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1:26:07 264 人看过

少年法庭要依法审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积极探索拓展少年法庭受理案件范围。要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寓教于审”工作方法,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执行方式,切实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帮助未成年犯改过自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少年法庭受理范围包括:

(一)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二)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

以及法院院长根据少年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其他有未成年被告人的共同犯罪案件,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

其他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审理,由院长根据少年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高法解释第463条)

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未成年人实施的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应予以刑事处罚的行为就是未成年人犯罪。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所适用的程序就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成年或聋哑被告人除享有同其他公民一样的诉讼权利外,还享有一些特殊的诉讼权利。这些特殊的诉讼权利规定是:

1、未成年被告人在接受讯问和审判时,可以提出要求,让他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2、未成年被告人受到开庭审判时,享受不公开审理的权利。

3、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有义务保障他们获得辩护,而不管他们是否提出为他们指定辩护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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