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保证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8:02:50 265 人看过

[导读]:为体现男女平等,广西出台规定确保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证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待遇,定期安排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9月1日正式实施。

1994年颁布实施的《实施办法》,是广西第一部综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实施16年来,在广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工作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广西社会经济的长足进步,妇女权益工作的不断拓展,原来的《实施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广西当前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需要,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以男女平等精神为指导,共设八章四十六条,更简洁、更具操作性。

明确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制定相关政策需听取妇女意见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民族乡领导成员应有少数民族干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可以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专职专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换届选举时,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不低于25%,并逐步提高。

其中《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或者研究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切身利益事项时,应当听取本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者工会委员会中女职工委员的意见。

确保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

针对统一男女退休年龄问题,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专门增加相关条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退休制度,不得就退休待遇问题另行制定歧视妇女的标准;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及时缴纳保险费用,应当执行生育保险制度,保证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待遇,定期安排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

其中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实行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应当执行生育保险制度,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保证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待遇。

尚未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应当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生育保险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报销或者支付有关费用。

突出保护妇女人身及婚姻家庭权益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重点,单列条款,对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妇女组织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职责加以明确。对上位法关于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作了细化,明确了性骚扰的表现形式和投诉渠道。还专门设立条款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婚前医学检查,降低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

针对离婚后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第六章第二十六条规定:离婚时,房屋居住使用权或者承租权归男方享有,女方无房居住又无经济能力另行租房的,应准予女方暂时居住或者由有经济能力的男方租房供其暂时居住,暂时居住时间不超过两年。

男方提供住所确有困难但经济上有负担能力的,应当给予女方一次性经济帮助。

保护农村外嫁女权益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明确了以户籍作为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准,保障农村妇女在其户籍所在地享有与其他集体经济成员平等的财产权益。

例如规定地方政府如发现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违反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其中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回收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回收其原承包地。

形成社会协作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自治区妇联主席王某冰介绍,妇联下一步的工作是面向社会和妇女展开宣讲,在全区掀起学习《实施办法》的热潮。各级妇联要履行职责,向政府部门献言献策,积极推动《实施办法》的落实。

王某冰还表示,实施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只有全社会密切协作,才能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强化了政府部门责任、大众传媒责任、社会公众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它的重新修订和实施必将对广西的妇女权益保障事业产生深远和积极的作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4: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享受什么待遇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主要是:产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服务、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生育期间的职业保障等。(一)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产假分为产前和产后假两部分。产前假为15天,产后假为83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假期。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的,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世界各国规定的产假长短不一,但大多数为12周至14周。其中产假最短的是菲律宾,为45天;产假最长的是芬兰,为258天。在有些实行鼓励多生育的人口政策的国家,产假随所生子女数的增多而增加。如法国,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产假为16周;生育第三个子女,产假为26周;多胎生育的再增加2~12周。(二)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
    2023-02-18
    262人看过
  • 女职工违法生育二胎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郭某系某县供销联社经理部职工,2006年已生育一女。2009年4月,郭某与该供销社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9月,郭某未经批准生育了第二胎。此后,郭某未再到单位上班,单位停发了其工资,对其生育费用也不同意报销。2010年10月,供销社以郭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郭某不服,于2010年12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撤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发放欠发的3400元工资,报销生育费用3000元。供销社辩称:郭某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私自生育二胎,根据有关政策,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另外,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仲裁委经审理查明,郭某未经计生部门批准,生育二胎的情况为事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0条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国家生育保险待遇。根据上述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
    2023-06-04
    283人看过
  • 女职工未婚先育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陶某因未婚先育被公司拒付生育保险待遇和带薪产假,遂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日前,烟台市芝罘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芝罘区某公司出纳陶某和男友一同居住,2009年8月怀孕。由于种种原因,直到孩子出生,陶某和男友也没有登记。事后,陶某到公司要求单位支付相关生育待遇。单位经理称,陶某未婚先育,不符合休产假的条件,休产假期间按事假处理,不支付工资,陶某也不能享受任何与生育相关的待遇。陶某不服,诉至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委经审理,认定陶某系未婚生育,违反了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没有办理准生证,不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条件,依法不享受相关的生育保险待遇。最终,仲裁委裁决驳回了陶某的仲裁请求。仲裁部门有关负责人称,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的公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确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
    2023-05-05
    457人看过
  •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
    一、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一般是在职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提一定要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否则以后很难申请领取到生育津贴,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
    2023-05-08
    492人看过
  •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的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的各项物质待遇,包括产假、工资待遇、接生费用和其他补助等。主要包括:(1)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于15一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2)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3)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2023-04-22
    263人看过
  • 保定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支付;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或者休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胚胎移植的医疗费用,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女职工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生育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023-04-22
    39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女职工享有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7
      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有: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产假期间享有生育津贴。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7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生育保险关系到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对社会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保护作用。我国生育保险
    • 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情形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3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 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13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女职工生育时,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3.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
    • 女职工有何生育保险待遇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08
      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有: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产假期间享有生育津贴。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