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计算羁押期限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8:12:40 329 人看过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恢复计算羁押期限。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检察院批准。但须报检察院备案,并受检察院监督。

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和同种的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一、羁押期限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

一般羁押期限

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特殊羁押期限

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4条、156条和

157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二、羁押、拘留和逮捕的区别

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

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羁押相关文章
  • 哪些情形算是超期羁押
    超期羁押的情形(一)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二)特殊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
    2023-06-11
    297人看过
  • 怎么解除羁押怎么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2023-06-04
    493人看过
  • 怎么计算延长羁押期限
    延长羁押期限是指在原先规定的羁押期限的基础之上,在格外的对该期限进行一定的加长,也就是说延长羁押期限后,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更多了。实践中该怎么计算延长羁押期限呢?请阅读下文了解。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
    2023-06-04
    298人看过
  •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时间的计算方式有哪些?重新计算侦查期限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七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也作了相同的规定。那么,如何正确计算延长侦查羁押案件的期限呢?目前关于延押案件期限计算,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刑诉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对期限作了进一步明确:“以月计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期限起算日为本月最
    2023-05-06
    344人看过
  • 被超期羁押了该怎么办,哪些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你们有案件属于超期羁押,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哪些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一)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二)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
    2023-06-14
    404人看过
  • 批捕后羁押期是多少天,哪些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批捕后羁押期是多少天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批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到三个月,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再延长两个月,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继续延期,侦查期间发现另有重要罪行还需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所以羁押期限没有一个绝对的上限,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实际办理情况来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
    2023-06-17
    188人看过
  • 侦查羁押期限如何计算,什么情况下重新计算
    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案情复杂可以申请延长。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期限重新计算。一、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二、羁押侦查期限多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如果案情复杂使得羁押期限内侦查无法终结,在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以延长一个月,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再延长,例如交通不便地区的复杂
    2023-03-20
    233人看过
  • 哪些情形属于特殊羁押期限?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
    2023-06-11
    416人看过
  • 羁押期限的起止日期如何计算
    一、羁押期限的起止日期如何计算羁押期限的起止日期从被逮捕或者刑事拘留开始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二、羁押时间算在刑期里吗羁押时间算在刑期里。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三、羁押期间可以会见吗羁押期间可以会见。但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拘押期间,家属没有经过批准都不可以会见。《中华人
    2023-05-22
    441人看过
  • 羁押期限延长的日期计算规则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到一百五十九条,一般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不能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且期限届满尚未办结时可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四类重大复杂的案件期限届满尚未办结时可延长二个月;以上四类重大案件,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若延长二个月后还无法办结,经过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规定第一百五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目前尚无司法解释或相关规定作出回答。但是,《刑事诉讼法》第158明确、简练地使用了另有重要罪行的宇样,规定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前提条件,并未再加别的限制,清楚地表现了另有除正在侦查的犯罪之外的重要罪行的含义,而未要求该重要罪行是与正在侦查的犯罪不同种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羁押后往往可能发现
    2023-07-01
    373人看过
  • 刑诉法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况有哪些?
    刑诉法又称刑事诉讼法,简单来说就是一种规范了如何诉讼即打官司的法律。它的制定有利于保证法律审判的正确进行,也为保护公众的权益提供了保障,更能使惩罚犯罪分子有法可依。是保证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稳步运行的护航条文。那么,刑诉法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况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
    2023-06-04
    329人看过
  •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况有哪些?最长能被羁押多长时间
    一、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况有哪些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
    2023-03-29
    15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先行羁押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有个发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一、提交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多久提交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2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视具体情况而有着不同的期限规定:其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其二,下列案件在上述规定的二个月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2023-06-28
    96人看过
  • 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一百二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修正)第一百三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制作《重新计算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并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正)第二百二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重
    2023-04-22
    404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羁押
    词条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更多>

    #羁押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形下,侦查羁押期限是重新计算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14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
    • 审判羁押期限延长情形的情形包括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5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形: 一、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案件; 2、由于特殊原因,不适合长期交付审判的特别重要和复杂的案件; 三、期限届满后无法调查终结的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等。
    • 羁押超期是什么意思,对羁押期限有什么规定?如何计算超期羁押期限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4
      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超期羁押是指超过法定期限的羁押。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所谓羁押的期限,主要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对于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拘留、逮捕、逮捕后侦查和审判期间的羁押,都属于超期羁押。以下是《刑事诉讼法》对羁押期限的相关规定:一、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
    • 羁押期限可以重新计算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2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
    • 羁押期限起止时间计算多久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04
      拘留以后一般应在叁日内提请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可以延长至叁十日,批捕的期限为七日,因此在批准逮捕之前,拘留最长期限为叁十七日。 侦查阶段最长羁押期限为:逮捕之前的最长羁押期限37天,逮捕以后的最长羁押期限7个月,最长为8个月零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