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分类及法律风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22:11:41 281 人看过

一、股权可以众筹吗

可以众筹。

二、股权众筹的定义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三、股权众筹分类

股权众筹从是否担保来看,可分为两类:无担保股权众筹和有担保股权众筹。

无担保股权众筹

无担保股权众筹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

有担保股权众筹

有担保股权众筹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但这种模式国内到目前为止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四、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

1、触及公开发行证券或“非法集资”红线的风险

股权众筹的发展冲击了传统的“公募”与“私募”界限的划分,使得传统的线下筹资活动转换为线上,单纯的线下私募也会转变为“网络私募”,从而涉足传统“公募”的领域。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公募”与“私募”的界限逐渐模糊化,使得股权众筹的发展也开始触及法律的红线。

2、存在投资合同欺诈的风险

股权众筹实际上就是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签订的投资合同,众筹平台作为第三人更多的是起居间作用。我国的股权众筹多采用“领投+跟投”的投资方式,由富有成熟投资经验的专业投资人作为领投人,普通投资人针对领投人所选中的项目跟进投资。但是,如果领投人与融资人之间存在某种利益关系,便很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问题,领投人带领众多跟投人向融资人提供融资,若融资人获取大量融资款后便存在极大的逃匿可能或以投资失败等借口让跟投人尝下“苦果”。

3、股权众筹平台权利义务模糊

从股权众筹平台与投融资双方的服务协议可以看出,股权众筹平台除了居间功能之外还附有管理监督交易的职能,并且股权众筹平台要求投融资双方订立的格式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也存在不对等。因此,股权众筹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关系需进一步理清,并在双方之间设定符合《公司法》的权利义务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10: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众筹相关文章
  • 企业股权众筹与法律风险:需要关注的问题
    1、风险或许是大多数缺少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容易忽视的。公司有盈利并不一定就会分配利润,公司是否分配利润、分配多少是由公司股东会所决定的,而股东会的运行机制实行资本多数决,即大股东具有股东大会的决定权。2、一般而言,股权众筹的投资者在公司中所占的股份比例都不高,创业团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类似于公司发展、利润分配、收购合并等这类重大的议题几乎都由实际控制人决定。3、控股股东一方面通过出任管理层获取高额薪酬,另一方面又利用大股东地位左右股东会导致长期不分红或只是象征性分红,小股东们进退维谷、处境艰难。当然,法律制度上有小股东退出的机制安排,但这是一种救济手段,不仅需要满足法定条件,而且也耗时费神,与当初的投资设想已相去甚远。企业股权众筹和非法集资的区别企业股权众筹不是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有:1、定义区别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
    2023-07-06
    63人看过
  • 首例股权众筹案的法律分析
    9月15日下午,北京海淀法院对“中国股权众筹第一案”作出公开宣判,原告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人人众筹平台)胜诉。至此,在全国范围内沸沸扬扬的中国股权众筹第一案告一段落事实上,所谓“中国股权众筹第一案”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是因为它是“中国股权众筹第一案”;其次,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众筹服务的性质、定位和规范还不完全明确,在我国特有的制度下,本案的判决将具有一定的方向性案件概述原告(反诉被告):飞度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诺美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是经营“人人网”股权众筹平台(国内股权众筹行业市场交易量最大)的公司主体,而被告委托原告集资88万元经营一家餐馆。融资成功后,原告认为被告提供的主要交易信息即房屋所有权存在瑕疵,信息披露不真实,故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上诉法院裁定:被告向原告支付委托融资费4.4万元;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4万元;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197120元;
    2023-05-07
    69人看过
  • 股权众筹分为哪些基本类型
    1、按照众筹过程中有没有担保,可以分为有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无担保的股权众筹:(1)无担保股权众筹无担保股权众筹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2)有担保股权众筹有担保股权众筹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但这种模式国内到目前为止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2、根据运营模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会籍式、凭证式、天使式众筹;3、按照众筹的行为方式又可分为公募股权众筹和私募股权众筹,是公募还是私募主要看如何界定其行为方式,我国股权众筹多被界定为私募的形式;4、按照股权众筹的过程是否通过互联网进行,又可将股权众筹分为线上和线下股权众筹。一、股权众筹退出方式1、并购退出并购退出是指通过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风险企业从而使风险资本退出;2、回购退出回购退出是指通过风险企业家或风
    2023-04-01
    239人看过
  • 股权众筹的法律构建
    股权众筹的兴起发展,催生了一个行业的出现。由于其经营模式的新颖,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关注,同时,也让相关监管部门逐渐重视并出台政策,规范众筹行业的发展。1、现行法下对股票公开发行的规制现行《证券法》第10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该条是现行《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的总规定,明确确立了证券公开发行必须经过核准的法定要求。在这一规定下,证券发行人如果希望豁免复杂、不确定的核准程序,只能通过被界定为“非公开发行”来实现。第10条第二款对公开发行的界定做出了规定,列出了三种情况: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积超过200人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在这样的界定下,希望避免走核准程序的证券发行,就只有一种——向特定对象发行,并且累积
    2023-06-13
    379人看过
  • 股权众筹融资风险包括哪些
    股权众筹是向大众融资或群众筹资模式,并以股权作为回报的方式。它具有门槛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依靠大众的力量、对人才的要求比较高、带动社会经济良好发展的特点。股权众筹在中国来说,属于一种风险投资的补充,其风险体现在:第一,可能违反我国有关证券发行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第二,可能构成非法集资而触犯刑法。第三,股权众筹平台权利义务模糊,可能导致相关人权益受损。还可能存在股权架构风险、投资人非理性风险、资金监管风险、公司管理风险、道德风险、股权退出风险等。一、股权众筹与非法融资是一样的吗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的方式获得公司股权,并获得未来股权收益。其本质属于股权投资的一部分,而且投资门槛降低,有专业
    2023-03-29
    454人看过
  • 众筹融资架构法律风险及监管是怎样的
    (一)定义众筹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传播的特性,发动公众的力量,集中公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中小企业、创业者或者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者某个项目或者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二)分类众筹可以分为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和捐赠众筹等。债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中国市场上的P2P即是一种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的股权。回报众筹是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产品或者服务。捐赠众筹为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无偿捐赠。(三)特点相较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的精髓在于小额和大量。它的融资门槛低,而且不再以是否拥有商业价值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这为新型创业公司的融资开辟了一条新路径。众筹的基本特征:通过互联网完成投融资全过程;依托于社交网络进行市场营销;低
    2023-04-17
    451人看过
  • 股权众筹平台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股权众筹平台可能存在的风险(一)作为投资活动的显性风险股权众筹与其他类型的众筹的一个最大不同之处就在于其属于一项投资活动,而投资往往存在一定风险。特别是由于股权众筹投资金额大、投资与回报周期长、投资成功率低,这就使得股权众筹投资往往面临着较大风险。考虑到股权众筹具有的诸多不确定性,再加上小股权益缺乏相应保障,我国股权众筹模式在当前存在明显“尴尬”。(二)来自投资人的隐性风险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直接融资模式,股权众筹对于个人创业者与小微企业的意义不言而喻。尽管国内股权众筹平台普遍采用了“领投+跟投”的模式,但是人人天使认为,虽然师从自先进经验,但很多只是徒有其表,并未学到其中的精髓。在“领投+跟投”模式下,跟投人由于经验与认知的不足,就成为最为投资活动中弱势的一方,对领投人亦步亦趋,从而丧失了自己的价值判断,也不利于市场合格投资人的培养。(三)市场规模尚待开发在我国,股权众筹仍处于起步阶
    2023-06-19
    473人看过
  • 正确看待股权众筹与新三板对接时的法律风险
    监管层为何要棒打鸳鸯?股权众筹与新三板的结合有什么法律风险?二者未来能否终成眷属?种种疑惑久久笼罩在当局者与旁观者的心头无法散去,且听专业解析。资本市场是高智商群体的游戏乐园,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总能迸发出绝妙的创新思路,股权众筹与新三板的你有情我有意就是一例,它俩走到一起绝不是平白无故的。一方面,新三板自然人合格投资者所需直面的500万级门槛太过高冷,尽管在各类投资机构的踊跃介入下,只要自然人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即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这样就已大幅降低了自然人投资者的新三板准入门槛,但与股权众筹平台上10万起投的诱惑相比,简直不值一提;另一方面,新三板企业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不受200人的限制,这也为众多股权众筹平台纷纷参与其中提供了便利。总之,股权众筹与新三板的融合,意味着个人投资者拥有更多接近新三板的机会和
    2023-06-09
    470人看过
  • 如何防范众筹存在的法律风险
    众筹融资的主要法律风险1、非法集资法律风险从形式上看,众筹融资与非法集资极为相似。许多人甚至将众筹融资与非法集资划等号,从根本上否定众筹融资的合法性。但是,这种观点忽略了众筹融资与“非法集资”之间的根本区别,即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因此是不恰当的。2、股份代持引发的法律风险股权众筹的实际投资人经常人数众多,但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有上限限制。实际投资人只有借助股份代持模式才能够成为项目公司的(隐名)股东。因此,股权众筹必然要面临股份代持可能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3、项目发起人和融资平台欺诈的风险众筹融资的项目发起人、平台与投资人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项目发起人和平台对项目以及项目发起人的资信状况拥有充分的信息,投资人则对项目以及项目发起人的资信状况知之甚少。众筹融资的投资人进行的都是小额投资,不可能亲自或者聘请第三方对项目以及项目发起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因此,由信息不对
    2023-02-22
    243人看过
  • 众筹有哪些风险?
    1、众筹的特点是投资者通过协议而不是股东设立有限合伙人。目前,众筹最具特色的部分是,投资者不直接成为公司股东,而是同意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在内部,许多投资者聚集在一起,在外部,他们作为单一主体加入目标公司。目前,几乎所有的股权众筹平台都采用合伙制模式,合伙制是一种不同于公司法人的组织形式。它建立在伙伴互信的基础上,具有明显的人文合作性。其特点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损益、共同风险。合伙关系强调合伙人之间的意思自治。也就是说,合作伙伴关系的存在和发展的最大基础在于合作伙伴之间的密切关系和高度信任。没有这个基础,伙伴关系将变得脆弱和充满变数。在股票市场中,当投资者签订合伙协议,形成有限责任合伙公司,成为有限合伙人时,它们不仅相互之间没有信任基础,而且由于有限合伙人的身份,也没有外部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相反,他们必须有一个特定的普通合伙人来执行合伙事务。这是一种内部缺乏信任基础,难以从外部认领权
    2023-05-07
    100人看过
  • 股权众筹和私募股权的差异及解读
    股权众筹是指筹资者面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出让融资项目一定比例的股份,投资者通过受让股权获得股份,享有相应权益,以此达到投资的目的。私募股权是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投资者募集基金,并进行权益性投资获得收益的一种资本运作的过程。这两种股权投资方式有下列区别:1.募集方式上,相较于私募股权,股权众筹的开放性更强。2.组织模式上,股权众筹主要模式有两种:公司制与合伙制。私募股权的模式主要有三种: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3.股权众筹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要求略低于私募股权。4.相较于私募基金为获取收益的单一目的来看,股权众筹的投资目的更加多样。5.投资阶段选择上,股权众筹的企业体量较小,融资额度普遍偏低,而私募股权的融资方往往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体量较大。6.投资风险上,相对股权众筹来说,私募股权投资过程透明度高,风险较低。私募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
    2023-08-14
    391人看过
  • 股权众筹模型中各参与者的风险与收益
    股权众筹是一种通过安全的网络平台筹集资金、进行股权交易的新方式,对企业募集资金、为投资者带来可能的回报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与其他投资项目类似,股权众筹对各方都有风险和收益:1.投资者风险和收益投资者风险:许多通过股权众筹筹集资金的公司都是小型民营企业。随着企业的发展,他们很可能需要额外的资金。如果未来不能再增资,将严重影响企业的可持续经营,甚至面临破产或裁员,这将使投资者的初始投资大幅贬值投资者回报:投资者通过股权众筹的方式投资于一家公司,他们可以得到他们投资的公司的股份,他们可以在公司上市时得到分红。通过支持发行人实现梦想和建立公司,投资者可以推动创新,为社会带来就业机会,通过共享专业知识支持公司的进一步发展2.发行人的风险与收益发行人的风险:利用股权众筹募集资金将企业信息暴露给竞争对手和客户,这使得企业面临着知识产权和市场秘密失控的风险。如果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将信息发送到股权
    2023-05-07
    120人看过
  • 代理股权是否涉及法律风险?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来持有股权的一种行为。股权代持也实践中较为普遍,但是股权代持是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的。(1)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但是投资收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收益,投资收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目标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2)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在幕后,名义股东则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很可能出现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形。(3)而名义股东也有风险,比如:当实际投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若债权人追索,则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其不能以不是实际投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借名买房会涉及到哪些法律风险1、如果借名购房后,登记权利人反悔,即使当事人留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借名购房事实存在,也为其自身带来许多不必要的
    2023-07-04
    207人看过
  • 股权众筹的立法过程
    7月初,在经历了6月份的股市地震后,市场开始有一个重大疑问,股权众筹是否会遭遇a股地震的黑天鹅:以“登记制度”改革为重点的新证券法将延后出台,这将导致股权众筹相关法律出台的困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8月29日闭幕,证券法草案本次审议未果,也引起了市场各方的关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闭幕,而投资者和各企业期待的《证券法》修正案草案,这次没有审议。有参与证券法修改的专家表示,一定程度上也与6月份以来资本市场的震荡有关证券法修改已被列入今年人大立法计划。其中,“登记制度”改革是证券法修改的最大亮点。同时,众筹行业相关人士也告诉笔者,股权众筹的相关规定可能会纳入《证券法》的修改过程,成为股权众筹行业的行动指南和最权威的法律指南,因此众筹业界寄予厚望今年4月20日,证券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根据立法安排,一审后,修正案将向社会公开征
    2023-05-07
    239人看过
换一批
#互联网金融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众筹
    词条

    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 现代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相对于传统的融... 更多>

    #众筹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股权众筹,股权众筹有哪些风险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10
      一、什么是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是向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模式,并以股权作为回报的方式。它具有门槛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依靠大众的力量、对人才的要求比较高、带动社会经济良好发展的特点。股权众筹在中国来说,属于一种风险投资补充。投资者以金钱形式投入到项目中,根据投资者的出资额比例占据企业的股份,待项目结束后分享项目的收益或承担项目的亏损。这样以来,解决了小型项目找不到资金的难题,同时也促进社会经济良好循环
    • XX、股权众筹、XX、风投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7
      如果是提供中介性质的服务就不设限非法集资类犯罪了。
    • 股权众筹分为哪些基本类型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12
      股权众筹模式分为凭证式众筹、会籍式众筹和天使式众筹。出资人通过互联网寻找投资企业或项目,付出资金或直接或间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的一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 众筹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互联网用户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
    • 众筹融资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9
      陌筹君查看到,目前,国内各众筹网络平台都宣称众筹不是非法融资,都明确项目发起人不能以股权和资金作为回报,也不能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但是对于如何规避司法解释中的以实物形式给付回报的约束存在一定的模糊空间。如果按照司法解释的字面理解,只要是用实物予以回报均可能构成违法。众筹融资的项目发起人和平台应当明确其回馈给投资者的是产品或者某种确定的服务,且这种产品或服务直接来自于前期项目或者是前期项目衍生的内
    • 众筹风险怎么防范,是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众筹法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06
      区分众筹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方法:众筹是一种为群众筹集资金支持发起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犯罪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