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期限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7 15:11:09 245 人看过

监外执行的期限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法律仅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判决书算不算刑事拘留?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算刑期,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

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刑罚时,暂时釆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1、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5、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6、骗取保外就医;

7、以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拖延保外时间;

8、办理保外就医后无故不就医的;

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三、取保候审期间故意怀孕

取保候审期间怀孕了,不会收监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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