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执行完毕之日从哪天开始计算刑期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28 02:37:03 316 人看过

一、刑罚执行完毕之日从哪天开始计算刑期

法律规定判刑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算。如果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刑时间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如果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二日;或者折抵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期一日。

二、超期羁押超过刑期怎么办?

超期羁押超过刑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获得赔偿,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对于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诉,对于法院超期审判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均可向上一级公、检、法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改正。根据自身情况,若不属特殊情况,则属超期羁押行为,确实违法羁押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三、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怎么办

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的,如果漏罪在追诉时效内的,是需要对漏罪单独进行追诉的,如果不在追诉时效的,就不能再追诉了。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的漏罪不能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数罪并罚的时间条件是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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