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能审结改变羁押措施是否可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2 14:36:28 449 人看过

一、逾期未能审结改变羁押措施是否可以?

逾期未能审结是不能改变羁押措施的;但如果遇到特殊的案件是可以延长羁押的时间,侦查机关根据案件的法定特殊情形,在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后,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125条的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有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12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发现超期羁押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超期羁押的,应当向该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百一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超期羁押的,应当向该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发现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超期羁押的,应当及时层报该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向该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对异地羁押的案件,发现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应当通报该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其依法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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