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程序法律问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53:32 186 人看过

1、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执行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执行向哪个法院提出?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申请执行的期间如何计算?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上述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对执行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人民法院怠于执行,当事人如何救济?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22: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民事执行相关文章
  • 民事强制执行法的执行问题
    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人民法院的民事强制执行工作日趋繁重,涉及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第三人和案外人随权利本位理念的升华而频生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主张,亟需相应的公权力予以支持,而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篇(以下简称执行篇)对执行机构的立法授权极其有限,导致执行程序中行使执行权的执行行为常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当前,中国的司法界和法学界强烈要求制定一部民事强制执行法,呼声日高,笔者亦愿意为此效力。强制执行法应明确的权利当今社会的基本概念是公权力,立法的重要功能在于给国家机关授权。笔者认为,体现中国国情的民事强制执行权有六项权能,需要立法予以确立:其一,执行保全查封财产权。为防止债务人在债权人申请执行前转移可执行的财产,参照外国设立判决抵押权的立法例,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1日实施的法释(2004)15号《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
    2023-06-11
    230人看过
  • 申请执行人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角色位问题究
    申请执行人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角色定位问题研究执行难及因其上访多的现象近年来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究其声源,笔者认为,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执行案件的申请人,二是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申请人的声音带着浓浓的怨气、恨气;法院、法官的声音带着无可奈何的冤气和少气无力的叹气。申请人怨恨于法院执行不力,不能使自身的合法权利顺利实现或实现;法院、法官基于执行案件数量多、被执行人难找、可供执行的财产难查、所处的社会执行环境差、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法院办案经费少、干警待遇差又疲于拼命工作,却不被社会特别是执行案件申请人的理解,而倍受指责,故为之喊冤叫屈、哀声叹气。究其根源,笔者认为,最主要原因之一是人民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在民事执行程序的不同层面上的角色定位严重错位造成的。即在查明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层面上,人民法院往往采取职权主义,不能很好的发挥申请执行人的优势资源。对执行程序中在查明被执行人有无可
    2023-06-06
    231人看过
  • 欠薪刑事法律问答
    “恶意欠薪罪”实际为《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中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2、发包方不给工程款,包工头发不出民工工资是否构成犯罪,应当如何防范?司法实践中,常常存在因为发包方未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承包方无法按时支付民工工资的情况。对此,结合《刑法》对拒不支付?p??p??p??p??p??p?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及构成要件:构成恶意欠薪罪的行为人应以非法占有劳动者劳动报酬为目的,如果确实是因为工程纠纷发包方拒不给付工程款,或者由于用人单位或雇主的经营策略失误导致工程亏损等原因,而承包方资金又暂时周转不灵而导致拖欠工资的,在客观上无力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主观上不具备“恶意”,则不认为是犯罪。因此,出现上述情况时,作为企业及负责人切不可故意隐匿、转移财产避
    2023-06-03
    252人看过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如何计算医疗期?《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续订劳动合同时,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的通知》(沪府发[2002]16号)确定的医疗期,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累计病休时间应从适用上述市政府通知之日起计算。二、《条例》实施以后,如何对待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或违约金?《条例》实施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当时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或违约金的,《条例》实施后双方应按原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三、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如何适用法律?原事业单位在《条例》实施后转制为企业的,其劳动关系的处理应当适用《条例》。原聘用合同中或实施转制过程中通过民主程序确定的劳动待遇高于《条例》规定的,双方应按约定的内容履行,低于《条例》规定的,双方应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四、复退、转业军人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复员
    2023-04-13
    195人看过
  • 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问答
    什么是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指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仅造成财产损失但依法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以应双方当事人共同请求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的简单道路交通事处理程序。问1:哪些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答: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包括两种类型:(1)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2)仅造成财产损失但依法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问2:哪些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答: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包括:(1)仅造成财产损失但具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即对事故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且无能力赔偿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2)造成轻伤以上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和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3)未在道路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交通事
    2023-06-13
    120人看过
  •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民事判决法律问题
    【核心提示】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程序,通过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以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司法活动。在强制执行法律实务中,有权提起强制执行的主体有哪些,提起强制执行的法定程序包括哪些,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强制执行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及强制执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是解决强制执行、维护法律权威性的关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民事判决法律问题【法律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强制执行法律实务,强制执行可能发生以下法律风险:(一)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否适格的法律风险;(二)据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是否生效的法律风险;(三)被申请人是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法律风险;(四)被执行财产已灭失的法律风险;(五)被执行财产发生毁损或被转移的法律风险;(六)被执行人拒不交出被执行财产的法律风险。【法律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强制执行法律
    2023-06-13
    163人看过
  • 论民事执行程序之完善
    现行执行救济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案外人的权益免受执行行为的侵害,但该制度存在不足,不能发挥执行救济制度保护和矫正的作用,主要存在以下缺陷:没有规定程序上的救济方法和规定对被执行人实体上的救济措施,执行异议对案外人实体权利的保护不充分。执行当事人或案外人没有权利对执行行为程序上的违法或不当提出异议,执行行为程序上的违法或不当没有相应的矫正方法。在实践中,因执行程序违法、不当行为而侵害执行当事人的情况经常发生,如对于执行申请应受理而不受理,不应受理而予受理,对于应查封的财产而不采取执行措施等等。由于没有规定程序上的救济措施,发生这些情况时执行当事人无法寻求法律保护。虽然《执行规定》第130条规定了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在执行中的裁定、决定、通知或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指令下级法院纠正,并通知有关法院暂缓执行.但这种规定过于原则,如何操作很不规范,实践中也很少适用,效果不尽如人
    2023-06-06
    461人看过
  • 如何申请民事执行程序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一、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区别1、二者体现的权力不同,一是国家审判权;一是国家执行权。2、二者任务与作用不同。民事审判是法院解决当事人各方之间利
    2023-02-22
    170人看过
  • 民事诉讼申诉程序解答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向最高法院申诉的程序向最高法院申诉的程序如下:1、在接待大院填表,申诉人用简要的语言概括案件基本情况和申诉理由;2、去交表窗口交表,工作人员对申诉人来访的目的进行基本的分类;3、法院将来访人填写的表格分类,将其转交给负责接访的法官;4、带上材料和身份证件按照要求进入其办公区接受法官谈话;5、等待法院立案审查处理结果。一、民事申诉的注意事项如下:1、证据充分;2、被告正确,是单位的应该去工商局查企业登记信息。自然人的要身体证复印件;3、管辖权,案件属于该法院管辖;4、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有必要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二、民事申诉的条件如下:1、当事人认为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违
    2023-07-24
    405人看过
  • 民事执行程序的常识与流程
    问1、民事执行程序的特点是什么?民事执行就是执行机关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满足或实现债权人民事权利的行为。执行程序是一种形式化的司法活动,基本不涉及实体问题,依照生效的裁判文书主文采取执行行为,不听取债务人对实体问题的申辩;具有不平等性,是执行机构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责任采取强制性措施的活动;在执行程序中法官具有一定的主动性和强制性,以用国家强制力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完全实现为主要目的。当然,随着近年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实现,现在法律也规定了执行程序中有若干问题需要通过与诉讼程序相类似的裁决程序来解决,如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等问题。中国司法界在传统上存在“重审判,轻执行”的错误认识,但执行程序是保障当事人民事权利得以顺利实现的最后一道屏障,这一重要性近年来已经成为司法界的共识。执行业务也正日益成为律师的重要业务之一,具有广
    2023-05-31
    313人看过
  • 对于答疑的法律程序
    一、对于答疑的法律程序当事人不服法院做出的生效裁判,就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及诉讼程序等有关审判问题提出异议的,可申请原审法院判后答疑。二、民事诉讼的法律特征按照诉讼法律关系的理论,民事诉讼是诉讼主体(广义)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广义的民事诉讼除了审判程序外,还包括执行程序。从理论上讲,由于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最为复杂,而且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因此,被认为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各种方法和手段中最公正和最有效的方法和手段。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征:(一)一般而言,民事诉讼是一种当事人对立,法院居间审理、裁判的等腰三角形结构当事人之间由于利益冲突而诉至法院,在诉讼中,一方提出诉讼请求,另一方则进行防御、抗辩,因而在诉讼中形成一种对立或对抗的基本态势和结构。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在民事诉讼中处于中立的地位,平等地对待当事人,以保证裁判的实体公正和形式公正。这样一来,
    2023-06-07
    136人看过
  • 检察机关是否有权对民事执行程序进行法律监督
    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里的审判活动应从广义上理解,它不仅包括法院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而且还包括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行为。虽然从性质上说,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与非诉讼行为是有区别的,二者在实行的方式上也不同,但是它们都属于人民法院的职权活动,都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审判权不仅包括纠纷解决权,还包括调查权、执行权等一系列与纠纷解决这个主体性权力相关联的权力,这些权力不能离开纠纷解决权而独立存在,纠纷解决权也难以离开这些关联性权力而单独存在。无论是主体性权力还是关联性权力,都属于法院依法产生的审判权能。只要是法院的审判权能,它都会对当事人以及社会上的其他相关人产生实际的影响,因而都要公正地行使。民事诉讼法之所以要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其目的就在于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地行使各种形式的审判权能。这是一项贯彻始终的基
    2023-06-06
    261人看过
  • 浅析民事执行程序的监督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授权执行机构作出具有实体性质裁定的法律规定众多。一是有关被执行主体变更的法律规定,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二是有关被执行主体追加的法律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七十六条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三是有关裁定驳回第三人异议的规定,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等等。[1]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规定了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机关有权作出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裁定,而事实上,这些形式上的裁定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着判决的角色。同时,法律并没有规定执行机构作出此类裁判的具体操作程序,因此,对诸如能否赋予权利相对人对执行裁定的申诉权以及如果执行机关作出的裁定确有错
    2023-06-06
    276人看过
  • 民事强制执行法是如何规定强制执行程序的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一、强制执行一般需要多长时间(1)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法院会采取多种方法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2)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你都可申请强制执行,一旦
    2023-06-26
    139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 更多>

    #民事执行
    相关咨询
    • 民事执行程序执行有什么程序条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03
      执行程序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①必须具有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 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决定书。②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③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逃避或拒绝履行义务。
    • 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3
      这两者是没有关系的,审判程序是确定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执行程序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因此这两者是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能认为审判是执行的前提,也不能认为执行是审判的继续。
    • 民事执行程序如何对抗破产程序?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3
      《企业破产法》第11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可以说,企业破产程序是优先于普通民事执行程序的,普通民事执行程序谈不上“对抗”破产程序的问题。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们的债务人肯定已经是资不抵债了,就算他本人不申请破产,其他债权人发现该债务人财产即将被你们执行走,肯定也会按照《企业破产法》第7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
    •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如何的民事法律程序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1
      实践中,并不担心被执行人 声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而最担心的是被执行人就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 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两个方面给其压力: 其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到期没有履行义务,应当按应给付金额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
    • 你好请问法院执行局执执行程序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4-09-05
      行程序首先必须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立案受理后,法院执行局执执行办法由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申报自己的财产。 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和扣押,并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