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约定第三人的权利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1 09:22:19 158 人看过

在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享有的权利是:如果第三人依法或者依约定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及时向其履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债务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

首先,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若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

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

其次,抗辩权随之移转。

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再者,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程序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为保全其债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及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代位执行程序中的注意点:

即申请执行人代位执行权只能对第三人享有,而不能针对第三人的债务人,即所谓的“第四人”、“第五人”。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发现他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不得再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三、承诺帮助还款是债务承担还是担保呢

承诺帮助还款一般情况下是担保,特定情形下也可以是债务承担。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承诺帮助还款人承担债务的为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而承诺帮助还款的,为债务承担。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二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权利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对其债务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撤销合同:第三方的权利
    合同外第三人可以主张撤销合同,但是必须以原告的身份起诉。自身的财产权、人身权或其他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是与他人直接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上的争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法律保护。如果该合同的存在直接影响到或者害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可以申请撤销合同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5、因乘
    2023-07-10
    478人看过
  • 行纪合同第三人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1)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知道委托人的,可以选择委托人或者行纪人作为该合同的相对人,但行纪人与第三人另有约定除外;(2)行经人和委托人共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知道其委托关系的,应当由委托人对该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不知道其委托关系的,应当由行纪人和委托人共同对该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一、什么是行纪人直接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行纪合同的法律关系较之其他要复杂一些,这当中有两层法律关系,既有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又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同时涉及三方主体,即委托人和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行纪人是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既然行纪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就必
    2023-03-13
    376人看过
  • 涉他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有什么不同
    所谓涉他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 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向第三人给付的合同,以下对二者不作区分)与由第三人给付的合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下也不再区分)两类。 所以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涉他合同的一种。
    2024-01-05
    340人看过
  • 利他合同对于第三人的效力
    利他合同成立后,第三人就享有合同的权利。该权利不是因第三人承诺或债权人代理或转让取得的,而是第三人依利他合同直接取得的,是第三人依合同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固有权利。合同当事人虽可以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但不能强迫第三人接受该权利。因此,第三人的权利因其同意接受而确定。在第三人权利没有确定前,当事人可以变更或撤销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接受权利的意思表示,可以采取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默示的方式,可以由第三人为之,也可以由第三人的继承人为之。但该意思表示应向谁作出,则有不同认识。日本、瑞士等民法规定,第三人接受权利的意思表示应向债务人作出。如《日本民法典》第537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的权利,于其对债务人表示享受契约利益时的意思时发生。”德国、法国等国民法典则没有明确规定。我认为,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作出接受权利的意思表示。因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同为合同当事人,向任何一方表示应具有同等效
    2023-03-03
    433人看过
  •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有什么权利?
    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的主要权利:请求报酬权;介入权;提存权;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六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一、一般行纪人可以签合同吗行纪人是可以签合同的;《民法典》第958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
    2023-06-20
    223人看过
  • 离婚房产涉及第三人利益
    第三人的财产涉及其中的,离婚时可以先通过析产的方式从财产中将第三人的财产中分割出来。但如果诉争财产所有权在第三人名下,且离婚诉讼在进行中时,此时该财产已经合法转移,此时涉案财产关系到第三人就应当另案处理。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要注意哪些(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6)离婚时
    2023-03-10
    319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约定第三人利益的订立合同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9
      除上述规定之外,我国法律关于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规定主要有:1、第三人的给付请求权第三人承认后,有权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予以变更或撤销。2、当事人的变更、撤销权当事人于第三人作出承认之前,有权变更、撤销合同。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①当事人知道第三人已对第三人约款产生信赖。②当事人应合理预见到第三人将会产生信赖且第三人最终确实产生信赖。
    •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合同中利益是构成合同债权人财产的组成部分,还是这部分财产应为归第三人所有这句话不太明白。为第三人纯获利益的处分不需得到第三人同意;第三人也不得援引债权人的抗辩理由。法院可对上述财产进行提述的处分。
    • 第三人利益保障合同中第三人应该有哪些权利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28
      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享有拒绝权,履行请求权及违约责任请求权。《民法典》明确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的,可以予以支持。但该权利能需要有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为依据。若没有相关规定及约定的,第三人仍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
    •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什么形式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08
      除上述规定之外,我国法律关于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规定主要有: 1、第三人的给付请求权第三人承认后,有权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予以变更或撤销。 2、当事人的变更、撤销权当事人于第三人作出承认之前,有权变更、撤销合同。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 ①当事人知道第三人已对第三人约款产生信赖。 ②当事人应合理预见到第三人将会产生信赖且第三人最终确实产生信赖。
    • 第三人利益合同诉讼怎么规定的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9
      合同在原则上只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即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之间的交往日趋多样化、复杂化,仍然固守合同相对性原则已经不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无法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于是,第三人利益合同应运而生,这一制度有助于提高效率,缩短给付,减少诉累,并可以有效保障第三人的权益。然而,我国并未建立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因此很有研究必要。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导言、正文和结论。导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