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如何处理?
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量刑建议前,应当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尽量协商一致。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二、认罪认罚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1、明确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包括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坚持证据裁判、坚持公检法三机关配合制约原则等。
2、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认罪认罚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3、明确了“从宽”的把握。从宽处理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可以从宽”,是指一般应当从宽,但不是一律从宽,应当区别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罪行严重程度等,综合考量从宽的限度和幅度。
4、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保障和被害方权益保障。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
5、明确了审前程序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是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虑因素。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积极开展认罪教育工作。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加强对侦查阶段认罚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确保犯罪嫌疑人在自愿认罪认罚的基础上签署具结书。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中,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办案过程中,如果是我国的嫌疑人自愿认罪,可以按照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对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检察院会在具结书中写清楚量刑意见,说明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情况,法院审理案件,会对认罚情况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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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指的是接受被告人委托或者经由人民法院指定,来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行使辩护权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可以是律师,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作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是其亲友、监护人。但如果是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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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签署认罪认罚一定会判刑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3-12-11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不等于就不用被判刑了,不过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院会按速裁程序进行。因此,检察院签署认罪认罚不一定会判刑。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承认罪行,并且愿意承担刑罚,这种情况下,法官可能会考虑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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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认罪认罚书是否意味着刑罚已经确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4-12-18法庭辩论结束后,判决即刻作出。犯罪分子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这并不意味着刑罚已经确定,而仅意味着他们将遵循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处罚建议,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含义是对于那些愿意坦诚承认自己犯罪行为、对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同检察机关提出的刑罚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应依据法律规定给予一定程度的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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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仍可判无罪的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4-09-181、不论被告人是否认罪,作出有罪判决都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虽然被告人认罪认罚,但没有其他证据的案件,或者事实不清,在案证据不能形成内心确信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依法宣告无罪。 2、审判阶段,审判长仍应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审判长主要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审查: (1)知悉性审查,审查核实被告人是否知悉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2)审查被告人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