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本质区别是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而不当得利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2011年5月,钟某因需钱急用,通过朋友黎某的牵线向某银行贷款3万元。同年11月钟某与丈夫付某协议离婚后外出打工,一直未归还借款。某银行遂让黎某向钟某催款,因无法联系钟某,黎某便代钟某还清了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之后,黎某向钟某催讨未果而形成纠纷。
在处理本案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黎某为了钟某的利益,在无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代钟某偿还了借款及利息,双方形成了无因管理之债,此案应适用无因管理的规定,判决钟某给付黎某所支出的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第二种意见认为,钟某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到一定利益,致使黎某遭受损失,双方形成了不当得利之债,此案应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判决钟某返还所得不当利益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本案中黎某的代付行为使得钟某与某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对钟某而言,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笔借款,但黎某代其向某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从而间接地使钟某在事实上获得了一定财产利益。本案中的钟某作为债务人负有还款的义务,其占有的财产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可视为利益的消极增加。
对于黎某而言,代钟某还款使其财产利益受到了损失。在本案中,钟某与某银行之间是合同之债,黎某既不是借款合同的相对人,也不是担保人,并无偿还借款的义务。黎某在没有负债的情况下替他人还债,其动机在此暂且不论,但其财产利益受损失是不争的事实。本案中,只要有黎某的代付行为就有钟某的受益,黎某不代其还款,钟某就无从获得利益。因此,两者之间存在有牵连的因果关系。
黎某代钟某还款使钟某受益并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本案属于给付型不当得利,而且是“给付目的不达”的不当得利。黎某的给付行为是以实现将来钟某向其还款为目的,但之前双方并没有债务债权关系,钟某在被动消灭债务(受益)之后并未向黎某还款,致使黎某的给付目的不能按其意图实现,钟某的受益欠缺保有该利益的正当性,因此构成了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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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称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人为本人,又称受益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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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的区别何在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5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属于行为,管理人的意志内容有意义,其是否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无因管理的重要条件;而不当得利属于事件,不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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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侵权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4行为,是指行为人在侵犯他人绝对权、支配权时因具有主观过错或者因法律规定所需要承担的。侵权人对被侵权人即负有侵权之债。,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根据,使自己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收益人对受损一方即负有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与不当得利之债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原因不同。侵权之债只能因侵权行为发生,不当得利之债既可能因侵权行为发生,也可能因其他原因而发生。有时会与侵权之债竞合,学界有不同说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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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侵权之债与不当得利之债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6行为,是指行为人在侵犯他人绝对权、支配权时因具有主观过错或者因法律规定所需要承担的。侵权人对被侵权人即负有侵权之债。,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根据,使自己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收益人对受损一方即负有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与不当得利之债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原因不同。侵权之债只能因侵权行为发生,不当得利之债既可能因侵权行为发生,也可能因其他原因而发生。有时会与侵权之债竞合,学界有不同说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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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之债如何处理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4因为各种原因,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时,不当得利之债怎么处理呢?也就是说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该怎么样的。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用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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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不当得利之债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16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即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受益人返还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 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之后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该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