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质权、留置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2:30:22 61 人看过

如果同一个动产上设立了抵押权、质权(抵押权与质权皆有又或者二有一)以及留置权,则不论设立时间先后,留置权人可优先受偿。另外,抵押权与质权同时存在时,清偿顺序是:

(一)质权有效设立、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按照公示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质权有效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质权优先于抵押权;

(三)质权未有效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因此时抵押权已经有效设立,故抵押权优先受偿。

律师补充:

留置权的效力

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09: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抵押,质押,留置的优先顺位问题
    如果先成立了质权或者抵押权,然后设立留置权,那么留置权是最优先的。然后看抵押权是否登记,如果登记了,那么在抵押权先设立的情况下抵押权都优先于质权,但是质权的设立在先,那么无论抵押权是否登记,都是质权优先。如果先成立了留置权,那么要看谁设立的质权或者抵押权。如钩时动产所有人设立质权抵押权,那么留置权优先,如果是留置权人设立质权和抵押权,那么质权和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什么是顺位抵押顺位抵押有风险,抵押物风险主要包括抵押物权利瑕疵风险、抵押物价值下跌、抵押物处置风险等。从目前看,抵押物权利瑕疵风险主要指由于土地权利的不确定性,银行在行使抵押权时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抵押物价值下跌风险主要指由于抵押物折旧、毁损、功能落后等原因导致价值下跌,不能足额抵偿借款人所欠银行贷款本息的风险。抵押物处置风险是指因法律或事实原因,银行对抵押物不能处置、或处置成本很高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
    2023-07-21
    120人看过
  •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并存应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2、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所以,根据以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不需要签订留置合同,在留置条件具备时,即可进行留置,不能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不能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合同中没有相反约定。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
    2023-07-30
    327人看过
  • 留置权和抵押权的顺序谁更优先呢
    一、留置权与抵押权的顺序谁更优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据此,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是由于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而抵押权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结果,法定权利优先于约定的权利。二、留置权和抵押权的区别,定义,特征是什么?(一)抵押权定义: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款并优先受偿的权利。(二)抵押权的特征:1、抵押权是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是就抵押物买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2、抵押权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3、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4、抵押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留置权定义: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
    2023-06-08
    385人看过
  • 抵押权清偿顺序能约定吗
    一、抵押权清偿顺序能约定吗抵押权清偿顺序能约定,但如果抵押双方就债权实现达成的抵押顺序约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约定的抵押清偿顺序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二、抵押权无法实现的情况抵押权无法实现的情况如下:1."无权擅抵"行为。抵押人不论是债务人还是第三人,其所提供的抵押物必须是自己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否则,抵押行为就无效。2."共产私抵"行为。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属全体共有人共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使用、处分或支配。3."一物多抵"行为。抵押人以同一抵押物转让他人,或者就抵押物价值已设定抵押的部分再行抵押的行为,这种以一处财
    2023-04-26
    234人看过
  • 抵押质押留置的顺序,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抵押质押留置的顺序,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抵押质押留置的顺序:1、留置是优先于抵押与质押的;2、抵押与质押需要看抵押是否已经依法登记,如果是已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此时是优先于质押受偿的;如果是没有依法登记的抵押,则质押优先于抵押受偿。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二、法律规定没有登记的抵押合同有效吗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影响抵押合
    2024-01-09
    127人看过
  • 抵押权优先的顺位顺序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一、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法律新现1、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2、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2)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3)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3、当一个担保物上抵押权、质押权及留置权并存时,应当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优先受偿。二、民法典抵押权已经登记如何清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权均已
    2023-03-06
    323人看过
  • 最高额抵押的清偿顺序
    一、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必须都是同一性质的债务。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双方要明确规定债权发生的原因。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因此,只有借款合同和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而且在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担保债权是否仅限于借款的债务还是商品交易发生的债务,特别是担保商品交易发生的债权的,应当明确规定就何种商品进行连续交易发生的债权额进行担保。否则,应推定双方同意就各种商品交易进行连续交易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二、最高额抵押具有以下特点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设定最高额抵押时
    2023-02-19
    198人看过
  • 多个已登记抵押权的清偿顺序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一定顺序清偿。如果抵押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一、抵押权实现方式(一)拍卖抵押权人在债权已界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时,可以申请法院依照一定的程序拍卖抵押物,就其所得的价金优先受偿。如果拍卖抵押物后所得的价金多余债务金额的,超过部分应当返还抵押人。如果抵押权人为多数人时,应当依照抵押权的次序进行分配。(二)变卖如果抵押权人不愿意拍卖抵押物的,也不愿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时,可以通过一般的买卖方式变卖抵押物,
    2023-02-22
    332人看过
  • 车押买卖协议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实现顺序
    留置权先于抵押权。法院处置抵押物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该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权与留置竟存时,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车押买卖协议留置权与抵押权的顺序到这里也有了答案,这一法律知识也提醒我们广大债权人,在遇到财产抵押的问题时应当注意财产本身是否有其他权利竞存,也就是权利瑕疵,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2023-04-30
    230人看过
  • 质押权与留置权法律效力的先后顺序
    通说:同一标的物上留置权>抵押权>质权抵并根据实际分为以下情形:(一)先质后留即在质物上设定留置权。1、债权人在取得动产质权后,又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对质物加工、修理等原因而对该财产享有留置权。这种情况,原则上留置权优先,但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选择哪一权利行使,因为此时质权人和留置权人的身份是重合的。2、债权人在取得动产质权后,为保存质物等原因,将质物交给他人加工、修理、保管,在无力支付费用的情况下,他人取得留置权。这种情况,留置权优先。(二)先留后质即在留置物上设定质权。1、留置权人在取得留置权后,又将留置物出质。如前述留置权人“先留后押”,第三人善意取得抵押权情形,质权的效力优先于留置权。2、留置权成立后,动产所有人为担保同一债权人的其他债权又以该留置物为其设定质权。这种情况与先质后留的第一种情况处理相同。(三)同时质、留《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
    2023-02-19
    392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根据《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以船舶为标的债权受偿的顺序是:第一位是船舶优先权,第二位是船舶留置权,第三位是船舶抵押权,第四位是其他一般债权。为行使船舶优先权,海事法院可应海事请求人的申请扣押正在造船厂建造或者正在修船厂修理的船舶,此种情况下造船厂的造船费用和修船厂的修船费用,即可在强制出售该船舶的价款中按以上顺序受偿。当然,造船厂和修船厂也可直接向海事法院申请留置其占有的船舶,以确保其留置权的行使。前面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所修的船舶时消灭。船舶留置权的要件:一是留置权人占有船舶,二是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未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2023-06-08
    134人看过
  • 在权益优先顺序上,留置权、质押权和抵押权哪个排在前面
    在担保物权的各种类型之中,留置权享有最为优先的效力,依次序排列,以下依次实现抵押权以及质押权。此种规定源于相关法律法规,即当同一财产存在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共存的情况下,理应赋予抵押权人以更为优先的受偿权利,而质权人仅位居其后;若在此基础上该财产尚且存在留置权的情形,那么留置权将优先于抵押权得到保护。《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2024-08-20
    331人看过
  •  留置权、抵押权与质押权的异同
    本文介绍了抵押、质押和留置的概念及其区别。抵押是将个人财物作为抵押品向他人提供贷款或信用担保,自己在借款或使用担保期间仍然可以使用这些财物,但是这些权利是通过合同或登记方式被固定下来的。质押是需要把物品交给质押权人保管的,自己是不再正常使用。而抵押是包括了动产和不动产的。留置则是主要保护的主体一般都是比较特殊的,例如工匠、修理工之类的,主要保障的是这些付出劳务的人的生活保障权。抵押是指将个人财物作为抵押品向他人提供贷款或信用担保,自己在借款或使用担保期间仍然可以使用这些财物,但是这些权利是通过合同或登记方式被固定下来的。只有合同到期之后,抵押一方没有履行自己义务的时候,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的权利。而质押和抵押权比较相似,但是有两点不一样。第一质押是需要把物品交给质押权人保管的,自己是不再正常使用。当然质权人也是不能使用的,如果出现损坏的情形,那就是需要赔偿的。其二呢,质押的财产只能是动产,例
    2023-11-08
    326人看过
  • 同一财产设立抵押权和质权,其清偿顺序怎么规定的
    同一财产设立了抵押权和质押权的,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024-05-12
    42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先后顺序
      香港在线咨询 2024-03-30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先后顺序是留置权,质权,抵押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区别如下: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
    • 留置权债权抵押权质权受偿顺序如何确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2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顺序是:首先实现的是留置权,其次是质权,最高是抵押权,对于担保物权的具体适用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顺序是:留置权>质权>抵押权,具体内容是: 1、先有抵押权后有质权 若该抵押权未登记,则因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登记的抵押权虽成立在前,质权的效力也应优先于抵押权。若当事人将该抵押权进行了登
    • 按优先顺序排列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12-09
      在同一财产上存在抵押权和质权时,若抵押权已经登记,则抵押权人具有优先于质权人的受偿权。此外,动产不仅可设定质押,也可设定抵押。然而,动产质押和动产抵押的成立要件和效力存在差异。 动产抵押无需交付即可设立,而办理登记仅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相反,动产质押则需交付完成才能设定,是否登记对质押的效力不产生影响。因此,债权人在选择动产作为担保物时,应综合考虑抵押和质押的优势和劣势。 在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情
    • 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受偿标准是怎样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24
      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2、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3、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 4、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 设立了数个抵押权,处置抵押物后的价款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9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风险提示:对抵押物处置以后的执行分配方案存在异议的救济: 1、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异议。需要注意两点: 第 一、提异议的期限是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