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村委会挪用征地补偿款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08:01:20 215 人看过

村委会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一、村干部沼气池补助款私分属于贪污罪吗

村干部将沼气补助款私分属于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刑法上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根据相关法律,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规定。

二、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有何区别

1、

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两种犯罪虽然都侵犯公共财产权,但侵犯程度不同,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2、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3、

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由于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单据、帐目等手段,故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发现公共财物已经被非法侵吞;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

三、单位犯罪行为可以构成贪污罪

贪污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其中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3日 20: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同犯罪相关文章
  • 村官挪用征地补偿款获刑十年
    3月31日,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挪用公款案件,原腾冲县腾越镇山河村石牌四组村民小组长赵家珊挪用其代管的征地补偿款440938.63元用于购买福利彩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被告人赵家珊在担任腾冲县腾越镇山河村石牌四组村民小组长并协助腾越镇征地工作组工作期间,利用其代管山河村石牌第四村民小组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先后挪用440938.63元的征地补偿款和失地农民生活补助款用于购买福利彩票,后因镇政府到该村对账,其恐案发而潜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家珊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赵家珊挪用的公款至今未退还,对其本应严惩,但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因此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赵家珊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赵家珊表示服判,不上诉。
    2023-06-08
    285人看过
  • 村委会是否有权决定如何支付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金
    1、村委会有权决定如何支付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金吗?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如何支付征地补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将收取的土地补偿费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第二,如果征地补偿款被挪用,我们该怎么办。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助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将安置补助款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
    2023-05-31
    100人看过
  • 村组组长挪用征地补偿款犯了什么罪
    被告黄先生是一个村组的组长。2003年至2005年,黄某以村民小组组长的名义与某单位签订了两份征地协议。2003年8月5日,黄先生拿到了某单位第一次征地补偿款26.8万元,全部分给了村组村民。2005年7月22日,黄先生收到某单位第二次征地补偿款14万元。除应向被告黄先生支付的土地补偿款和支付给部分村民的土地补偿款外,其余10万元存放在黄先生的个人账户中,当时部分村民对土地出让有意见,不愿领取。2006年2月以来,黄某先后挪用土地补偿款5万元用于赌博输钱。2007年4月4日,他挪用5万元征地补偿款给女婿刘某急用。2008年7月3日,被告人黄某退还挪用资金10万元。综上所述,被告人黄先生挪用征地补偿款10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赌博,5万元借给他人12个月。[异议]
    2023-05-02
    80人看过
  • 村委会能拿出多少征地补偿款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同地区村委会可以拨付的征地补偿金比例不同。一般由村委会通过法定程序确定。有的地区征地补偿比例不足30%。二是相关法律法规。广东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第六条依法应当向集体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附着物的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和生产,因征地造成的富余劳动力的就业,也可以部分用于农民的生活补助和公益服务失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集体所有土地征用使用各种补偿费和收入分配办法,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并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第十六条土地补偿金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被征地农民不满十六周岁的,应当支付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用于被征地农民16周岁以下的生活补助和被征地农民16周岁以上的社会保障。土地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属于所有者。《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
    2023-05-31
    310人看过
  • 村委会对征地补偿款分配程序
    第一,分配决议会议的筹备。会议由村民小组负责筹备,主要内容是统计征地数目、位置、征地款项、本组成员的数量、姓名、联系方式等。第二,村民小组通知本组村民讨论分配方案并提交。村民小组将相关内容整理好后,通知村民,讨论分配方案草案,讨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不少于15天。第三,村民小组起草分配方案。将村民的意见汇总整理后,村民小组起草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方案草案。第四,通知小组村民。会议召开前10天,村民小组通知本组村民开会,全体村民都应当参加。第五,开会讨论通过分配方案,形成分配决议。决议应当由全体小组村民人数的三分之二多数票数通过。在此提醒大家:不能参加分配会议的,可以在开会前通知村民小组,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村民代为投票通过,一人接受委托人数不超过二人。如果分配方案没有通过,村民小组会议可以召开三次。第三次仍达不到本组村民人数三分之二多数票数的,可以以二分之一票数通过。第六,保留争议人员的份额。不
    2023-02-14
    272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金如何分配?村委会能留着吗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金如何分配?村委会能保留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农村土地时,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一般由农村经济集体协商确定,村委会可以保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将收到的土地补偿款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人的继承人在承包期内要求继续承包的,应当予以支持。
    2023-05-31
    343人看过
  • 村委会贪污征地补偿款应承担什么罪
    村委会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应承担贪污罪。村委会作为民间基层组织,一般情况下不是行政主体,但是,辅助国家实施征地措施过程中属于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职能,挪用征地不产款构成贪污罪。一、贪污罪的定义标准有哪些贪污罪的定义标准如下: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2、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产。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等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者专项资金的财产;3、主观上有犯罪意图;4、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二、挪用公款罪是如何规定的1、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2、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
    2023-06-21
    499人看过
  • 如何预防征地补偿款被贪污挪用
    1、加强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其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要以提高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为重点,加大培训力度,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廉政法制教育,强化公仆意识。引导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构筑牢固的思想防线,夯实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有效构建农村基层组织预防腐败体系。2、完善征地补偿费专户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实行专户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账册,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完善申报资料公示制度,公示的材料必须全面、客观,期限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必须接受村民异议监督,按规定使用和发放各个环节从严把关。3、建立健全征地补偿资金监管体系,强化审计职能的同时,应对征地补偿费发放进行全程监督,并前移监督关口、加强源头监管,防止中间环节截留、贪污,挪用,对农村经济组织
    2023-08-05
    287人看过
  • 征地补偿款分配是由村委会决定的吗
    一、征地补偿款分配是由村委会决定的吗征地补偿款分配是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而不是由村委会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事项,其中,第七款就是关于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方案的事情。因此,征地补偿款分配是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而不是由村委会决定的。本村土地被征收后,村委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集村民会议,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讨论决定征地补偿款的的分配方案,村民会议应当有年满十八周岁过半数的村民参加,或者三分之二的农户代表参加才算合法,做出决定应当经过到会人数过半数通过。因此,村委会未召集村民会议直接决定征地补偿款分配是不合法的。二、征地补偿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征地补偿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价格补偿款由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确定,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2023-05-17
    377人看过
  • 村委会可以抽取村民的征地补偿款吗?
    一、村委会可以抽取村民的征地补偿款吗?1、村委会不可以抽取村民的征地补偿款,村委会有权决定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但不得违背法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在本集体经济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2、法律依据:《土地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二、农村土地征用纠纷如何处理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2024-01-14
    463人看过
  • 被征地农民能否要求村委会公开征地补偿明细,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否合法?
    俗话说:“面朝黄土背朝天,滴汗入土苦作甜。春种秋收岁月紧,黄金是稻银为棉。”对于农民来说,耕种了一辈子的土地,就是他们的命根子。遇到征地拆迁,补偿的多少与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这也是每位被征地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土地征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费用。村委会在发放、分配相关的补偿费用时,应当要将具体的发放、分配明细予以公开。但在实践中,有的村委会却找各种理由不予公开,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甚至有的村委会会直接截留补偿款,这是否合法?下面我们具体来说。一、征地补偿款的明细和分配方案,被征地农民可以要求村委会公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
    2023-05-06
    179人看过
  • 村委会扣40%的征地补偿款合理吗
    村委会保留40%的征地补偿金是否合理?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金归农村经济集体所有成员所有,村委会保留40%的经济补偿金是违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补偿款。”但是,上述规定将村民集体决定的内容限定为土地补偿。土地补偿与征地补偿不是同一概念,不是同一关系,而是种属关系。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村民集体决定的范围不包括安置补助和
    2023-05-31
    66人看过
  • 起诉村委会要征地补偿款判决书
    一、什么是征地补偿原告:苑某福,男,1951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XXXXXX。委托代理人:王某,男,1969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XXXXXX。被告:XXXXXXX沙某村民委员会,住所地:XXXXXXXX沙某村。法定代表人:盖某,村委会书记。委托代理人:王某峰,男,1963年*月*日出生,汉族,XXXXXXX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住址XXXXXX沙岗村。第三人:沈阳市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法定代表人:李某栋,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彭某民,男,1952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工作人员,住址XXXXXXXX。原告苑某福诉被告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街道办事处沙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沙某村委会”)及第三人沈阳市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房屋开发公司”)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1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张-青担
    2022-04-20
    259人看过
  • 村委会能否决定农村征地补偿款的支付方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决定征地补偿款如何发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村委会有权征地吗1、村委会无权实施征地行为。国家征收土地的,是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主体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主管部门来决定和实施的。所以,村委会是无权征地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
    2023-07-02
    41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 更多>

    #共同犯罪
    相关咨询
    • 村委会占用征地补偿款的征地补偿怎么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07
      村委占用征地补偿款应当注意保留房屋、土地的证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及时的录音拍照录像以便维权;经当事人申请可由政府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挪用挪用公款的补偿款如何定罪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0
      看补偿款的性质、挪用主体的身份,以确定罪名。 如果一旦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因为最终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这需要一定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 村小组长挪用征地补偿款构成挪用公款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6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那么此时由于村小组长此时是负责协助国家工作应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所以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村小组长是构成挪用公款罪。
    • 村委会如何代签征地补偿协议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5
      当出现村委会代签了征地补偿协议的情况,村民的合法权益因代签行为受到侵害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撤销村委会的代签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
    • 村民委员会征地补偿如何获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13
      但如果被征用的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还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相应土地给其承包或者对其丧失承包经营权进行进行补偿即支付一定的土地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