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行政诉讼时效有以下规定:一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第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延误法定期限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第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至少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讼权利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第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涉及房地产的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20年以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5年以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七,因不属于起诉人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延误时间不计入起诉期间。因人身自由限制不能提起诉讼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入诉讼期间。
行政诉讼时效分为哪些
1、普通诉讼时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3个月。(《行政诉讼法》第39条)
(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15日。(《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
2、特殊诉讼时效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比如30日。(森林法)
3、最长诉讼时效
(1)是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为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
(2)是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其他的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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