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临时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09:40 97 人看过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临时建设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管理和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临时建设是指单位或个人因生产、生活的需要而临时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设工程或设施、构筑物。

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临时建设:

1、在临时用地上的建设工程和设施;

2、在道路用地红线内的地面临时建设工程和设施;

3、在施工过程中为永久性建设工程服务而搭盖的工程和设施。

第四条凡需进行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持有用地批准文件(包括临时用地)、工程设计图,向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设。

没有用地文件者须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取得临时用地许可证。在道路红线范围内进行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向公用事业局办理占道手续。

第五条临时建设工程的房屋一般为单层,不得超过二层,高度不超过6.5米,总造价不得超过15万元,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第六条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需要延长使用者,应在期满前二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使用。施工单位新建的建设工程所需临时用房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工程建设周期,需要临时占用道路、街巷、绿化带为施工工棚,应在兴建的建筑物第三层顶楼板完成后十五日内拆除,清场,恢复原状。

第七条临时建设,不得改变原批准的使用性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变更、抵押,不得进行永久性或半永久性建设工程。使用期满或城市建设需要时,使用单位应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工程及一切设施,清理现场,恢复原貌,国家不予补偿。

第八条临时建设工程由使用单位按建筑面积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交纳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费,交费标准为:厦门本岛(含鼓浪屿),每日每平方米0.05元;集美区、杏林区每日每平方米0.04元;同安县每日每平方米0.03元,在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按批准期限计收。经批准延期使用的,延长时间超过临时建设规定期限二年以上的按五倍交费。逾期未办理延期使用手续的按违法建设处理。

对不缴纳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费的,不发给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收取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费一律上缴市财政。

第九条为确保临时建设按时拆除,使用单位在缴纳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费的同时,应缴纳自行拆除保证金,按每平方米40元计收。届时拆除并恢复原貌后,保证金全额退还;逾期不拆除者,或按第八条规定标准10倍收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费,或由城市监察大队派工强行拆除,以保证金抵作拆除工料费。

第十条凡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临时建设。任意改变临时建设用途,以及以任何形式私自转让、变更、抵押者,按《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处理;审批机关同意补办手续者,按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标准10倍收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费,并视违法建设情况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需要搭盖的临时工棚和构筑物,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拆除完毕,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第十二条经城市规划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工商管理部门主持建设的集中式菜市场和行政机关用于行使行政职权所需要的临时建设,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费按第八条规定折半收取,经批准延期使用,其收费标准不变,保证金照收。

第十三条凡在本规定公布之前经城市规划管理主管部门批准,现仍在使用的临时建设已经超过期限的以及未经批准的一切违法建设,应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报城市规划管理局审核处理。

第十四条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临时建设参照本规定施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九三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3: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临时工相关文章
  • 厦门市废品旧货业治安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利用收售废旧货物从事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废旧物资行业的合法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经营废品旧货收购、典当、信托寄售等行业(以下简称废旧业)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经营废旧业须所在地市、县(区)供销部门同意,公安机关审查合格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获得营业执照,方准开业经营。开业经营后,因故停业、转业、合并、扩充、迁移、改变经营范围、以及更换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须持主管部门证明,向公安、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第四条各乡、街道废旧业管理站,应在当地政府、公安机关领导下,接受供销部门的业务指导,统一对辖区内个体废旧业的管理、教育、检查和废旧物品的收购。第五条本市单位和常住人口经营废旧业,有固定场所者,不得跨区、县设点收购。其所收购
    2023-04-24
    359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和《厦门市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的通知[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和《厦门市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和《福建省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市场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经营者将尚未完工的商品房提前出售的行为。第三条房地产经营者预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房地产经营者已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二)已领取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三)房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已生效,房屋交付使用日期已经确定;(四)已在本市银行开立预收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五)已完成基础工程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该项建筑预算总额的百分
    2023-06-10
    335人看过
  •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安置房建设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开发建设单位:为加强安置房的建设管理,规范安置房装饰装修配套标准,提高安置房建设水平,我局制度了《厦门市安置房建设指导标准》(试行),请遵照执行。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厦门市安置房建设指导标准(试行)为加强安置房的管理,提高安置房项目的建设水平,参照经济适用房小区建设配套标准,制定本标准。一、安置房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划建筑设计的规定、规范和标准。要求旧城改造、危房改造等安置用房户型面积应控制为中小套型,按建筑面积计算:一房户:50-60平方米;二房户:多层住宅70-80平方米,平均75平方米;高层住宅75~85平方米,平均80平方米;三房户:多层住宅80-90平方米,平均85平方米;高层住宅90~100平方米,平均95平方米;户型比例:一房户10-15%,二房户约50%,三房户35-40%。二、安置房项目的配套设施安置房项目的配套设施应满足安置房投入使用的要求,
    2023-06-10
    397人看过
  • 厦门市关于下发《厦门市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的总要求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厦门市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委二00一年印发的《厦门市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暂行管理规定》(厦交基[2001]24号)同时废止。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委。厦门市交通委员会二○○三年三月七日厦门市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规定(试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它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现根据厦门市公路建设具体实际制定本试行规定。1、建设单位必须将委托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023-04-22
    500人看过
  • 厦门市员当湖管理办法[失效]
    第一条为加强员当湖的整治和管理,确保员当湖蓄洪防洪的功能,进一步把员当湖区建设成厦门市风景游览区,发挥员当湖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市政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员当湖管理线内(以下简称湖区)的一切水域、绿化地、规划预留地和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第三条厦门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湖区建设、开发和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编制湖区建设和开发的计划,并监督实施。员当湖管理处是受主管机关委托,建设、开发、管理湖区的管理机构。负责湖区排洪、蓄洪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胡区综合治理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湖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第四条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应对湖区的环境质量定期检查和监测,依法监督管理,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环境质量。厦门市园林管理局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湖区的绿化工作。厦门市规划管理局负责编制
    2023-06-10
    354人看过
  • 厦门市银行卡跨行联网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厦门市银行卡信息网络,规范银行卡跨行交易处理,加强中央银行对银行卡业务的监管,维护银行卡跨行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信息港的建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银行卡,是指厦门市各商业银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邮政储汇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批准,向个人或单位发行的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磁条卡或智能卡(IC卡),包括各种信用卡、储蓄卡(含邮政储蓄卡)及其它卡。第三条厦门市发行的银行卡具有购物、消费、存取现金、和转帐结算等功能,并逐步扩展其收缴公用事业费及其它社会应用服务的功能。厦门市发行的银行卡必须入网使用。第四条厦门市各公用事业等单位必须与厦门市银行卡网络服务中心直接联网,利用该网络中心办理收费业务,逐步实现“缴费自选一卡通”。第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023-06-07
    207人看过
  • 厦门市住房统一建设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步伐,顺利开展住房统建工作,有效地解决我市的无房户、特困户和困难户的住房问题,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厦门市住房统一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统建办)是在厦门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全市统建房建设统一组织实施,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行政职能机构。第三条市统建办的主要任务:按市政府的计划和要求,编报全市统建房的具体实施计划和办法;采用政府、单位、个人相结合的投资形式,按城市规划要求,综合成片开发、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施工管理,并做到合理利用土地、合理布局。在满足现代化城市建设要求的同时尽可能地节省投资。近期内的主要任务是首先完成市政府下达的7000套“解困房”的建设计划,以及部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住房统建。第四条本岛内(含鼓浪屿)的本市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申请新建住房,经市计委审核批准后,交市统建办统一安排建设。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按综合造价向市统建办购房。企业单位一
    2023-06-10
    496人看过
  • 无锡市城乡建设用地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管理,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江苏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市、县各级规划部门应切实加强用地规划、管理,违反规划的建设项目决不能批,不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手续的决不能办;建设单位必须服从规划、服从管理。未经市建委、县计委批准定点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布点及滥用土地。二、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征(拨)用土地。申请用地单位,应持有批准的建设计划任务书、项目批准文件和用地位置定点图(报省审批的建设用地,须有建设项目扩初设计及平面图,向市;县征土部门申请办理征(拨)用地手续。乡以下使用土地(不包括宅基用地、猪舍等纯农业用地调整),同样要按规定报批,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先用后征(拨),或边用边征(拨),甚至用而不办手续。特殊急办
    2023-04-22
    74人看过
  • 厦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防止铁路无人看守道口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运输畅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本市辖区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管理及通过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一切车辆、行人均须执行本规定。第三条成立厦门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交通委、市劳动局、城管办、开元、思明、湖里、集美、杏林区政府、市劳动(市安委办)、上海铁路局厦门办事处等部门组成,综合协调全市铁路道口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下设铁路道口管理办公室(简称市道口办),负责道口管理日常工作,道口办设在市交通委综合协调处。第四条各区政府要指派专门领导负责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本区域内铁路铺设情况,责成沿线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该辖区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对我市管内铁路正线上的茂林、周瑶、后埔、贞岱、集美、薛岭等六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实行二
    2023-06-08
    412人看过
  • 汕头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印发《汕头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汕头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汕头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汕头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交易,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等在指定地点进行招标投标、直接发包或方案竞选,择优选定承包单位的活动。第四条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其下设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市区建设工程交易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潮阳市、澄海市和南澳县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置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管理机构,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建设工程承包、发
    2023-06-10
    390人看过
  • 沈阳市公共建筑停车场规划建设暂行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共建筑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和配套建设工作,保证车辆畅通和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我市规划区内,建设下列规模的公共建筑,均应按照本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一)建筑面积二千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的饭店(庄)、商店(场);(二)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文化宫、俱乐部、舞厅;(三)建筑面积四千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医院、展览馆、旅店、宾馆、外国人公寓;(四)建筑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体育馆。第三条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建筑,应报市规划局审批,并征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停车场建成后,经市规划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准使用。第四条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面积,包括能提供他人使用的机动车停车位置和自行车停车位置所必需的面积,不含本单位自用的停车场(库)面积。标准机动车位,按每车位二十五平方米计算;标准自行车位,按每车位一点二平方米计算。第五条
    2023-06-10
    374人看过
  • 厦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布《厦门市杏林区高岭土开采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
    杏林区政府:为了规范杏林区高岭土的开采审批,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我委根据《厦门市沙、石、土资源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本暂行规定,现予颁布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厦门市建设委员会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厦门市杏林区高岭土开采审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杏林区高岭土资源,根据《厦门市沙、石、土资源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杏林行政区域内对高岭土开采的审批。第三条高岭土的开采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开采资源、保护环境。第四条杏林区各镇开采高岭土应划定开采区域和编制开采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严格控制开采总量,禁止违法无序开采;(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不准开采;(三)旱地、渔地通过中低田改造及渔池清淤,能够恢复原使用用途的,可划入开采范围;(四)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外的耕地,可结合中低产田改造及土地整理,限制开采。高岭土的开采审批应符合前款规定。第
    2023-06-10
    151人看过
  • 厦门市夜景灯光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营造优美、文明、繁荣的城市夜景,充分发挥夜景灯光美化市容市貌的整体效应,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环员当湖、鼓浪屿、中山路、鹭江道的建筑物、景区、道路、桥梁等场所及石鼓山立交桥、厦门大桥、高崎国际机场、烈士纪念碑等地设置的,用于美化、装饰、宣传的各种室外灯光,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夜景灯光按“统一规划、业主承担、落实责任”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由市城管办统筹协调,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第四条提倡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场所设置和开放夜景灯光。新建的高层建筑必须配套设置夜景灯光。第五条设置夜景灯光应讲求多样化,在颜色、造型上可各具特色。但夜景灯光的光强、颜色、造型不得与受管制的或特殊用途的灯光相似,以免造成混淆。第六条夜景灯光必须按以下规定亮灯:㈠鼓浪屿、中山路、高崎国际机场、环员当湖的宾馆、酒店、餐饮及娱乐场所、鹭江道已设置夜景灯光的大楼、湖滨南路、湖中桥、湖东桥、市府大道南北桥、西堤、白鹭
    2023-06-10
    116人看过
  • 厦门市民防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民防工程建设第三章民防工程使用第四章民防工程保护第五章奖惩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防工程的建设、使用和保护管理,保证平时有效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战时有效地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增强城市综合发展和防灾抗毁能力,根据《人民防空条例》、《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和福建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民防工程建设、使用、保护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防工程包括民防隧道、坑道、地下室以及它们的口部、配套工程、辅助设备、通信与警报设施等各项设施。第四条厦门市民防办公室是全市主管民防工程的部门。区(县)民防办公室或区(县)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防工程的有关管理工作。城市建设、规划、土地房产、市政、公安等部门,应当积极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配合和支持做好民防工程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公民有得到民防工程保护的权利,有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
    2023-04-22
    259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临时工
    词条

    临时工,是非长期性的员工,有的临时工属于派遣性质的劳务工,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有些是因用人单位某项目的需要,临时招聘的员工。不论是哪一种性质的临时工,基本都需要签订合同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临时工的性质虽然不同于正式员工,但是对合理劳动的... 更多>

    #临时工
    相关咨询
    • 厦门市《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户外广告和电视设施管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3
      《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城镇地区户外广告、画廊、牌匾、报栏、公共广告栏、橱窗、路牌、门牌、汽车站牌、交通标志、路灯、电线杆、变配电箱、消火栓、交通护栏、落水管、电话亭、废物箱、霓虹灯、井盖、报刊亭、电子显示牌、灯箱、实物造型、气球及充气式设施等户外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整洁、美观、安全,不得影响市容景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失去使用价值的,设置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维修、更
    • 厦门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1
      《厦门经济特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规定,拟在本市暂住七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在到达暂住地后七日内申报暂住登记。拟在本市暂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暂住人员,应于到达暂住地后一个月内办理暂住证。(一)不申报暂住登记的,按未报人数每人处以五十元罚款;(二)不办理暂住证的,按未报人数每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 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用工管理暂行规定是否失效?可以变更临时用工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
      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中明确指出:“《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2001年10月,国务院在清理行政法规时,即宣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失效,理由是“调整对象已消失”。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和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用工,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各种保险。在临时性工作岗位的用
    • 全民所有制企业管理暂行规定何时失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省府令15号发布日期:失效日期发文单位。第二条临:江苏省XX文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执行日期。
    • 因公临时出国审核管理暂行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