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22:12:40 228 人看过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内劳险字[1998]13号

各盟市劳动(劳动人事、人事劳动)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做好统一并轨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做好统一并轨工作,现将统一制度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工退休的年龄条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执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有关规定时,要严格把握提前退休的范围和条件,除按文件规定列入“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工业企业,在距国家规定正常退休年龄(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提前退休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参照执行。

职工办理退休应由单位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表样附后),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二、1991年7月1日,企业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缴费年限。1991年7月1日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职工的缴费年限由社会保险机构依据缴费记录确定,视同缴费年限由职工所在企业报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审定。

三、职工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以1992年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1)职工平均工资指数=[X0/C1+X1/C2+X2/C3/X3/C4……+Xn-1/Cn]÷N

(2)职工指数化月平均工资=C1/12×职工平均工资指数

X0、X1、X2……Xn-1——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缴费工资。

C1、C2、C3……Cn——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n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N指职工在1992年至退休前的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

职工平均工资指数的分年度指数因记录不全或查无依据而无法计算的,可按0.8计算。

职工平均工资指数的下限为0.6,1998年的上限确定为2,以后每年增加0.2,最终增至3。凡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算过渡性养老金;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四、基本养老金按新老办法对比计算的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在新老办法对比时,老办法计算的退休费包括:

1.以标准工资加退休提高一档工资、地区津贴、地区工资补贴、林区津贴、井下津贴、教护龄津贴、知补边补等为基数,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比例及劳模、高级专家、支边知识分子加发的比例和内劳人险字[87]134号规定的比例计发的退休费;

2.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各种政策性补贴,包括付食品价格补贴、取消粮油统销价补贴、粮油提价补贴、煤价补贴、肉价补贴、洗理费、交通费、书报费等。

3.按内政发[92]171号文件以退休费为基数增加10%的退休生活费。

4.1997年12月31日前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增加的其它退休费用。

上述老办法计算退休费的基数一律封定到1997年12月31日。

五、统一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一次性结算养老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养老金领取额为:统帐结合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5×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

六、对因病或非工负伤,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满15年。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年龄或缴费年限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一次性付清养老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养老金领取额为:统帐结合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5×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

七、统一制度前已经符合增加退休费比例条件的人员(高级专家、支边知识分子、劳模等),统一制度后退休时仍可按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原加发比例的60%)增发养老金;统一制度后具备上述条件的人员,不再增加退休费比例,可由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或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八、在有毒、有害、高温、高空、井下等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统一制度前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年限可以按规定折算工龄,折算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但折算后增加的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统一制度后在特殊岗位工作的年限不再折算工龄,可由单位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或在工资分配中给予倾斜。

九、职工被判有期徒刑或劳教,在服刑或劳教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也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并照常记息,服刑或劳教之前的缴费年限予以承认。缓刑期间个人帐户的处理和缴费年限和计算与在职职工相同。

十、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释放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服刑前的标准发放,以后按规定正常调整。退休人员被判刑缓刑期间,可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基本养老金不作调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8: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内蒙古自治区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内政办发〔2003〕第41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牧业厅的《内蒙古自治区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做好内政办发〔2003〕第41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牧业厅的《内蒙古自治区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做好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关系到农垦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对于保持社会稳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对农垦企业的基金收支缺口,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认真加以解决;农垦
    2023-06-09
    362人看过
  • 关于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养老保险自治区统筹企业职工退休后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内劳社养字[2001]5号参加自治区养老保险统筹的有关企业:根据内劳养字[2001]4号文件精神,现就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养老保险自治区统筹企业职工退休后养老金计发问题通知如下:一、凡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养老保险自治区统筹企业,在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前,以岗位技能工资计发养老金的,原养老金计发依据和待遇水平暂维持不变,养老金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按岗位技能工资计发的养老金高于档案工资计发的养老金的部分,在今后养老金调整中逐步冲销。二、1999年以后退休的人员,在过渡期内,可以将岗位技能工资作为“老办法”的基数,并采取逐步过渡的措施。对于按“老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按统一制度规定计发办法计发的部分(以下称待遇差),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中,1999年退休的,发给当年待遇差的90%;2000年退休的,发给当年待遇差的70%;2001年退休的,
    2023-06-09
    362人看过
  • 关于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自治区统一管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内劳社办字[2001]34号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自治区统一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筹范围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国有企业及全部职工。二、组织管理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01年5月1日起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厅统一管理,具体养老保险业务由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直接承办。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
    2023-06-05
    284人看过
  • 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以下简称《条例》)颁发和贯彻执行以来,不少地区和部门反映,《条例》中有一些规定不够明确。为有利于《条例》的贯彻执行,我们拟定了《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现发给你们参照执行。附: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一)事业单位能不能参照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答:《条例》只适用于企业单位。但为避免在一个单位内部引起矛盾,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可以执行《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及其附设的企业性机构不能参照执行《条例》。(二)对公司、联合企业的奖惩职权,应由其本身行使,还是由其下属厂、店行使?答:由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的企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三)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的奖惩,执行哪个文件的规定?答: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干部,应和工人一样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但奖或惩的批准权限和审批程
    2023-06-09
    432人看过
  • 关于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厅浙劳险[1999]267号各市、地、县(区)劳动局(人事劳动局),温州及所属县(市、区)、萧山市社保局,余杭市社保委,省级有关单位: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颁布后,省劳动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和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浙劳政[1999]89号)和《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基本征缴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浙劳办[1999]103号),总的看,各地贯彻落实情况是好的。为了进一步做好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努力完成养老保险全覆盖的目标,现就扩面过程中反映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问题(一)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即在建制镇工商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推进:建制镇及以上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建制镇以下企业可根据其生产
    2023-06-05
    185人看过
  • 关于本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为做好工伤认定工作,按照《关于本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沪劳保(96)104号],现就工伤的认定工作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职业病和部分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见附件一),并对区县的认定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按属地(企业所在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除市劳动保障局受理以外的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区县因管辖发生异议,报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管辖。二、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职工伤亡报告书》,作为工伤认定的申请;企业不提交《职工伤亡报告书》的,职工或其亲属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填写和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下列情形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取得相
    2023-06-05
    200人看过
  • 关于部分电力企业养老保险统筹移交浙江管理后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厅浙劳险[1999]197号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公司、天荒坪抽水蓄能电厂、新安江水电厂、富春江水电厂、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省电力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地处浙江省的部分电力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属地关系的函》(劳社部函[1999]32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参加上海市养老保险统筹的四家电力企业移交浙江省管理交接协议书》的规定,做好原参加上海市养老保险统筹的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公司、天荒坪抽水蓄能电厂、新安江水电厂、富春江水电厂改为参加浙江省养老保险统筹的调整接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1999年8月1日起,上述四家电力企业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改为参加浙江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按规定向浙江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由浙江省社保部门发放基本养老金。二、从1999年8月1日起,企业按照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
    2023-06-09
    317人看过
  • 关于本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为做好工伤认定工作,按照《关于本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沪劳保(96)104号],现就工伤的认定工作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职业病和部分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见附件一),并对区县的认定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按属地(企业所在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除市劳动保障局受理以外的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区县因管辖发生异议,报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管辖。二、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职工伤亡报告书》,作为工伤认定的申请;企业不提交《职工伤亡报告书》的,职工或其亲属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填写和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2023-06-10
    344人看过
  • 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川劳社办[2002]48号根据全国劳动保障工会会议精神和2002年度全省劳动保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力度,统一规范全省经办业务工作中的养老保险稽核行为,增强各级经办机构依法稽核的效能,提高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管理水平和稽核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川劳社办[2002]48号根据全国劳动保障工会会议精神和2002年度全省劳动保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力度,统一规范全省经办业务工作中的养老保险稽核行为,增强各级经办机构依法稽核的效能,提高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管理水平和稽核工作质量,现将《四川省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转变业务管理观念,提高思想认识,把养老保险稽核工作作为经办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项目。养老保险稽核工作是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日常业务工作的重要项目之一,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
    2023-06-09
    123人看过
  • 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若干意见
    为妥善解决本市国有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为妥善解决本市国有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8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经按本《意见》第三条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可按本《意见》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参保),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二
    2023-06-09
    238人看过
  • 关于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赣劳社养[2003]4号为保障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1998]后财字第200号)和国务院同意的《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赣劳社养[2003]4号为保障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1998]后财字第200号)和国务院同意的《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家联合下发的《关于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02]后联字第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一、军官、文职干部从转业到企业工作的
    2023-06-09
    311人看过
  • 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我省管理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河南省劳动厅豫劳险[1999]6号省直统筹各行业(企业)单位:现将《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我省管理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我省管理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考虑行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移交我省管理后的一些具体情况,现就移交后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与管理1.凡尚未建立个人帐户的企业,一律从1998年1月起,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在省城镇企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指导下,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2.已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的企业,从1998年1月起,统一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11%规范、调整个人帐户记入规模,在此以前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合并计算。未建立个人帐户但已实行职工个人缴费的企业,1995年1月以后个人缴费并入职工个人帐户,不再
    2023-06-05
    415人看过
  • 内蒙古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发明专利费用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内蒙古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02-6-24执行日期:2002-6-24各盟市科技局,自治区有关厅局、直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了鼓励发明人申请发明专利的积极性,逐步提高我区发明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促进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明专利费用资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申请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2001年1月1日以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的属内蒙古自治区辖区内的发明专利,均可按此办法提出发明专利费用资助申请。二、自治区有关厅局、直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所管范围的发明专利费用资助申请经汇总审查后,可直接送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处。三、各盟市科技局负责本辖区内发明专利费用资助申请的汇总工作,经初步审查后统一送自治区科技厅受理。四、自治区科技厅对申请资助的发明专利进行集中评审,将根据评审结果办理资助手续。2002年6月24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明专利费用资助暂行办法
    2023-04-23
    147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现将《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二○○三年十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要认真自查自纠,积极争取主动。不主动自查自纠,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影响恶劣的,必须依法从严处理”的要求,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9号)确定的“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发生又不自查自纠的,执法犯法、影响恶劣的,特别是在这次治理整顿中边整边犯、顶风违法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主动自查发现的问题,已经有规
    2023-06-10
    22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制度的决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30
      国家是从1991年就公布了文件,但是各地的实行时间不一致,大部分都是在1992年实行的。有的省市1993年才开始实行
    • 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
      中共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九六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目前各地正在部署和进行精减职工、减少城镇人口的工作。为了使各地在这一工作中,在处理一些具体政策问题时有所依据,除了《中央工作会议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中已经规定的以外,现在再作如下的通知: 一、关于精减的对象 这次精减的主要对象,是一九五八年一月以来参加工作的来自农村的新职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7〕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以养老风险保障、养老资金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是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对于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多层次多样化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就业形态新变化,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
    • 我国现行的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3
      1.我国现行的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我国现行的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框架,是《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劳动保障部发布的规章、文件确定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 我国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试点试点的情况是怎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2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最早是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文要求,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促进了养老保险新机制的形成,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新进展。(二)但是,由于这项改革仍处在试点阶段,当时还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企业负担重、统筹层次低、管理制度不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