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解释执行回转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18:33:54 147 人看过

一、民诉法解释执行回转的规定有哪些

执行回转的法律规定如下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不能执行回转应该怎么赔偿

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依据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强制一方当事人将执行所得到的利益退还给原来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一种制度。可以看出原执行依据被撤销,财产已执行完结,是执行回转的前提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它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的,被人民法院撤消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它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这就说明在民事诉讼中涉及申请国家赔偿的,适用刑事赔偿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关于刑事赔偿部分是这样规定的,“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06: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回转相关文章
  • 民诉法解释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有哪些法律条文?
    民诉法解释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有哪些法律条文?司法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以及当事人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有鉴定权的机构或者鉴定人依法进行检验、评断的活动。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从管理立法的角度,对司法鉴定制度中所涉及的司法鉴定业务管理范围、管理主体、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鉴定人的管理,以及诉讼主体、鉴定主体在司法鉴定活动中若干行为的管理等问题作了比较全面地规范。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鉴定的相关规定,如符合法定条件,可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第二十九条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第三十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
    2023-04-13
    442人看过
  • 阻碍警察执行职务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一、阻碍警察执行职务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我国没有出台过关于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司法解释,但阻碍警察执行职务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阻碍警察执行职务涉嫌刑事犯罪的律师委托书怎么写?委托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职业_______住址_______。被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
    2023-06-17
    312人看过
  • 司法解释规定最高检单位行贿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
    2023-08-06
    101人看过
  • 民事执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先于执行有什么规定?
    一、民事执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先于执行有什么规定?根据民事执行最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
    2023-04-13
    187人看过
  • 执行回转法律最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的条件与程序:条件: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执行完毕后,依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裁判或上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所撤销的,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务的一方应当返还。其他机关制作的由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在执行完毕后,被制作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依法撤销的。程序: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做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最高院《执行规定》第109条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
    2023-06-13
    302人看过
  • 撤回执行申请的裁定规定有哪些
    虽然《民事诉讼法》对申请执行有法律规定,但未规定执行申请能否撤回以及撤回后的法律后果,同时也未规定撤回申请可以作为一种结案方式。司法实践中,尽管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合法利益是申请人的终极目标,但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当其感觉到执行利益一时难实现或存在其他执行风险时,往往会提出暂时撤回执行申请,保留再申请的权利。因此,探讨执行申请能否撤回就显得十分必要。笔者以为,申请执行权是法律赋予申请人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对于这样一种程序性权利可以赋予其较大的支配度,即既可以允许申请人申请执行,也可以允许其撤回申请,法院公权力不宜过多干预。一、仲裁裁决的执行期限是多久?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不予执行。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依提出申请执行的主体不同而不同。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申请执
    2023-06-28
    438人看过
  • 刑诉法解释回避的相关条文有哪些?
    刑事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回避制度是现代各国刑事诉讼法普遍确立的一项诉讼制度。西方传统的诉讼理论中有一项著名的“自然公正”原则,即要求任何人不得担任自己为当事人的案件的裁判者,否则由其主持进行的诉讼活动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西方国家的诉讼理论,回避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法官、陪审员在诉讼中保持中立无偏的地位,使当事人受到公正的对待,尤其是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因而,回避的对象主要限于那些制作裁判书的法官和陪审员,回避也主要在法庭审判阶段适用。我国的回避制度不仅适用于审判人员,而且也适用于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甚至适用于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这些人员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诉讼阶段上如果有法定的可能妨碍诉讼公正进行的情形的,均不得主持或参与诉讼的
    2023-06-03
    424人看过
  • 民诉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了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07年10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对执行程序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释〔2008〕13号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04-21
    165人看过
  • 从民间借贷案看执行回转的立法疏漏执行回转中顾民事诉讼网
    从民间借贷案看执行回转的立法疏漏案情袁某在申请执行与重庆英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铭公司)民间借贷一案中,向法院申请冻结被执行人英铭公司在罗某处的租金收益。法院在执行中到房地产管理机关查询,该房屋的产权未作登记,英铭公司承认向罗某出租的房屋归其所有,在罗某处的租金法院可以执行。于是法院认定在罗某处的租金应由英铭公司收取,并将该租金执行给申请人袁某。后案外人林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该房屋的产权归其所有,租金应由其收取,要求法院将袁某已收租金返还给林某。后法院查明,林某系英铭公司工作人员,该房屋系林某向香港合兴公司购得,因为种种原因至今未办理产权登记。由于香港合兴公司与英铭公司具有关联关系,并且林某系英铭公司工作人员,所以林某向罗某出租该房屋时,罗某一直以为林某代表英铭公司并与其订立了租赁合同,该租金应由林某收取后交付给英铭公司。英铭公司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从本案得执行过程来看,造成将案
    2023-06-04
    342人看过
  • 在进行执行回转的诉讼时效时有什么规定
    一、在进行执行回转的诉讼时效时有什么规定?(一)申请执行回转有期限吗?目前,法律暂无执行回转的申请期限。(二)执行回转的条件1、执行回转是指已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后,因原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由执行员根据新的法律文书采取措施将被执行的财产返还给被执行人,恢复到未执行前的状态。2、在司法实践中,发生执行回转的原因大致有如下几种:(1)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裁定已经执行完毕,但该判决、裁定被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经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后依法撤销;权利人可以以发生法律效力的再审判决、裁定为依据,申请执行回转。(2)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判决或者上级法院的终审判决所撤销,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物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执行所得返还给对方当事人。(3)其他机关制作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在执行完毕后,又被制作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依法撤销的,也应当由人民法院采取执行回转措施,责令一方
    2023-06-13
    125人看过
  • 民事证据规则解释全文的规定有哪些?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
    2024-01-19
    315人看过
  •  引起回转执行的原因有哪些?
    在执行先予执行的裁定时,若该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撤销或变更,取得财物的一方当事人应将执行所得返还给对方当事人。若判决、裁定被再审被撤销或变更,对因执行原判决、裁定而获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也应采取执行回转的措施。如果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则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原因在于,首先,人民法院在执行先予执行的裁定时,若该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判决或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所撤销,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得财物的一方当事人应将执行所得返还给对方当事人。二、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该判决、裁定又被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经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后被依法撤销或变更,对因执行原判决、裁定而获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也应采取执行回转的措施。三、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判决裁定再审后执行回转规定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申请再审
    2023-11-12
    488人看过
  • 刑事财产执行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刑事财产执行司法解释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下列事项的执行:(一)罚金、没收财产;(二)责令退赔;(三)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四)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五)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第二条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三条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第四条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中可能判处被告人财产刑、责令退赔的,刑事审判部门应当依法对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应当及时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财产。第五条刑事审判或者执行中,对于侦查机关已经采取的查封
    2023-06-19
    373人看过
  • 追加被执行人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追加被执行人司法解释有哪些在执行程序中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都作了一些规定,但其主要侧重于被执行人为企业或单位的情形。对于自然人的追加规定除了被执行人死亡未放弃继承者可以变更以外甚为鲜见。然而在执行实践中,追加自然人为被执行人确是经常面临而又难以统一的实际问题,尤为突出的是具有夫妻身份关系者。主加者认为为了解决执行难和从快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实现,可以在执行阶段直接追加;反对者认为应当充分保障被加者的权益,非经诉讼程序不应径行让他人承担义务。但是两者也有相通之处,就是承认实体上以被追加者应承担义务为前提,分歧在于是在执行阶段直接追加还是待诉讼确认后再让其履行义务。坦然地说,主加者重实体,反对者更重程序。在强调司法公正的现阶段,程序与实体同样并重,但是两者也并非对立,本人主张可以在规范程序的前提下本着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原则,执行机构视情直接追加
    2023-06-19
    440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 更多>

    #执行回转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回转的内容,执行工作规定中有哪些相应的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4
      民事诉讼法和《执行工作规定》关于执行回转的内容,后者对执行回转的相关内容作了相应调整。第一,增加了执行回转的启动时间。《执行工作规定》不仅是在“执行完毕后”可以启动执行回转,还可以“在执行中”启动。第二,增加了执行回转的适用情形,《执行工作规定》不仅包括“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撤销,还包括了“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变更”的情形。第三,增加了执行回转的启动方式,《执行工作规定》规定执行回转不仅可以
    • 如何解释执行回转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31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我国《》第233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
    • 民诉法解释第88条有哪些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6
      这条规定的主要目的,是规定凡是诉讼代理人,必须提交证据材料,证明自己有资格、有条件为当事人代理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
    • 应该怎么解释执行回转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5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我国《》第233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
    • 民诉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17
      第五百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