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环境法律保护中的政府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09:53:22 265 人看过

【英文摘要】Therralenvironmentisrelatedtothevitalinterestsoftherralresidents,thesstainabledevelopmentofagricltreandtherralstabilityandsecrity.Thelegalprotectionofrralenvironment,ofcorse,cannotbeseparatedfromvariostypesofeconomicorganizationsself-restraintandthevastmajorityofrralresidentspblicparticipation.BtaccordingtotheactalsitationofenvironmentalproblemsinChinasrralareas,theGovernmentintherralareasofthelegalprotectionoftheenvironmenttakestheleadingposition,andsholdberesponsiblefortheimportantlegalresponsibilitiesofenvironmentaldecision-making,environmentalmanagement,environmentalmonitoring,environmentalcoordinationandservice,andsoon.

【关键词】农村环境;法律保护;政府责任

【英文关键词】rralenvironment;legalprotection;Governmentresponsibility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乡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与之相伴而生的却是农村生态环境的逐步恶化,严重影响着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的稳定与安全。因此,我们必须从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主导性优势,强化政府法律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农村环境保护中的法律问题。

一、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机制中的角色定位

环境关系也是一种利益关系,政府、工农业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构成农村环境利益结构中的利益主体,在农村环境保护中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需求。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保护农村环境,必须要明确界定三者的环保角色,合理配置三者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职责),建立起能够协调各种矛盾的利益平衡机制。

(一)政府在农村环境法律保护中的主导地位

1.工农业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保护环境的局限性。工农业经济组织,是指在农村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组织。经济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而设立的,作为理性经济人,以在环境利用中降低成本、获得最大利润为最终目标,环境保护并不是他们所关心的。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规制乡镇企业防治环境污染行为规范,新《公司法》第5条也规定了公司企业要履行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社会责任,但是工农业经济组织仍然是“能污尽污”,知法犯法。另外,由于环境资源所具有的特殊公益性质,工农业经济组织缺乏主动保护的动力。农村居民作为生活在农村的人民群众,是农村生态环境的主体。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并未显现出来,并且农民还处于既是农村环境的享有者和利用者,又是农村环境的破坏者和受害者尴尬境地。

2.农村环境保护中政府主导地位的确立。与工农业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不同,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享有者,拥有有效配置资源的权力,并掌握着关系国计民生的各类资源,它在环境保护领域所拥有的优势是其他二者无法比拟的。政府具有的普遍性的影响力和特有的强制力为政府环境行政权力的行使提供了保障。从行政管理学角度而言,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环境保护作为公共服务领域一项重要的社会事务,理应由政府来承担。由于环境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利益属于典型的公共利益,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政府应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职责。从法学角度而言,我国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则具体明确了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各项环保职责,从而使环境保护成为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其中第16条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其他各个单行环境资源法律中也都相应地确立了政府环保的基本职能。这些规定为政府主导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4日 15: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业生产相关文章
  • 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环境的保护
    农村城镇化建设有利于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有利于我国整体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由于环境法制不健全,环境法制观念淡薄,环境投入不足等原因,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为了积极促进城镇化进程,有必要从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加大政府对农村的投入,增强农民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出发,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关键词】城镇化;农村环境问题;农村环境保护【写作年份】2009年【正文】一、农村城镇化的理论(一)城镇化的涵义城镇化是个综合的概念,20世纪70年代,由rbanization转译的中文术语城镇化”在中国流行开来,形成了社会学、人口学、地理学、规划学等学科的热门话题。不同学科从不同侧面对城镇化进行了不同解释。社会学家认为城镇化是城镇生活方式的不断强化过程;人口学家认为城镇化是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过程;地理学家认为城镇化是非农业部门的经济区位向城镇的集中过程。”[1]经济
    2023-04-21
    261人看过
  • 政府在环境保护中应扮演的角色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环境保护政府应该:一、改善环境质量;二、加大财政投入;三、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四、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五、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六、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七、统筹城乡污染设施建设;八、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各级政府有哪些环境保护责任1.改善环境质量2.加大财政投入3.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4.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5.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6.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7.统筹城乡污染设施建设8.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
    2023-07-03
    95人看过
  • 新《环境保护法》加大环境违法责任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近期,市中级法院联合市环保部门陆续发放有关的宣传单页,以告知更多人知晓、遵守新法,共同为生态文明护航。法院方面介绍:今年1到10月份,全市法院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40起,其中刑事案件4起,民事环境污染侵权案件22起,行政诉讼案件1起,非诉执行审查13件,司法建议两次。相关案件涉及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耕地,排污等,都对市民的生活环境和切身利益造成了直接损害。明年1月1日起,我市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将严格按照新法执行,涉案行为将付出更大的代价。对比现行的环保法,新法条文从47条增加到70条,加大环境违法责任,明细追究责任。市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唐东升认为,此次新法修订的一大亮点是,明确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新法坚持了谁污染、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谁对环境造成破坏了就要为资源付费和恢复。也就是说任何个人和群体今后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或破坏,不
    2023-04-24
    231人看过
  • 浅论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中法律责任规定之不足与完善
    环境法律责任制度是环境法律制度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没有环境法律责任制度作保障,环境法律、法规设定的各种环境义务就如同环境道德”的宣示,难以实现其调整社会关系的功能,更难以实现环境法的立法目的。法律在规定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同时必须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以规范或约束权力、权利的行使以及义务的履行,防止权力、权利的滥用或玩忽以及义务的懈怠而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得以维护。一、环境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定义及特征关于法律责任的定义,在目前法学界存在有如下几种观点:处罚说;后果说;责任说;否定性评价说;义务说;负担说;等等。义务通常被解释为公民或法人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可见责任与义务是存在重合之处的,责任比义务具有更广泛的意义。笔者认为上述观点都不能完全明确法律责任之应有内涵。基于对责任与义务关系的分析理解,笔者认为在传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除了专章明确的法律责任外,其他的义务性或职责(政府的义务)性
    2023-04-21
    328人看过
  • 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了一系列政府环境责任
    新环保法立足于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在明确社会各方在治理环境和保护环境的义务和责任基础上,突出强化了政府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责任。政府环境责任有何变化?提到政府责任,首先应该明确一个问题,在环境领域,政府的责任究竟起什么作用?新法总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表示,中国地方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中是一个主导力量,实际上在环境保护中也是一个主导力量,解决环境保护问题的主要机制和作用还是在政府身上,因此新法强化了政府责任,让地方政府负责,确立了目标评价制和考核制度,让政府在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起更大作用。在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之下,新法具体规定了两方面的政府责任,一是带有监管性,或者说预防性、保护性的责任;二是责任追究方面,也就是法律责任。这两个方面构成了前面提到的政府应该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之下
    2023-04-24
    287人看过
  • 政府在污染转移中的环境责任研究
    伴随着改革开放、西部大开发和新农村的建设,环境恶化呈现出新的特点,污染转移是重要特征之一。本文简要论述污染转移在我国的现状,重点分析了污染转移的方式、成因和后果及在此过程中政府的环境责任,最后为实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就政府方面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些策略。【关键词】污染转移;政府;环境责任;可持续发展【写作年份】2007年【正文】引言当今世界面临着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许多国家和地区试图采取多种措施,寻求各种途径以促进本国、本地区环境的保护与改善,然而,人们在为自身处于日趋改善的环境而感到庆幸的时候,别的地方有可能正在为此付出代价,污染转移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呈现发展和蔓延的趋势,庆幸的是这一现象已逐渐为各国政府和人们所重视。一、污染转移的现状污染转移始于70年代初,近年有愈演愈烈之势。在国际上,发达国家将环境污染严重的产业或有毒有害的废物输入到发展中国家,对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造成严重损
    2023-04-21
    348人看过
  • 新《环境保护法》形成多元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新《环境保护法》细化和完善了人大、政府、部门、企业、公众、司法机关等在主体的生态环境防治中的责任。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制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进一步强化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同时,增加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规定了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监督的责任。新《环境保护法》同时在加强监督方面作出了新规定,规定各级政府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和及时通报重大环境事件的制度,使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从而通过人大的监督有效地解决地方政府消极履职问题。在提高公众参与方面,新《环境保护法》中专门设立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一章,规定公民对环境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体现了环境保护的民主性。另外,此次《环境保护法》修订,授予了环境保
    2023-04-24
    171人看过
  • 论环境民事责任中的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作为一种环境民事责任,少有人作详尽的论述。然而,消除危险在环境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对此种民事责任方式在环境法的范围内进行粗浅的讨论。一、消除危险的含义及意义所谓危险,是指遭受损害或者失败的一种可能性,而不是实际发生的后果。消除危险,就是只消除这种可能性。在民法中,消除危险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威胁,或存在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可能。例如,房屋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怠于修缮房屋,致使房屋处于随时倒塌、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时,应付消除危险的民事责任。在环境法中,消除危险是指当行为人的行为有侵害他人环境权益的可能性时,行为人应负的消除这种可能性的一种责任形式。如,使用锅炉应采取消烟除尘措施,施工应采取减轻噪声措施等。环境法中的消除危险责任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它和民法中的消除危险在本质上都是一种消除危险责任,其区别在于危险行为的种类不同。在环境法中,行为人的危险行为是相对
    2023-06-08
    419人看过
  • 论改善保险法律环境
    当保险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逐步发展并越来越发挥重要作用的时候,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保险人面对的法律环境存在着市场经济起步初期的诸多不完善的问题。这些问题,已影响着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我们保险人在过去研究内部管理和如何发展业务方面作了不少探索,但对外部环境,特别是法律环境研究得甚少,更多的是教育职工依法办事,而没有很好地研究如何争取一个好的法律环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为我们业务的发展争取一个公正的法律环境。一、改善保险法律环境具有客观必然性1、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不断深入的要求。保险业作为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渗透到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对整个市场经济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保险业必须在一个公正的法律环境中健康地发展,才能对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反之,则会影响和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别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必然要求保险业同国际惯例接轨。世界
    2023-04-23
    169人看过
  •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法律综合知识
    环境的治理和保护没有地域和城乡的界限。国家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化的相互协调。全国政协委员连某某说,农村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既需要各个乡村自身努力,也需要城乡同步推进,两者缺一不可,农村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甚至应该走在城市前面。连某某委员建议,把保护传统村落与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进行统筹整合,坚决防止大拆大建中带来的开发性破坏。同时,尽可能地把保护村落与改善村民生活联系在一起,真正让农民享受到城镇化带来的发展红利。
    2023-04-24
    317人看过
  • 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一、谁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二、什么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内容是:1.生活垃圾处置场所不能随意选也不能随意关;2.固体废物污染损害赔偿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3.法律确立生产者延伸责任制;4.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三、环境污染法律法规我国涉及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2023-02-15
    110人看过
  • 试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方向
    按照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的定位,对《环境保护法》加以全面修改,使之成为我国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全面协调发展的依据,以及各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直接依据,是我国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大方向。本文从立法宗旨、立法目的、环境法律制度运行机制的设计等六个方面指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方向。【关键词】《环境保护法》;综合性环境基本法【写作年份】2007年【正文】当前,学界对《环境保护法》何去何从,存在激烈争论。特别是,在《环境保护法》修改问题上的探讨还不成熟,尚未形成一个有说服力的方案。综观近年来学界对《环境保护法》废留变迁的讨论与研究,本文对《环境保护法》的发展走向做出自己的分析、判断。一、《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意见我国立法机构和参与立法的官员、学者、专业工作者对《环境保护法》存在诸多局限与不足,并无争议,但对该法的废与留却有不同意见。主张废止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理由是,时至今日,我国已经对环境保护的单
    2023-04-21
    419人看过
  • 国家补助标准下的农村环境保护政策
    农村退耕还林国家的补助标准为:1、如果是退耕还林的,那么每亩补助1500元,1200元由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300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2、如果是退耕还草的,那么每亩补助800元,680元由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种草费。农村退耕还林合同到期怎么办?农村退耕还林合同到期后,可以重新与发包的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第四十八条规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规定:明确了
    2023-06-30
    100人看过
  • 试论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法律缺失及对策
    近年来,我国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获得了迅猛发展。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同时农民也对自我发展的期望值不断攀升。但在这种社会形势欣欣向荣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不和谐的音符,其中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就是一个渐行渐近,亟需我们从战略高度提高重视,并找寻科学治理的问题。然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专门针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条款几乎都是空白。本文正是在这一社会背景下从法律的角度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展开论述的。【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缺失;环境入宪;可持续发展【写作年份】2007年【正文】一、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得到了迅猛、飞跃的发展,但随之也出现了许多大家有目共睹的破坏环境、农村生态失衡、生态环境公害等层出不穷的环境污染事件,一方面是我国农村环境法律保护的先天缺失,另一方面在于我国逐步推进农村城镇化以及在城市产业升级换代
    2023-06-11
    89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业生产指种植农作物的生产活动。包括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等农作物的生产。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更好地发挥在提供食物、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作用。... 更多>

    #农业生产
    相关咨询
    • 关于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负什么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13
      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包括省、市、县和乡镇四级政府,都应当根据国家确立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按照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地方政府除了要保证其辖区的环境质量不恶化外,还应当在目前状况基础上,推
    • 环境保险法中对环境保护责任的作用是什么?保险法的主要责任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8
      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和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由公众责任保险(简称CGL)发展而来的。在以美国为首的工业发达国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已进入较为成熟的阶段,不但在分散排污企业环境风险、保护第三人环境利益和减少政府环境压力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还强化了保险公司对企业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损害的监督管理。然而,面对经济高速增长下日益突显的环境损害问题,中国却尚未全面建立实质意义上的环
    • 环境保护政府应该怎么做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18
      环境保护政府应该:一、改善环境质量;二、加大财政投入;三、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四、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五、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六、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七、统筹城乡污染设施建设;八、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 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业主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5
      1.业主的职责和权利 (1)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 (2)负责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3)组织、支持并协助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组织落实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以及后续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4)负责或组织制定有关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规划、计划、招投标合同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2.工程环境监理的职责、权利 (1)遵守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
    • 各级政府对村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什么要求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9
      目前,我国农业发展迅速,但由于整体技术含量低、环保意识不到位,化肥、农药、生长调节剂、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不科学使用现象普遍存在,大量种养殖业废弃物得不到有效处理处置,导致农业源污染形势严峻。控制农业源污染已经成为实现国家环境保护目标的重要任务。为有效解决农业和农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政府的监管至为重要。各级人民政府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比如,化肥、农业使用的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