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损失了谁的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6:31:07 453 人看过

从我国法律的角度看,监护权只适用于未成年人、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和精神病人,医院的主要责任是抢救垂死的人,但医院病人意外损失的案例仍然很多,那么医院病人的损失是谁的责任呢?以下为读者解答相关知识。

谁对医院的损失负责

根据现行的医疗标准,医院对重症监护室和重症监护室的病人在住院期间负有医疗责任,而其他护理级别的病人只承担医疗责任。精神分裂症应被视为一种重症监护患者。

在患者住院期间,医院不仅承担着治疗疾病的主要责任,还承担着保护患者安全的责任。医院有义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特别是对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需要特别关注并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和管理。然而,在现实中,中医医院控制患者行为的能力和权力非常有限。因此,这种保护是一种非主体性义务,是一种不全面、不全时的特殊保护。

为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医院应充分履行患者入院后的风险告知义务,明确双方的监护责任,采取必要的、适当的措施,防止住院期间风险的发生。没有法律规定医院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负有监护责任。

根据现行医疗标准,医院应承担重症监护室和重症监护室患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责任,而其他护理级别的患者只应承担医疗责任。因此,医疗方只需要照顾医疗方面,而不需要承担完全的法律监护责任。如果认为病人在入院时(精神病人除外)的所有责任都转移到医疗方,是不符合实际医疗制度和现行法律的。另一方面,轻中度疾病患者在意识清醒时不需要监测。如果要明确监护责任,自然是患者家属陪同。把事故责任推给医院显然不公平。但这家医院与其他地方不同。从人性化服务、尊重患者自主权的医疗模式出发,可以有条件地允许三级护理的普通患者短期出院。为避免纠纷,建议将患者填写的“入院通知书”改为患者签字保存的“住院知情同意书”,实行一对一告知,使患者更准确地了解住院期间配合治疗的义务。同时,发生纠纷时,可以免除医院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

患者要求出院时,还应签署一份文件:“因个人事务需主动出院,出院期间发生的一切事件由其负责,并愿意承担出院期间的相关费用”,并将其留在医院。

如果患者未经允许离开医院,医生应立即与患者及其家属联系。如果患者行踪无法确定,医生应立即报警,使医生具备医疗豁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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