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一中院经过审理,撤销了相关协议和调解书,并对A公司判罚90万元。
>>庭审现场
A公司对判决结果满意
昨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主审法官当庭对A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为同人A股份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涉及的两起案件进行宣判,认定A公司与乌鲁木齐淄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为北京某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北京B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10年前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协议》属虚假协议,3家公司在一审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并签署调解书的行为属虚假诉讼。在撤销原调解书的同时,法院还对A公司罚款90万元。
虽然被罚款,但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山东德孚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卢XX并未对判决不满,反而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虽然受到了部分处罚,但被转移的巨额资产能追回,维护了上市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A公司委托代理人表示,两处房产目前的市值在8000万左右。公司在发现此事后,为了追回公司财产,立即启动了相关程序,包括向检察院申诉。
>>案情回放
公司为逃避债务虚假诉讼
资料显示,A公司是四川省首批上市公司之一。时任A公司的董事长刘XX事后承认,2005年公司面临报告到期债务和银行诉讼,为了防止公司资产被查封和拍卖,公司的法律顾问韩前进为公司作出了很多诉讼,其目的就是保护公司资产。
2005年5月15日,A公司在同一天签订了两份《房地产抵债协议》,分别将其海口的标准厂房,以及北京中电信息大厦的房产转让给某某公司用来抵债,转让价分别是2000万和1000万。同年10月份,某某公司以未履约为由,将两家公司告上海淀法院,后达成调解。同年11月15日,海淀法院作出了两份民事调解书。
刘XX事后在接受警方询问时承认,协议的内容是虚构的,两家公司与某某公司没有债权债务关系。由于并不是真实的
资产转移,并未经过董事会讨论通过。据刘XX称,B公司实际上是一个空壳公司,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多人向警方证实,某某公司2005年6、7月间转给了韩前进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一家公司和韩前进的妻子。一审中3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都是韩前进安排好的,韩前进安排写诉状,立案,再安排以和解的形式结案。
2007年,刘XX离任。卢XX表示,这一系列操作公司的董事会之前并不知情,属于前董事长与原法律顾问私自密谋。2010年,A公司在内部审计时发现情况,立即向南充警方报案。
警方在调查后认为当事人缺乏侵占国有资产的故意,罪名不成立。
事后,某某公司多次更名、迁址,成为现在的淄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去年,A公司向北京检方提出申诉。北京一分检检察官庞X表示,检方听取了申诉人的意见,调取了南充警方的询问笔录,对案件进行了调查核实,以原审调解书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理由,向法院提出了抗诉。
据了解,目前涉案的两处房产,海口的房子还未执行,将不再执行。北京的房产虽然执行完毕,但产权证还未办理,目前产权证明还在A公司。
另据庞X介绍,韩前进是北京嘉铭律师事务所一名正在执业的律师,下一步将考虑把线索移交司法局,对律师进行相应的处分。对于韩前进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检方和法院都表示,A公司可以向警方举报。
卢XX表示,公司目前正在启动相关程序,至于其他情况,公司将会通过公告对外发布。
>>法官释案
个人操作为何罚公司
在该案中,具体操作虚假诉讼的是A公司的法律顾问韩前进,最后法院处罚的却是A公司。对此,主审法官刘玉红表示,该案虽然是韩前进操作的,但时任董事长是明知的,是为了逃避债务向关联公司转移资产,主观上有恶意行为,作为上市公司,转移资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不特定人群的利益,公司对股民的诚信度有所下降。
此外,该公司的虚假诉讼行为,也浪费了司法资源,该公司现在也不否认当时是为了逃避债务,现在的法人应为原法人的行为承担错误,因此处罚的是公司,而不是个人。
>>背景
虚假诉讼近年呈上升趋势
刘玉红告诉媒体,近年来,虚假诉讼的案件在不断增长,形式非常复杂多样。
据其介绍,目前虚假诉讼案件,以房抵债的案件最多。此外在婚姻关系案件中,也有人为了多分财产,设计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债权人提起主张,要求双方在离婚后共同负担债务。由于北京的房价上涨,再加上限购,也有人为了逃避税费和借名买房而打起虚假诉讼的主意。另外,还有骗保的,以租赁名义进行非法借贷的等。对于虚假诉讼的处罚,公司最高只能罚100万,跟标的额相差甚远,因此很多当事人抱着侥幸心态。
北京一分检检察官庞X则表示,此前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的法律法规比较欠缺,打击起来非常不利,这也导致虚假诉讼不断增多,甚至比较猖獗。今年10月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虚假诉讼行为入罪。庞X表示,今后只要是捏造事实,骗取法院判决书和调解书的行为,一律要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比较严重的,最高可判7年。
庞X还表示,以前的很多虚假诉讼,发现都是当事人与司法人员相互串通。新法规定,一旦发现司法人员与当事人串通做出虚假的判决或调解书,将加重处罚。
据介绍,虚假诉讼的侦查权在公安机关,目前有两条救济方式。一是涉及的当事人一旦发现,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另外,如果法院做出了认定,认为属于虚假的民事诉讼,可以将有关的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
诉讼方面,发现虚假诉讼后,当事人可以向同级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检察监督,递交申诉书,检方会在受理后进行及时审查,一般是3个月时限,审查后将做出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如果认为不成立,也可能做出不监督的决定。
-
提起虚假诉讼目的是为了逃避还债义务会被判刑吗?
202人看过
-
虚增债务是否会被视为虚假诉讼的行为
329人看过
-
两公司编虚假债权债务欲通过假官司逃债受惩罚
186人看过
-
夫妻开空壳公司骗贷1000万“假离婚”逃避债务被拘
429人看过
-
为逃避债务假离婚转移财产怎么进行诉讼?
394人看过
-
虚假借款逃避债务的解决方案
320人看过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市值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发行股票的股票总价值,其计... 更多>
-
为了逃避债务虚假离婚能不能撤销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16为了逃避债务虚假离婚,如果是个人债务,个人离婚时将其转移给配偶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财产转移行为。 假离婚逃避债务是不可行的,夫妻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因为夫妻双方是借假离婚逃避债务,任何一方均不可能就财产分割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人也无权提起诉讼,无人诉讼,人民法院就无法对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进行审理。 如果债务人所欠债权人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在离婚的
-
如何对待虚假借款逃避债务的行为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01、对于虚假借款逃避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的虚假借款行为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
-
公司为什么虚假诉讼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0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案件借款本息800多万元系在无任何借贷事实的情况下产生,法院基于借款协议等材料通过调解使得三方达成协议。但对于未发生借贷事实而产生的债务,实际上侵犯了您作为公司股东的利益。通过虚假诉讼达成非法目的,该行为的性质已涉嫌犯罪。如证据充分,可通过刑事立案来及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公司被人虚假诉讼想知道虚假诉讼罪罚款多少钱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9虚假诉讼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为虚假诉讼罪。捏造事实怎么理解?所谓捏造事实,指行为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无真实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实成分,部分捏造。注意区分以下几种情形:(一)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特定的主观目的,不论是否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
-
民事诉讼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5起诉异地的公司必须去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