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过程是先由要约人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然后由受要约人作出同意他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即作出承诺,在承诺生效后一般合同就正式成立了。
一、要约承诺的生效要件有什么
要约承诺生效要件为:
1、要约是指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希望与别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内容要具体明确;
3、要约人愿意受到要约约束;
4、向受要约人发出。
承诺的生效条件: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在要约期内送达要约人;要约没有实质性变更。要约是希望与别人签订合同的意,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
二、说明有要约的,一般要求什么条件
第一,内容具体确定。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首先,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要约的是谁。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其次,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订约当事人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因此,要约既然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就须包括能够足以决定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
第二,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即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将这一意愿表示出来。凡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要约人以何种方式发出要约,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口头形式,即要约人以直接对话或者电话等方式向对方提出要约,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即时清结的合同。另一种是书面形式,即要约人采用交换信函、电报、电传和传真等文字形式向对方提出要约。
三、可以撤回口头承诺吗
可以撤回口头承诺。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于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则承诺已生效,合同已成立,受要约人不能撤回承诺。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诺可以撤回。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或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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