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上,被征收人需要知道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43:27 248 人看过

1。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是否可诉?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是否可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的告知,只是对房屋征收决定的公示和公示,以及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被拆迁人享有公示告知权。由于该行为本身不涉及被拆迁人的权利义务,对被拆迁人的利益没有实质性影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公告行为本身不具有可诉性。市、县级人民政府未依法公告的,被拆迁人的起诉期限如何计算;根据《解释(2018)》第六十五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未依法公告房屋征收决定的,被拆迁人的起诉期限如何计算房屋征收决定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二十年。市、县人民政府已公布房屋征收决定但未说明诉权的,如何界定起诉期限;《解释(2018)》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未告知公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也就是说,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时已经说明了诉权的,对被征收人的起诉期限为六个月。如果政府没有说明起诉权,起诉的期限是一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需要履行以下法定程序:。就征收补偿计划征求公众意见。地方行政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地方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社会意见及时公告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地方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较多的,由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调查登记。地方行政机关应当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登记结果向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3日 03: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征收公告和征收决定有什么不同?
    一、征收公告和征收决定有什么不同?房屋征收决定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应当附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在房屋征收决定之后的具体行政行为。(1)两者数量不同。在一个政府征收项目中,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有且只有一个,不可能存在两个,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则可能是数个或者没有。(2)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对人是一定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人,而每个单独的房屋补偿决定的是每个单独道德被征收人,不可能针对所有被征收人。(3)两者做出的条件不同。房屋征收决定只是在符合公共利益,符合各项规划,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过征收社会公共意见等条件之下才可做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在镇守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2023-06-16
    63人看过
  • 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应当知道的维权方法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补偿决定是一份对于被征收人最终获取补偿数额极为重要的文书,也是征收维权的重要“节点”和风向标。随着形势的发展,一些临近城区的集体建设用地征收项目,也适用起了“补偿决定”这一文书来。那么,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该如何理解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律性质呢?收到了补偿决定,又该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来让维权博弈持续下去呢?问题一:何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据此,作出补偿决定的前提有两种情形,一是最常见的,即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安置事宜达不成
    2023-04-11
    374人看过
  • 征收公告等于征收决定吗
    一、征收公告等于征收决定吗征收公告不完全等同于征收决定,有的发布的公告当中,某区人民政府或者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第几号征收决定,就是把征收决定的全部内容全部摘录进去,然后下面附了一个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这个就是以征收决定以公告的形式来告知大家了。那还有的就是征收公告仅仅是包含了征收决定的主要内容,通过证书公告也可以知晓征收决定的一些内容,服或者不服,也是可以提起相应的诉讼和救济途径。二、被征收人要注意哪些1、拟征地公告发生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此时征收工作尚未正式开始,拟征地公告实际上是提前告知各位被征收人此地要开始进行征收。2、拟征地公告应该包括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3、在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在《征地告知书》发布后期望提高补偿,抢栽抢种抢建。根据法律规定,此种情
    2024-02-08
    259人看过
  •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何解决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满意的问题
    一是被征收人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非法收缴财物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后,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的,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二是被征收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财产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九条规定,对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2023-05-08
    439人看过
  • 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第一,被征收人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法征收财物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第1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第1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第二,被征收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财产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公
    2023-06-15
    295人看过
  • 房屋征收范围公告是确定征收了吗
    1、发布了征收启动公告,并不一定会征收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是土地征收工作的启动,但能不能征收,要看相关部门是否审批,如果土地征收方案通过的,就会征收土地。2、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补偿方式可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被征收者可自行选择其中的一种补偿方式。房屋拆迁中还有安置补助的概念,安置补助是按人口或说户口给予的。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适用《土地管理法》,法律规定有按人口或说户口给予的安置补助,即对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户口,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一定安置房屋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或者相应货币的安置补助。综上,房屋征收的补偿与户口无关,与户口有关的是安置补助。也就是说,在房屋征收拆迁的情况下,补偿与房屋有关,与户口无关,而安置补助与户口有关。只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情况下,才有按人口给予的安置补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2024-05-15
    174人看过
  • 房屋在被征收前需要收集的证据
    当被征收人收到相关征收拆迁信息时,首先需要整理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权属证书及证明文件,最基本的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如房屋是经营性房屋,还需准备好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以及纳税证明等。这些证件的原件一定要留存在自己的手中。其次对房屋的外景,内室,结构以及周围环境进行拍照,拍照时需注意房屋的地理位置应尽量明确,同时为了证据更加严谨,在拍照录像时,选取可以证明此时拍照时间点的景物,例如正在播放新闻的电视。也可下载相关软件,设置好时间,地点后,在进行拍照录像,如您是使用手机进行拍照录像的,千万不要将其复制到电脑等载体上后而将手机上的相关记录删除,因在手机上的为原始证据,证明力高,而复制到电脑上后,证据类别会发生变化,证明力将会变低。一、拆迁这一系列过程中的相关文件1、拆迁公告,拆迁补偿安置公告等告知类文件。在拆迁前,地方有关部门会发布相关文件,文件名称多种多样,例如:拆迁告知书,明
    2023-03-21
    463人看过
  • 被征收人应当知道,房屋还未办理过户,征收补偿归谁?
    房屋的买卖交易是市场上很重要的买卖行为,其牵涉着公民个人巨大财产的转移。因此,在房屋的买卖交易上发生的纠纷也非常之多。再加上城镇化的征收拆迁,房屋买卖交易更显得复杂繁琐,尤其是买卖被征收拆迁的房屋。如若处理不好,则会侵害几方的公民利益。今天,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来给您讲讲,在实践当中,很多被拆迁人较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即:房屋买卖交易完成,但还未过户。此时如遇到征收拆迁,这个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是该给卖家呢?还是给买家?在拆迁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卖家与买家本已达成了房屋买卖合意,且买家支付了定金或是房屋的全部的价款,但由于各种原因可能还未来得及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这时候遇到房屋拆迁了,房屋的拆迁补偿比原来该房屋的交易的价格,翻了数倍。面对巨额利益,卖家和买家都会以自己享有房屋拆迁的补偿主体资格而争抢征收拆迁补偿款。那此时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款到底该给谁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
    2023-02-26
    391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杭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杭政征字(2012)第00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布。一、征收目的:实施德胜快速路(上塘河-保俶北路段)工程,该项目为我市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征收范围:1.西湖区、拱墅区文一路、德胜路一带。2.具体门牌号码:湖墅南路407号(部分)、411号(部分);文一路14-3号(部分)、21号1幢、49号-55号(单号连续)、59号-89号(单号连续)、97号;莫干山路515号1幢、2幢,莫干山路517号、519号;保俶北路91号(部分);豪曹巷1幢5(部分)。(具体以本项目规划用地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三、征收部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四、征收实施单位:西湖区建设局拱墅区建设局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
    2023-04-22
    404人看过
  • 东营市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今年,东城旧城区改造建设工作全面展开。9日,记者从山东省东营市东城旧城区改造建设办公室获悉,11月7日,东营市政府正式发布了东营市首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对东营供电公司东侧地块、滨州路供热站周边地块和原市农村经济开发公司地块实施改造,对上述地块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该公告的发布,标志着东营市房屋拆迁工作进入征收时代。据悉,该公告明确规定了东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为东营市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期限为2011年11月7日至2012年5月7日;征收补偿签约总体期限为2011年11月10日至2012年2月10日。公告中还规定,征收补偿办法按照《东营市东城旧城区个别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告附件)执行。公告同时明确了被征收人的权利及义务等。《东营市东城旧城区个别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由按程序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屋价值补偿;加大搬迁奖励力度,在原有房屋价值
    2023-06-10
    62人看过
  • 《房屋征收决定》:房屋能不能征收住户来决定
    2014年10月1日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对复杂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实践作出了更加具体和可操作的规定。昨天,拱墅区长乐C2-C05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举行情况通报会,这是《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后,杭州市第一例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项目。与以往拆迁条例相比,新的征收条例在征收目的、征收补偿主体和程序等很多方面作了重大调整,比如关于因旧城区改建而征收房屋的特别规定,一是要求90%以上的被征收人同意改建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二是半数以上被征收人提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应当公开举行听证会;三是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拱墅区长乐C2-C05地块项目涉及上塘路531号2幢、3幢等共86户被征收人。2014年9月,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提交了征收申请书。按照法律规定程序,
    2023-06-10
    53人看过
  • 在明拆迁律师:房屋征收决定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告,你了解多少?
    案情简介:没公告的征收山东省淄博市王先生等人拥有合法房产,2015年街道办有人通知因修建高速路需要占用王先生等人房屋下土地,但给的补偿与被征收人可接受的数额相差过远。在未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因工期紧张的缘故,偷拆了几家被征收人的房屋,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家园与强拆人员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双方都有人员受伤。无奈的王先生找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刘勇进、谭深杰寻求法律帮助。在接受咨询过程中,王先生拿不出任何政府发布的通知、公告,仅仅只有区国土与村里签订的一个《回收土地使用权协议书》。难道就凭这样一份协议书,就能将被征收人的地和房都征收了吗?拆迁律师办案:双诉讼战违法强拆在为当事人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拆迁律师所提起的每一个法律程序,不论是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都是在围绕一个问题: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是否符合行政行为的各项原则?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
    2024-01-21
    178人看过
  • 公开征收房屋的通知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应当自知道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在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东营市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今年,东城旧城区改造建设工作全面展开。9日,记者从山东省东营市东城旧城区改造建设办公室获悉,11月7日,东营市政府正式发布了东营市首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对东营供电公司东侧地块、滨州路
    2023-07-02
    189人看过
  • 土地突然被告知要征收
    法律综合知识
    一、土地突然被告知要征收,但征地不合理怎么办政府征地不合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二、征地补偿包括哪些内容1.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资和收益造成的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者。2.安置补助费是指农民集体建设用地被征收后,国家为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获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而造成的生活困难而给予的补助费用。3.青苗补偿费是指对生长在被征用土地上的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农作物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
    2024-01-30
    38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房屋征收后如何知道被征收人知道被征收人房屋的价值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8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因此,被征收人主要通过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公告了解房屋征收决定。而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有多种途径,前些年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一般张贴于征收地的公共场所。近年来,随着新兴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兴起,以及许多不在当地工作的人
    • 房屋征收决定如何通知被征收人
      广东在线咨询 2024-12-3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及时公告。公告应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根据该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有责任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如果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同时收回。
    • 三次征收被征收人,如何知道征收决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7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因此,被征收人主要通过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公告了解房屋征收决定。而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有多种途径,前些年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一般张贴于征收地的公共场所。近年来,随着新兴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兴起,以及许多不在当地工作的人
    • 被征收人应该怎么知道房屋征收决定书下发有什么影响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2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因此,被征收人主要通过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公告了解房屋征收决定。市、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途径有很多。前几年市、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一般贴在征收地公共场所。近年来,随着新兴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兴起,许多人不在当地工作,许多市县人民政府发
    • 怎样能知道房屋征收决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2
      被征收人知道房屋征收决定的方式:主要通过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公告了解,可以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广播等各种媒体渠道了解;拆迁公告公布后,主管部门也会深入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