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行为的无效,以后在此票据上的背书、承兑行为也无效的说法是对的,据行为无效的因素:
1、票据行为无效是指票据行为本身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而不产生票据效力。具体来说,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诸行为中的单个或数个行为无效;
2、根据票据行为独立性原理,某一票据行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除出票时的形式欠缺情形外,其他票据行为无效,不会影响整个票据的效力。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自始不存在;
3、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其所赖以发生的票据行为在形式上不完备而无效,票据保证行为本身在形式上不完备。
法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第十一条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第十二条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支票的出票行为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签发支票由作成和支票的交付两部分构成。票据的作成是指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票据的交付指以成立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的开户银行。在实务中,银行在出售支票时,已经在支票的相应位置记载了出售支票的银行名称(即付款人名称)和申请人(出票人)的银行帐号,无需出票人另行记载。
出票日期的记载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进行,出票日期必须使用大写,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
出票人的签单是指出票人预留在其开户银行的印鉴,该印鉴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收款人是给付出票人对价的人,收款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支票仅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支票应该填明用途,支票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支票仅限于出票人向其票据交换区域内的收款人出票。
支票签发完成,经出票人审核正确后将其交付给收款人,出票的行为也就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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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背书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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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保证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承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一种票据行为。 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包括承兑人、出票人、背书人、参加承兑人等都可以成为被保证人;除被保证人以外的任何人,包括其他票据债务人均可成为保证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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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票据背书行为无效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1(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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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背书行为如何正确认定无效?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2(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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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无效的因素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03票据行为无效是指票据行为本身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而不产生票据效力。具体来说,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诸行为中的单个或数个行为无效。根据票据行为独立性原理,某一票据行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除出票时的形式欠缺情形外,其他票据行为无效,不会影响整个票据的效力。 ①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自始不存在; ②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其所赖以发生的票据行为在形式上不完备而无效; ③票据保证行为本身在形式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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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无效的原因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0票据行为无效具体来说,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诸行为中的单个或数个行为无效。根据票据行为独立性原理,某一票据行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除出票时的形式欠缺情形外,其他票据行为无效,不会影响整个票据的效力。 票据无效的原因有以下3点: 1、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自始不存在; 2、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其所赖以发生的票据行为在形式上不完备而无效; 3、票据保证行为本身在形式上不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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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背书行为无效的情形是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1-08-01背书是指在票据的背面或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票据得以流通的基础。背书无效的情形: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