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改革前的债务由谁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1:54:03 169 人看过

一、单位改革前的债务由谁还?

单位改革前的债务一般由改革后的法人偿还,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前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客现实际,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被改制企业改制前的债务原则上应由改制后接受被改制企业资产的企业法人承担。不论企业改制采取何种形式,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资产包括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者。正确确定债务的承担主体,是处理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承担问题的关键。

二、债务承担约定效力的认定

对被改制企业债务的承担,应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来解决。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确定底盘价格前,要对被出售企业原有债权债务进行清理,随企业出售转移给购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有关方面签订合同予以确认。”具体而言,关于被改制企业原有债务承担问题的约定,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1.对被改制企业债务的转让或分担,债权人曾明确表示同意或者知道后未提出异议的,应按改制时有关各方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

2.企业改制时约定部分或全部债务转由主管部门或其他企业承担,诉讼中债权人予以认可的,应按改制时有关各方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

3.企业分立时对资产和债务明确进行了分割,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组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以保证其履行所分担的债务的,一般宜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

4.企业出售(指企业出售后由购买者按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时出售方与购买方约定企业全部债务由购买方承担、债务随企业资产转让的,若诉讼中债权人予以认可,应按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购买方不论是否再办新企业以及新企业所用名称与原企业是否同一,都应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若诉讼中债权人未认可,该约定对债权人没有拘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应由出售方(即企业清理责任承担者)与购买方(即企业财产接受者)承担连带责任,出售方承担责任后可依约定向购买方追偿。

5.企业出售时出售方与购买方约定企业全部债务由出售方负责处理的,不论诉讼中债权人是否予以认可,都应按约定确认债务承担主体,由出售方在出售企业所得价款的限度内承担责任。

6.企业出售时,出售方与购买方明确约定企业部分债务由购买方负责偿还,部分债务由出售方负责偿还,企业实行零资产出售的,若诉讼中债权人予以认可,可按约定分别确定债务承担主体;若债权人不予认可,该约定对债权人没有拘束力,且因购买方未就购买企业支付对价,应由购买方与出售方在原企业财产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出售方或购买方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依约定向对方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17: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事业单位如何改革进程中的财务管理
    一、引言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使得部分事业单位完全推向市场,部分事业单位由国家赋予了一定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政府新公共财政体系框架的建立,政府经济职能的“市场化”倾向加强,作为完善政府职能的辅助部门——事业单位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它正从单纯的“公益性”向“综合性”逐渐改变,其市场性也得到进一步加强,其服务对象、服务方法以及取得资金的来源等,与以往相比都发生了较大的改变。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与我国国情相适应并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企业会计法规体系。而我国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仍然沿用的是上世纪90年代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务管理滞后且明显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遗留痕迹。财务管理相对单调与简单的常规做法与其实际发展的复杂性之间产生了较大的矛盾,造成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种种问题。二、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1.事业单位资金来源多渠道,财务管理
    2023-04-27
    137人看过
  • 单位房改房维修基金由谁承担
    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2、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满足哪些条件?1、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2、占受益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和总业主人数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使用申请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房改房买卖的方式有哪些?按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其房屋的占有、使用、处置的权利全部归产权人所有,不需经过原
    2023-03-17
    357人看过
  • 当前单位是否在改革房中进行了出售?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房改房是可以买卖的,但是不是所有房改房都能买卖,比如军队、保密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目前还不可以随便出售。单位房改房土地使用权政策1、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的,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原产权单位已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产权人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向原产权单位交纳;3、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时,应当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征收税费,但交易时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土地增值税;4、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
    2023-07-10
    424人看过
  • 科研事业单位怎样改革
    一、科研事业单位怎样改革科研事业单位的改革涉及体制性问题,需要有整体观。单纯各自突围寻求出路行不通,只有事业单位的体制有大的突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首先,要将科研事业单位改革置于整个事业单位改革的大框架下考虑。目前,中央发了不少文件,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方面逐步给科研事业单位放权,但科研事业单位改革仍未置于整个事业单位改革的大框架下来考虑。虽然状况有所改善,但仅靠零打碎敲式的改革很难解决问题,因为每一个问题都涉及到编制、身份、职称评定、薪酬待遇以及干部提拔等问题。其次,应明确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真正落实法人自主权,给予财权和用人权。只有拥有了法人自主权,才能真正解决产学研、创新活力以及民生中遇到的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不处理好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事关人才发展这一微观基础就难以做实。事业单位的改革,尤其是科研事业单位的改革要往前推进,这样才能为国家的创新驱动发展、人才发展、科教兴国等战略
    2023-06-07
    145人看过
  •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相关事件
    2014年各省市公务员考试已结束,新东方在线公务员考试频道整理了2014年各省市公务员考试真题及答案、面试资料,供考生参考。另外,本频道还为尚未考试省份的考生整理了行测备考资料、申论备考资料、时事新闻等资料,助考生们顺利备考。理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一直被视为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昨日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违规进行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直接负责人将受处分。时间截止到12月30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类:行政类事业单位可直接并入机关单位;经营类事业单位直接转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对此,新规定适用于分类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征求意见稿在实行事业单位员工岗位聘用制、绩效考核、工资福利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做了相关制度建设的规定。事业单位三道
    2023-04-29
    175人看过
  • 推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几大问题
    政事关系错乱长期以来,各项事业一直采取全部由政府直接组织方式,大到机构设立、目标确定、经费供给,小到人员管理、具体业务活动组织等等,几乎全部都要依靠政府。近些年来,虽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全面扩大了事业单位的自主权,但总体上看,由政府直接组织社会事业的体制,特别是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基本关系模式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我国政事关系错乱已成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政事组织不分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在法律上虽然属于两类不同的组织,由于事业单位法人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政府机关不仅通过各种权力、运用多种方式直接管理事业单位,而且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之间缺乏严格的组织界限,事业单位往往依附于政府及政府的各个部门,有的甚至出现了以“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行政的、事业的)的形式存在的行政事业混编机构。此外,许多事业单位套用行政级别,建立科层制组织形式,按行政机关的形式运行,
    2023-05-01
    210人看过
  • 由谁来偿还离婚后的债务
    离婚后债务由谁来还要区分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则离婚时仍由一方自己承担;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判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下列两点: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债务是否为夫妻共享。如果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夫妻离婚后如何偿还共同债务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有:(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
    2023-08-01
    103人看过
  • 50岁事业单位的编制改革方案
    1、总的安置原则,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整合、撤销后的分流人员。2、为了解决临退休人员安置问题,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病休和未满年限但临近退休年龄的,也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3、对于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编外人员、自收自支人员、自定自筹类编制人员,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也可以随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就业。行政审批局下属事业单位怎么改革?行政审批局下设政管办、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机构。其中,政管办一般为行政编制,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公务政府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既不会改行政,也不会改差额或企业,不受改革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
    2023-07-15
    223人看过
  • 老公死了他的债务由谁还
    丈夫去世后债务一般需要妻子来偿还。但妻子仅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该债务属于丈夫个人债务的,妻子在继承丈夫遗产的限额内承担有限责任。丈夫没有遗产的,债务消灭。妻子不承担清偿责任。一、丈夫欠债妻子是否要还丈夫欠债妻子是否要还视情况而定。1.如果丈夫是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所欠债务由配偶偿还。2.如果丈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丈夫所欠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妻子应当偿还。3.如果丈夫所欠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丈夫死亡后,如果妻子继承遗产的,应当以遗产为限承担债务。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妻子不需要偿还。二、丈夫欠债离婚后妻子还要偿还吗丈夫欠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后妻子需要偿还。如果是属于婚前个人债务,妻子不用偿还,应由丈夫个人偿还。婚后一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或非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当
    2023-03-09
    472人看过
  • 债务人死亡向谁讨债,该由谁偿还
    债务人死亡可以向债务人的遗产代管人主张债权,用债务人的遗产清偿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债务人死亡向谁起诉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作为原告应当起诉的对象应当分成以下情况:原告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的责任,所以不能成为被告。原告起诉时,如果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
    2023-08-04
    100人看过
  • 事业单位改革的几大重点方向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如何明确政府与事业单位的职责划分,切实保证政府与事业单位在职能、机构和运行机制上的分开;如何收回和整合事业单位行使的行政职能,实现行政职能的有机统一,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如何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减少对事业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二是明确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如何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属性,实施分类改革,将主要承担行政职能和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分离出去;如何从财政投入、税收政策、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方面促进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如何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的用人权、薪酬分配权、职称评聘权、经费设施使用权、自主运营权等法人自主权。三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如何根据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的不同,实施分类管理;如何实现政府管理职能和出资举办职能的适度分离;积极探索管办分离有哪些有效的实现形式;如何建立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如何加强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四是完善政
    2023-05-01
    193人看过
  •  改革:大集体单位退休养老金制度变革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成千上万的年轻人被上山下乡。文革结束时,大部分知青要求回城,导致1979年、1980年左右的失业高峰。当时中央政策是谁家孩子谁抱走,你父母在哪个单位,哪个单位负责你的工作安排,国有企业的职工子女被国有企业自己包下来了,又不能马上把他变成国有企业职工,就把他们放在劳动服务公司,形成了厂办大集体。市场经济时代多被改制或破产。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成千上万的年轻人被上山下乡。“文革”结束时,大部分知青要求回城,造成1979年、1980年左右的失业高峰。当时中央政策是谁家孩子谁抱走,你父母在哪个单位,哪个单位负责你的工作安排,国有企业的职工子女被国有企业自己包下来了,又不能马上把他变成国有企业职工,就把他们放在劳动服务公司,形成了厂办大集体。市场经济时代多被改制或破产。 文化大革命下的大集体:职工退休养老金困境文化大革命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动荡的时期,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在这个时
    2023-08-31
    364人看过
  • 企业债务要靠改革重组
    《建议》在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中提到,要求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意味着中国未来五年的GDP平均增速需达到6.5%以上。11月4日,瑞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汪X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未来两年,经济增长可能还会继续减速,今年7%左右的增长目标,应该可以实现,但明年的经济增长压力会更大。工业和地产继续调整不过,汪X强调,未来五年GDP增长平均在6.5%左右还是有可能的,只是明年和后年想要实现6.5%的增速,挑战会比较大,其实并不需要过高的增长就能帮助中国解决目前的就业压力,而且平稳一点的增长可以给结构调整留下更多空间。未来两年经济继续承压的判断主要来自房地产行业的调整以及工业生产承压。汪X说,房地产建设调整带来的负面影响,工业生产和投资也会受到负面影响的压力。传统的建设和工业这些行业继续下行,这可能是经济增长放缓最主要的原因。
    2023-06-08
    456人看过
  • 丈夫去世前由丈夫的父亲借钱看病,这个债务由谁还
    首先可以从你丈夫的遗产里面扣除,如果扣除遗产后仍不足以抵还债务,从法律上来说由债务人也就是你丈夫的父亲来偿还。一、丈夫去世妻子和孩子是否有义务要偿还其全部债务丈夫死亡的,妻儿不一定要承担全部债务。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在丈夫死亡后妻子要承担全部债务,因为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如果债务是丈夫的个人债务的,则妻子和儿女仅以继承的死者遗产价值为限来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超过继承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他们不负责偿还。如果他们放弃继承遗产的,则完全不用对死者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二、父亲欠债的应当谁来承担父亲欠债的应当自己承担。没有这样的规定来偿还父债,也就是说,孩子没有义务偿还父亲的债务。除非孩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否则也会继承债务。此时,有义务返还。即继承遗产必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孩子的个人财产不需要偿还债务,或者接受父亲的礼物,导
    2023-02-23
    191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单位机构改革后怎样追偿单位的债务?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6
      如果还是不给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 机构改革中事业单位人员拖欠的养老保险由谁承担?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27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 婚前不还离婚单方债务算谁的债务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6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
    • 由于单位改革造成用工性质改变算不算中的违约?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9
      合同工cotrctworker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 地方国土所改革后由谁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11
      1.现乡镇国土所归自然资源局管。 2.原本乡镇国土所归国土资源局,国土所隶属国土资源局,为国土局上划单位,归国土局直管,乡镇监管。 乡镇国土所主要负责的就是受上级国土部门和同级政府委托,对乡镇土地进行管理,编制和日常的地籍的管理工作,主体承担的还是相对应的行政职能。因此乡镇国土所也不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