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物价局制定的《吉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9:23:05 322 人看过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吉政发[1995]2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制定的《吉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行为实施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一日

吉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行为实施办法

(省物价局1995年4月11日)

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行为,促进正当竞争,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关于《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所有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经营性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生产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规、政策,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关联法规:

第五条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商品和服务收费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的影响情况,分项制定并陆续出台在不同行业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行为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六条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单项办法或细则所授予的权限及所提出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调组织有义务协助价格主管部门测定本行业商品和服务收费的市场价格水平,并有责任引导和规范本行业的市场价格行为。

第八条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本办法,以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非法牟利。

(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在明码标示的价格之外索要高价;

(二)生产经营者之间或者行业组织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

(三)凭借垄断地位或者利用威胁手段,违反公平、自愿原则,强迫交易对方接受高价;

(四)谎称削价让利,或者以虚伪的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最低价以及其他虚伪的价格停息,诱骗购买者,进行价格欺诈;

(五)采取以次充好、短尺少秤、掺杂使假、混充规格、降低质量等手段,变相提价;

(六)囤积居奇,高价炒卖;

(七)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九条生产经营者有义务向价格主管部门如实提供商品和收费的定价资料。

生产经营者所确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超过了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上浮限度的行为,视为牟取暴利行为,所获利润视为暴利。

第十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在对生产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行为地行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规定程序对被检查的生产经营者及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二)查询、复制有关帐册、单据、凭证、文件、记录、业务函电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隐瞒、谎报或者提供不出商品和收费定价资料的,按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收费的定价资料予以认定。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并责令改正;

(二)责令向受损害一方退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能退还的予以没收;

(三)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四)无违法所得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已获取暴利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视其情节,可以给予下列处罚:

(一)勒令退还违法所得,不能退还的予以没收;

(二)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第十三条对拒绝接受检查或者转移财物的单位和个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可按规定通知其开户银行强行划拨;对无银行帐户和帐户上没有资金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有权将其物品变卖抵缴。

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一律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申请复议,上一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价格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价格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关联法规:

第十六条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包庇纵容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审计、财政、税务、银行、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职工物价监督组织,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行为。

第十八条对生产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受理投诉或者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情况,依照本办法予以处理,并根据情况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吉林省查处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关联法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20: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农业银行制定的《关于承包户预留生产费基金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省政府同意省农业银行制定的《关于承包户预留生产费基金存款试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执行。明年我省农业生产粮食产量要达到300亿斤,乡镇企业、畜牧业和多种经营都要有一个较大发展。实现这一目标,资金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开展预留生产费基金存款,是帮助农民正确处理生产与消费的关系,把农户自有资金用在生产上,以便腾出较多的农业贷款,用于发展乡镇企业、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生产。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农行和有关部门,深入基层,搞好宣传工作,本着因地、因人制宜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户把闲置的资金存入银行、信用社。但要防止强迫命令和一刀切。关于承包户预留生产费基金存款试行办法预留生产费基金存款是承包户按政策从收益分配中,提留并存入银行、信用社的生产费用准备金。开展预留生产费基金存款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收益分配政策,壮大农业生产资金力量,发展商
    2023-06-07
    497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已经1997年12月24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一、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第二十四条修改为“旅馆违反安全规定经指出不加改正的,公安机关可发出警告通知书或传唤负责人,限期改正。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构成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2023-04-24
    228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决定来源:作者: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二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搭售商品所获利润,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搭售商品总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删除。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2023-04-24
    76人看过
  • 吉林省政府投诉热线
    日前,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落实九不准投诉举报电话,群众可拨打12320投诉举报疫情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落实九不准投诉举报电话12320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决策部署,专项整治疫情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
    2023-04-07
    298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城市建设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城市建设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场地施工的,除责令其按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外,还可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二、第十一条第(四)项修改为:“运输垃圾、散装货物未进行密封、遮盖而沿途飞扬、抛散的,处50一400元罚款。”三、第十一条第(九)项:“为工程施工需要建设的暂设工程改变使用性质、转让或者工程竣工后暂设工程未按规定拆除的,除责令改正拆除外,处500—5000元罚款。”予以删除。四、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屡教不改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含开发建设单位)处以下浮一级资质等级的处罚,直至吊销资质证书。”予以删除。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城市建设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2023-06-10
    241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经委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白城地区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同意省计经委《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债券发行管理,对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制止各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集资。省政府确定,省计经委为负责全省债券发行审批的管理部门。各地要紧密结合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利用发行债券,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建立健全债券管理工作制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我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的意见省政府:为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促进国民经济既快又好地发展,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的通知》(国发〔1993〕24号),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情况,现就全省有关债券发
    2023-06-05
    381人看过
  •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发布部门:安徽省物价局发布文号:皖价法[2011]15号各市、县物价局: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和《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0〕75号)等规定,省物价局对2003年制定的《安徽省价格听证目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法〔2003〕165号)同时废止。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一、省物价局组织的价格听证目录(一)大范围调整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二)全省统一联网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三)5a级景区门票价格(四)输配气管道联网的天然气民用销售价格(五)公办高中学费(六)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学费二、市、县物价局组织的价格听证目录(一)城市自来水民用销售价格(二)城市公交票价(含轨道交通等)和出租车运价(三)4a级及以下景区门票价格(四)
    2023-06-07
    299人看过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文号:吉地税发〔2007〕159号发布日期:2007-12-14执行日期:2006-1-1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为加强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二0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吉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经营的各种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
    2023-06-07
    173人看过
  • 吉林省城镇基准地价表
    法律综合知识
    单位:元/平方米土地TyD广州房产律师网商业用地TyD广州房产律师网住宅用地TyD广州房产律师网单位:元/平方米土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级平均控制基准地价平均控制基准地价平均控制基准地价地价地价幅度地价地价幅度地价地价幅度%%%一等3600+/-222800790+/-20630550+/-224301级4400950680二等220+/-271600530+/-19430360+/-192901级2800630430三等1350+/-181100370+/-16310250+/-162101级1600430290四等950+/-16800245+/-18180160+/-201301级1100310190五等720+/-11640165+/-10150120+/-20951级800180145六等600+/-7560140+/-818090+/-20701级640150110七等5
    2023-06-10
    131人看过
  • 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1996年5月17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维护市场秩序,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公平竞争和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为经营者)以及有关组织。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行使《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职权。
    2023-06-12
    67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针对近期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督促检查。要组织制定防范措施,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分兵把口,落实责任。严禁车船超载、超速和超限,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和危险品携带上车(飞机),严禁农用车船非法载客,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节日期间要加强对各类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严格
    2023-06-05
    404人看过
  • 吉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珠算技术等级鉴定收费的复函
    发布部门: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发布文号:吉财综[2001]1603号省珠算协会:你协会《关于珠算技术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吉珠字[2001]10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珠算证书定价的函》(财办字[1999]52号)和国家计委《关于珠算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计价格[1999]8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收费问题函复如下:一、收费项目、标准(一)社会工作人员珠算技术等级鉴定1.报名及鉴定费,每人次10元。2.证书工本费,每证8元。(二)在校生(包括幼儿园)珠算技术等级鉴定1.报名及鉴定费,每人次4元。2.证书工本费,每证8元。(三)珠心算鉴定10-6级1.报名及鉴定费,每人次4元。2.证书工本费,每证6元。(四)珠心算鉴定5-1级1.报名及鉴定费,每人次4元。2.证书工本费,每证8元。(五)晋升级别或鉴定未合格者,只收报名及鉴定费。二、收费管理收费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
    2023-06-06
    284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农村和外埠劳动力进入城镇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已经1997年12月24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农村和外埠劳动力进入城镇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第十三条修改为“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擅自使用农村和外埠劳动力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罚款收入全部上交国库。”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农村和外埠劳动力进入城镇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2023-06-10
    66人看过
  • 吉林省-吉林省工伤保险改革的实践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王宪和吉林省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已初步摸索一条适合省情的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之路。到1997年底,全省已有44个市、县实现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占全部市县总数的90%;参保企业达872户,参加职工743792人,投保率达59%(地方国有企业),收缴率80%,为74446人次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较好地解决了市场竞争机制下保证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的问题。一、吉林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作法1、理顺管理体制。1992年,吉林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将分散在劳动、人事、卫生、民政、人民保险公司的社会保险业务集中由社会保险公司统一管理和经办。各级社会保险公司设置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为进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做了组织和人员的必要准备。2、创新制度。省社会保险公司成立后,确定了先试点后铺开的方针,在市、县中筛选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市、县作为试点单位。首先在四平市进行了
    2023-06-09
    221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规定产假是多少天?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17
      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法律规定:《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结婚,生育夫妇,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奖励和福利待遇:(1)依法登记结婚的员工,享受结婚假期15天(2)女员工在生育状况证明书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性护理假期15天(3)儿童在16岁前进入(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属公司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4)员工在享受结婚假期、产假期间、护理假期
    • 吉林省吉林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是多少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7-04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
    • 吉林省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05
      会根据征收土地的平均年产值的九至十倍标准支付。城镇及其郊区的菜田、工矿区的菜田、精养鱼塘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至十倍,水田、园地和菜田,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九倍,旱田,人工草场,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
    • 吉林省工伤保险制度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22
      根据吉林省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对征用土地的赔偿准则限定如下:对于土地赔偿费,视土地状况的分别,限定如下“ 1、征用稻田、菜地(鱼塘、藕塘)的土地赔偿费准则,为该耕地年产值的8至10倍。 2、征用旱地的土地赔偿费准则,为该土地年产值的6至8倍。 3、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赔偿费准则,为征用旱地年产值的2至4倍。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被(拨)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
    • 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2-10
      家庭暴力似乎也成了当今社会热门的话题,俗话说家和万事兴,法律也出台了不少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条例,我们有义务了解并履行,但是不同地方的相关条例也会有所不同,下面的文章为我们介绍了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