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什么法律后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4 09:40:12 292 人看过

监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予以刑事赔偿的情形:

1、殴打或者唆使、纵容他人殴打服刑人员,造成严重后果;

2、对服刑期满的服刑人员无正当理由不予释放的;

3、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戒具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

4、刑讯逼供或体罚、虐待服刑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监狱里面的犯人监狱里面有工资吗

在监狱服刑期间参加劳动的,是没有工资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期间参加工作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因此监狱里的罪犯需要参加监狱组织的生产劳动的,一般没有工资,只是给予适当的报酬。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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