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质押物是否无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20:55:25 372 人看过

一、转让质押物是否无效

转让质押物不一定有效,但经质权人同意除外,转让股权所得价值优先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所以质押的股权转让后质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质押物可以被质权人擅自处分吗

质权人不可以擅自处分质押物。如果质权人在质权的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转让质押物,造成质押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要向出质人承担赔偿的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五条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三、质押物孳息清偿债务是如何的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质押物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11: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质押相关文章
  • 质押后转让了生效吗
    一、质押后转让了生效吗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二、债权转让股权质押手续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债权转让需要签订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通知债务人;有些转让债权的行为需要办理有关手续。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以及分红比例的依据。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三、股权质押与股权转让的利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比股权转让最为重要的一点优势就在于:股权质押是一种权利,它并不承担该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负债和纠纷,最终目的是质押权人实现回收给出质人的借款;但是,股权转让可以
    2023-05-06
    196人看过
  • 股权质押权益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有效范围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双方签订协议时的主观状态和具体情况来分析。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是真实的;(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股权质押有效期几年股权质押有效期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023-08-18
    163人看过
  • 按规定质押权人有权将质押物转让吗
    不能自己直接处置,只能通过法院判决后走司法拍卖的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专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质权人无权在质押期间处分质押物,质押期满后,债务人属没有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以所得款项弥补损失。质权人不能在不与出质人沟通的情况下处置质物财产,而且质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质押财产,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1、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2、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2023-04-01
    138人看过
  • 首次房产转让无效后再次转让是否有效
    一、首次房产转让无效,如果导致无效的情形消失,再次转让不一定无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二、房产转让无效合同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种: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
    2023-02-04
    207人看过
  •  背书转让汇票的质押效力
    背书转让的汇票在特定情况下将无效,其中包括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此外,如果汇票在转让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背书人将承担汇票责任。因此,背书转让汇票时需要注意相关规定,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质押的汇票如果背书转让,则该汇票将无效。背书是指在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且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若违反前述规定,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背书转让汇票的风险承担问题背书转让汇票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但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背书人在转让汇票时,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转让汇票时应当承担保证汇票的付款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汇票到期后,持票人无法兑付票款,背书人需要承担付款责任。此外,背书人在转让汇票时,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汇票到期后,持票人无法兑付票款,背
    2023-11-09
    248人看过
  • 民法典无效的买卖合同是否让物权转移
    一、民法典无效的买卖合同是否让物权转移买卖合同无效的,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取得财产的一方要返还财产,所以无效的买卖合同物权不会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可撤销合同的类型(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并因此可能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合同订立后因商业风险等发生的错误认识,不属于重大误解。(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
    2023-06-17
    344人看过
  • 转让二次质押股权是否合法呢?
    股权二次质押是合法的,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该股权应当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未被人民法院冻结。当事人以股权进行质押的,应当办理相应的质押登记。一、质押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有无特殊规定?(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中规定,申请挂牌公司股权应结构明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挂牌前,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可为公司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贷款用途为公司日常经营,履行公司决议程序,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依法办理出质登记。只要不存在股权纠纷和其他争议,原则上不影响其挂牌。对于存在股权质押情形的,申请挂牌公司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充分披露。(二)《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规定,质押冻结或司法冻结的股份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除需提供常规申报材料外,还须提供
    2023-06-28
    301人看过
  • 租赁合同无效是否转让合同也无效
    租赁合同与转让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租赁合同无效的,并不会影响转让合同,造成转让合同也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条件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房屋的产权发生转移的场合,承租人对于该房的使用权,不因该房的买卖而受影响,房屋受让人仍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要件是:1、须有房屋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当中特有的制度。因此,必须存在某项房屋租赁合同,才谈得上“买卖不破租赁”。2、须房屋已经交付承租人使用。“买卖不破租赁”仅就承租人
    2023-03-13
    422人看过
  • 车辆质押期间,质权人能否转让质押权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汽车质押、抵押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我国法律规定,质权人经与出质人协商后可以转让质押权,未协商的,所产生的责任由质权人承担。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一、质押权的概念及特征(一)质押权的概念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
    2023-03-28
    297人看过
  • 是否需要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转让?
    抵押物转让,是需要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抵押财产可以不经抵押权人同意进行转让吗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但不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其一、抵押人转让财产的权利。根据《民法典》四百零六条,如合同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抵押人可以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且抵押权不受转让行为的影响。其二、抵押人转让财产通知的义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财产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虽然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切身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法律要求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其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前清偿的权利。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财产
    2023-07-18
    352人看过
  • 已质押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吗?为什么?
    已设立质押的股权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处置等级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司法实践中,不少法院认为股权在转让协议签订之前已设立质押,因此协议无效。股权质押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我国民法典、公司法均未规定工商登记是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工商登记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管理手段,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属于公示性登记,是对于股权转让效力的进一步扩展和延伸,使其产生对公司外部第三人的效力,但并非是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否的法定要件。换言之:(1)就公司内部关
    2023-04-11
    235人看过
  • 最高额抵押转让是否有效
    一、最高额抵押转让是否有效在一般抵押中,债权可以转让,抵押权随着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债权人只需通知债务人和抵押人即可。但在最高额抵押中,由于未来发生的债权是不确定的,处于变化中,所以在决算期到来之前,如果允许债权人转让其债权,则会增加最高额抵押的不确定性,导致法律关系的混乱,也很容易给抵押人造成损害。禁止最高额抵押主债权的转让,由于担保物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所以最高额抵押的抵押权也不能转让。但必须指出的是,法律之所以禁止最高额担保的主债权转让,原因在于其主债权的不确定性,因此法律所禁止转让的是决算期到来之前的债权。决算期到来之后,由于债权已经确定,而且也不会再有新的债权,此时最高额抵押已经与一般抵押不存在区别,应当允许被担保的债权转让,抵押权也随之转让。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最高额抵押在债权确定后可以转让,“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不特定债权,在特定后,债权已届清偿期的,最高额抵押权人可以根
    2023-05-06
    188人看过
  • 不得转让的票据是否可以质押
    汇票、支票、本票等可以质押。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出票人或背书人可以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票据即不得转让。这是对转让票据权利的限制,即持票人不得背书转让。同时规定票据可以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但《民法典》、《票据法》均没有明文规定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是否可以质押。那么不得转让的票据究竟能否质押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搞清楚票据的质押与票据的转让之间的关系。从质押过程中看,债务人(出质人)将票据出质给债权人(质权人)使之占有该票据,但该票据的所有权并未转移给质权人,仍属出质人所有。而且,当出质人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前,清偿了全部债务,质权人就应将该票据交还给出质人。因此,有人认为票据的质押不等于票据的转让,不得转让的票据可以质押。但是问题在于,如果出质人一旦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未能清偿债务,质权人能不能使用这种不得转让
    2023-06-14
    287人看过
  • 股权质押转让是否也涉及法律?
    股权质押质权不可以单独转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所以,股权出质以后,要出质人和质权人都同意才可以转让。股权质押是否说明公司缺乏现金股权质押可以为公司带来资金,但这并不是股权质押的全部目的,股权质押还可以在很多地方产生影响,股权质押的好处不仅仅在于带来现金,所以股权质押不一定说明公司缺乏现金。股权质押是否说明公司缺乏现金答案是不一定,因为有很多研究表明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更多是为了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而这种股权质押行为会弱化股东的激励效应,强化对中小股东的侵占。股权质押行为对公司有较大的负面影响,决策者应该慎重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
    2023-08-13
    20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质押
    词条

    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些特定财产的占有,并由债权人掌握这些财产,用作债务人履行约定的支付款、或者履行事先约定好责任的担保。当债务人履行完责任时,债权人须将质押的财产如数归还。当债务人拒绝履行其责任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债... 更多>

    #质押
    相关咨询
    • 将质押物转卖合法吗,质押物转让合法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9
      看具体情况定。质物在经过质押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为债权人自己的债物再出质的,但是支票、提单、债券、票据是不能转质的,也就是说,票据等标的物转质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规定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
    • 房屋转让无效抵押权是否仍有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3
      1、买卖房屋无效的,其抵押权一般无效。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从合同无效,对于取得的房产与房款应当予以分别返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
    • 质押权人能否转让质押物,法律有哪些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6
      质押权人不能擅自转让质押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 合法可转让的股票质押公司质押合同是否有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05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
    • 将质押物转让违法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9
      看具体情况定。质物在经过质押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为债权人自己的债物再出质的,但是支票、提单、债券、票据是不能转质的,也就是说,票据等标的物转质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规定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