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委托人的介入权和第三人的选择权有什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9:53:24 53 人看过

一、民法典对委托人的介入权和第三人的选择权有什么规定

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二、委托人怎样行使介入权

受托人负有披露义务和委托人享有介入权须具备如下条件:

1、受托人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如果受托人直接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则其合同关系即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发力,委托人无需再享有介人权,因而,受托人也没有必要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的存在。

2、须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着代理关系。第三人是否知道这一事实,由受托人负举证责任。

3、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而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个人原因而不履行对委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即应对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此时由于不涉及第三人,故无必要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的存在。

在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而不履行对委托人的义务时,例如第三人不履行其与受托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导致受托人无法完成委托事务,为了实现委托人的利益,使受托人免于向委托人承担责任,有必要令受托人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的存在,以便委托人行使介人权。在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受托人就有义务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受托人履行披露义务以后,委托人即取得介人权,有权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委托人行使介人权的,受托人即可获得免责。

如果受托人不履行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的义务,在因第三人的原因而导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对委托人的义务时,受托人即应对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不得主张获得免责。当然,受托人在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有什么区别

1、行纪合同的选用范围仅为贸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各种可以委托的事项。

2、行纪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如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则负有披露义务。

3、行纪合同为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8: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民法典中选择之债的选择规定是什么
    一、选择之债的选择规定是什么1.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于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的承诺。2.选择为意思表示,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3.当意思表示有瑕疵时,如错误、欺诈、胁迫等,可构成选择无效或可变更、可撤销的原因。4.选择权为权利而非义务,因而选择权人并非必须行使选择权,对方当事人更无权强制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5.依选择权人的选择,选择之债成为简单之债,但不一定成为特定之债。《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选择之债中选择权归属与移转】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二、选择之债的定义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再
    2023-06-19
    257人看过
  • 第三人不知情时委托人的权利怎么规定
    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是在执行委托事务的,该项交易仅在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义务关系。只有当受托人向委托人履行交付货物或其他义务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负责。这种情况实际上产生两个交易关系,即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交易关系、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交易关系。根据规定,又分三种情况:1、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2、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3、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
    2023-04-26
    52人看过
  • 第三人选择相对人权利分哪些情况
    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是在执行委托事务的,该项交易仅在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当受托人向委托人履行交付货物或其他义务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负责。这种情况实际上产生两个交易关系,即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交易关系、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交易关系。根据规定,又分三种情况:1、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2、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3、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
    2023-04-26
    362人看过
  • 民法典善意第三人的规定
    一、民法典善意第三人的规定民法典善意第三人的规定是: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二、善意取得有没有诉讼时效已经合法占有转让标的物的受让人请求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登记权利人请求占有人返还不动产或者动产,利害关系人请求确认物权的归属或所有,以及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对方当事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抗辩的,均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三、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1.动产、不动产均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2.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3.善意取得制度不仅仅适用于所有权,建
    2023-04-30
    356人看过
  • 对委托人知情权有什么规定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释义】本条是对委托人知情权的规定。委托人是设定信托并提供信托财产的当事人。信托成立后,委托人虽然已将有关的财产权利委托给受托人,但仍然是重要的利害关系人,为维护信托目的,保障信托财产的安全,委托人应享有监督信托财产的运用和信托事务处理的权利。要实施有效的监督,委托人必须对信托财产运用和信托事务处理的有关信息有搜集的权利。因此,委托人的知情权是保障其实施监督的必要手段,也可以说是监督的一种具体方式,从法律上明确赋予委托人知情权是十分必要的。按照本条规定,委托人的知情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查问权,这是委托人为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而请求受托人作出说明的权利。委托的查问权应是基于委托人的信托设定人地位而产生的。确认
    2023-04-21
    405人看过
  • 民法典如何规定孩子享有选择权?
    年满八周岁的孩子可以自己选择抚养权人。《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的抚养费到多大年龄需要分情况讨论:1、一般情况下,支付抚养费直到子女成年即可;2、特殊情况下,如果子女不能独立生活,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比如残疾等;3、子女年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不给予抚养费。离婚时夫妻对抚养费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
    2023-07-16
    478人看过
  • 委托人介入权怎么行使
    1、须在隐名代理的场合行使,换言之,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缔结法律行为,第三人并不知晓代理之存在的场合;2、代理人非因自己的过失,而是出于第三人的原因对被代理人不履行义务.此时代理人自然要披露出第三人以求免责;3、须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明自己的被代理人身份,把隐名代理转化为显名代理,以证明自己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关于委托人的介入权: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一、代替授权人签字合法吗代替授权人签字合法。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有的是生活琐事,有的是重大经济活动,有的是委托人授权他人签字。二、委托行纪居间合同的不同点有哪些(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
    2023-03-04
    424人看过
  • 法律规定:为什么可以选择善意第三人?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对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做了具体规定。明确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善意取得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2023-07-04
    290人看过
  • 第三章关于委托人的规定
    委托人的定义第二十六条: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委托人应当向本公司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委托人可以自己办理拍卖的委托,也可以由其代理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委托人要求本公司对其身份保密的,本公司应为其保密。本公司的决定权第二十七条: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一)某拍卖标的是否适合由本公司出售,以及出售地点,出售日期,出售条件及出售方式;(二)在拍卖标的图录、明细资料及新闻媒体中对任何拍卖标的作任何内容说明和评价;(三)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的意见;(四)委托人所支付其拍卖标的在图录中插图的费用。第二十八条:如本公司认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撤回拍卖标的或修订保留价;(一)对拍卖标的的归属或真实性有怀疑;(二)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三)拍卖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拍卖标的第二十九条:凡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物品
    2023-06-08
    258人看过
  • 表见代理中善意第三人的选择权
    一、相对人与本人、无权代理人之间的选择依照通说,表见代理的行为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即表见代理一旦成立后,本人即应当对善意第三人履行表见代理所产生的义务,而不得以代理人欠缺代理权进行对抗。当然,本人对表见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承担可以是被动的,而不必须是积极主动的。在此,笔者认为有必要探讨这样一个问题,即: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是否具有主张表见代理或狭义无权代理的选择权?对此,有学者认为表见代理从本质上讲是无权代理,故发生了表见代理后,相对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之所在在表见代理和狭义无权代理之间进行选择,即相对人既可以向本人主张成立表见代理,也可以无权代理为由撤销该代理行为。但笔者认为,无限制的赋予相对人以选择权,虽极利于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却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下列情形:某一合同签订时成立表见代理对相对人有利,于是相对人主张表见代理,但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可能由于某些客观条件的变化,如被代理人濒临破产
    2023-02-15
    304人看过
  • 民法典中债权人如何选择抵押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民法典中债权可以设置抵押权吗?债权不可以设置抵押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财产可以进行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从以上财产的形态来看,可以抵押的财产是物,债权是一种权利形态,因此,不可以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
    2023-08-13
    70人看过
  • 被告人对程序的选择权有哪些规定
    被告人享有对简易程序的选择权,有利于保障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它是被告人在刑事中享有程序主体地位的一种体现,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化的体现。而运用刑事诉讼程序的直接目的在于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裁决。只要能达到这一目的,不管属于哪种类型的刑事诉讼程序都是合理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把对简易程序的选择权完全赋予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而在美国,根据辩诉交易程序,被告人享有对辩诉交易程序的选择权。作为简易速决程序的辩诉交易程序是被告人自主地进行选择的结果,法律并未剥夺被告人选择接受法院审判的权利。因此,把对程序的选择权赋予被告人的程序才是更为合理的程序。但是,被告人选择辩诉交易与选择法庭审判相比有利有弊。被告人选择前者,则可以避免接受审判可能带来的焦虑、羞愧、坏名声的张扬等情感负担,减轻诉讼费用,避开审判程序中的不确定性,并往往能获得较为宽大的处理。辩诉交易的弊端是
    2023-06-01
    492人看过
  • 离婚诉讼能否通过第三人委托进行?民法典有规定
    诉讼可以委托第三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民法典中的对委托合同的定义、委托权限
    2023-07-18
    58人看过
  •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对外委托的规定
    在一定程度上,司法鉴定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因此,国家应该尽量保证司法鉴定的公正性,保障人民的利益。有很多人民法院是可以自己做司法鉴定的,但是那些条件简陋的法院就会把司法鉴定委托出去,这就应该更好的管理了。那么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对外委托的规定是什么样的呢?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第四条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社会鉴定、检测、评估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
    2023-04-13
    21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第三人的选择权以及介入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9
      委托人的介入权指的是在受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中,委托人取代受托人的地位,介入到原本是受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中。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的条件是:第一,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也就是说受托人与第三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该合同对受托人与第三人具有约束力;第二,当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间接影响到委托人的利益,这时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第三,因受托
    • 合同法的委任关系第三人的选择权能够对抗委托人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9
      委托人的介入权指的是在受托人与 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中,委托人取代受托人的地位,介入到原本是受托人与 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中。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的要求是: 第一,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 第三人订立合同, 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也就是说受托人与 第三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该合同对受托人与 第三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当 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间接影响到委托人的利益,这时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
    • 第三人不知情时委托人的权利以及第三人的选择相对人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是在执行委托事务的,该项交易仅在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当受托人向委托人履行交付货物或其他义务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负责。这种情况实际上产生两个交易关系,即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交易关系、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交易关系。根据规定,又分三种情况: 1、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
    • 什么是第三人的选择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09
      第三人的选择权是指因为委托人的原因而导致代理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此时享有选择权。具体说来,他可以要求本人或代理人中的任何一人履行合同债务,也可以向本人或代理人起诉。
    • 第三人的选择权是指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1
      第三人的选择权是指因为委托人的原因而导致代理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此时享有选择权。具体说来,他可以要求本人或代理人中的任何一人履行合同债务,也可以向本人或代理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