选择,如果遇到心理素质较差的证人,可能会影响效果。尤其要注意,仲裁员、法官开场白都要说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等,这是程序性的话,不必介意。而有的证人恐怕自己说错,反而越说越乱。二、哪些行为构
    2023-04-16
    81人看过
  • 简易程序审理刑事一审案件要注意的问题
    1、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案件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的不能用简易程序。2、审理的方式的选择。如果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理,如果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该组成合议庭审理。3、审理案件的程序。简易程序审理刑事一审案件的,不受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程序规定的限制。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一审案件的,审理的期限一般是受理案件20日内,但审理的期限是可以适当延长的,延长审理期限需要院长的批准。一、发回重审收上诉不加刑的限制上诉不加刑仅限于二审审判时适用,如一审判决量刑不当,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由一审法院改判加刑。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上诉不加刑原则主要表现在:(1)同一刑种,不得加重刑罚的数量
    2023-03-16
    217人看过
  • 劳动纠纷二审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制作一审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起诉状中的内容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针锋相对,直接指出并予以反驳;没有明显错误的,可以根据被告的观点进行立论。2、制作二审民事答辩状时,内容要全面由于上诉人的上诉不仅针对被上诉人,往往也会针对一审判决,因此,在进行二审答辩时,不仅要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事实和理由作出反驳和辩解,还要对一审判决的程序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和准确、采信的证据是否符合证据规则的要求等方面作出适当的回应。3、答辩状写作规则无论是一审答辩状还是二审答辩状,在写作时都要做到内容简短、精练,不要长篇大论,不要对原告或者上诉人及其代理人进行人身攻击,切忌受委托人的影响而感情用事。有些时候,可能由于接受委托的时间较短,准备时间不足而造成对案件事实不甚熟悉或者情况不明的被动局面。在这种情况下,答辩的内容可以围绕诉讼主体是否适格、管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诉讼
    2023-03-01
    52人看过
  • 第二审行政诉讼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一,。审查上诉条件提起行政上诉,应当首先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述条件。提起行政上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上诉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具有上诉权的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才能提起上诉。2)上诉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才能成为上诉人的上诉对象。3)上诉时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对判决提出上诉的期限为15天,对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10天,从判决和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的第二天起计算。如果超过时限,上诉无效。4)原则上,上诉方式应为书面形式。上诉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提出行政上诉请求。行政上诉状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无效的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的法律文书法院行政申诉书不仅是行政诉讼当事人提出申诉的诉讼文书,也是第二审人民法院适用《行政诉讼
    2023-05-07
    98人看过
  •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会怎样处理以及再审要注意的问题
    一、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会怎样处理?(一)二审法院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对原审案件全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量刑都正确,上诉理由不成立的,就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在审理后发现一审量刑比犯罪情节应得刑罚较轻的时候,但是由于上诉不加刑,也会裁定维持原判。二、除了维持原判外,二审法院还会如何处理?(一)改判1、原审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量刑有错误的;2、原审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在查清后可以改判。(二)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又不能查清事实后改判的;2、原审程序不当的;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当事人不服还可以通过再审救济(一)谁可以启动再审程序?1、当事人: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存在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均为公民的情形的,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2、终审法院自己启动:终审法院院长发现裁判确有错误
    2023-02-17
    110人看过
  • 审查执行案件立案应注意的问题
    立案审查是生效法律文书能否进入执行阶段的第一步,若把关不严势必造成工作被动。针对执行实务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一、主体审查。申请人不能亲自来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授权委托书须写明是一般还是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应注明授权内容。律师代理的应提供律师函,公民代理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因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不是当着法官的面签订的,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无法证明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托人应提供申请人授权委托其申请执行的公证书。二、法律文书是否生效的证明。对于申请执行的案件,申请人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交原审理法官签署的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未生效的,不能立案;若履行期限未到,即使提前一天立案,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实践中切忌杜绝这种超前立案现象。西方有一句格言:没有程序就没有正义,程序是法的内在生命。只有程序公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实现公正价值。司法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社会和谐。若
    2023-06-06
    124人看过
  • 当法官审理离婚案件时,会问到哪些问题?
    离婚案法官会问询问以下问题:1、询问并核对当事人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以及代理人信息;2、询问原告的诉讼请求;3、询问夫妻二人是否同意离婚、离婚的理由以及对于子女抚养和夫妻财产分割的意见。法官还会大致询问夫妻二人之间的恋爱和婚姻经历,以判断夫妻二人的感情基础以及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开庭的时候律师会和法官沟通吗律师与法官即使沟通,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但是,法官和律师不能存在如下行为。但是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贪污受贿;(三)徇私枉法;(四)刑讯逼供;(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七)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九)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十一)从事营利
    2023-07-19
    174人看过
  • 法院审理案件的流程问题刑事案件侦查到审判中间有哪些流程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
    2023-02-25
    58人看过
  • 审理过失杀人罪应注意哪些问题
    审理过失杀人罪应注意的问题:此罪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对死亡结果是轻信避免,还是抱着放任的态度,若是放任心态便是间接故意的杀人。其次注意查明行为人在当时情况下是否应该预见,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死亡结果的发生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审理过失杀人罪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
    2022-06-28
    10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法院拍卖要注意审核哪些问题
    1、核实拍卖土地的性质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当向拍卖法院以及拍卖机构核实该块土地的性质,是属于划拨土地还是出让土地,如果是划拨土地,则需要核实权利人是否有权进行拍卖,并且在后期会面临变更土地性质以及补交出让金的问题。2、核实拍卖土地的出让金是否已经全额交纳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当向国土资源部门核实该块土地的出让金是否已经全额交纳,若未全额交纳,则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时,会被要求补足剩余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以及滞纳金。3、核实该块土地的权属登记与权属证明上的权利人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其他共有权利人,是否存在异议登记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当向国土资源部门核实该块地的权利人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其他共有权人,是否存在权属证明与权属登记上不一致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的实际权利人,是否存在异议登记,以确保该块土地权属清晰,没有影响过户的因素。4、核实该块土地的现状及开发情况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当现场核实该块土地的实际
    2023-03-26
    491人看过
  • 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一般要注意什么问题?
    1、审查逮捕环节,侦辩双方作为平等的诉讼主体,在法律上实际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却是不平等的。2.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控制不严,司法救济措施相对滞后,犯罪嫌疑人的申辩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
    2024-05-07
    202人看过
  • 审理行政侵权赔偿案件需注意的问题
    行政侵权赔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而造成损害,由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制度。其立法根据是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以及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这种赔偿制度实际上是对受侵害、受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一种补偿,也是对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给相对人带来实质性损失的一种救济。在审理行政侵权赔偿案件时,首先应弄清这种赔偿的性质和特点,以区别于民事赔偿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制度。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之外的个人侵权行为和行政机关作为民事主体所从事的民事、经济行为不属于
    2023-06-06
    487人看过
  • 审理案件一审二审的意义
    一审与二审同属于诉讼程序中审判程序,两者的不同在于以下六点:一是适用的法院与审级不同。第二审程序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是终审程序;第一审程序则是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适用的程序,是初审程序。二是程序发生的原因与启动程序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是因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但尚未发生效力的裁判而发生的,其启动与审理的原因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第二审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第一审程序是当事人因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发生的,其启动与审理的原因是当事人行使诉权、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同时,请求启动第二审程序的主体,既可能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也可能是第一审程序中的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判决承担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请求启动第一审程序的主体只可能是纠纷当事人中的一方。三是程序的目的与任务不同。第二
    2023-07-10
    37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一般要注意哪些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23
      1、审查逮捕环节,侦辩双方作为平等的诉讼主体,在法律上实际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却是不平等的。 2.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控制不严,司法救济措施相对滞后,犯罪嫌疑人的申辩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 审理民间借贷法律问题要注意哪些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30
      民间借贷需要注意的问题分别有:注意民间借贷合同双方的主体身份和意思表示;注意民间借贷合同的合同标的、价格、使用期限、使用范围和使用限制等;注意民间借贷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法律其他规定。
    • 审查死刑案件应当注意哪些基本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23
      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怀孕的妇女; (二)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四)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五)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六)其他应当审查的情况。
    • 审理贷款诈骗案件要注意的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14
      (1)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计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 刑事案件审理后都审查哪些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2
      刑事案件法院受理后要审查管辖范围、起诉书的内容、证据材料、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被害人的信息、辩护人的相关内容、手续诉讼文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