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的主体与客体: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客体是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逃税罪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会计做假账会坐牢吗?
会计做假账如果构成逃税罪的会坐牢。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
二、员工老板偷税员工有罪吗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
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员工如果在老板的指示下,参与了逃税的行为,可以按照逃税罪的共犯进行处理。
三、买完车险发票上的金额与实际交的钱为什么不一样
买完车险发票上的金额与实际交的钱不一样,可能是销售公司在偷税漏税或车险的一部分钱被销售人员拿了。如果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可以进行举报,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违法行为。
偷税漏税严重的将构成逃税罪,逃税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
3、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车险的一部分钱被销售人员拿了也可以举报,严重的会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3、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4、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5、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
组织卖淫罪的客体与主体是?
471人看过
-
虐待俘虏罪主体与客体
466人看过
-
非法狩猎罪主体与客体
66人看过
-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与客体?
129人看过
-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主体与客体?
226人看过
-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主体与客体?
147人看过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
虐待罪的客体与主体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01(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二)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虐待者都是具有一定的扶养义务,在经济上或者家庭地位中占一定优势的成员。非家庭
-
合同诈骗罪的客体与主体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是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所以本罪主体应当是合同的当事人的一方,从该角度讲,本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一类。单位犯罪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对该单
-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主体与客体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6(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承担着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算单等出口退税凭证职责的海关工作人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凡是办理出口退税凭证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客体与主体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12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任何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都是扩散犯罪方法、传授犯罪技巧,进而直接造成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破坏,这是本罪的直接客体;另一方面,根据行为人传授的不同性质的犯罪方法,被传授人可能实施各种不同的犯罪从而侵犯不同的社会关系,尽管本罪所可能侵犯的间接客体已经不是其行为直接所致,但是,传授者在向被传授者传授某一特定犯罪方法时,对被传授者掌握并利用这些方法去侵犯一定的社
-
走私核材料罪的客体与主体广西在线咨询 2023-04-221、走私核材料罪认定: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禁止进出口核材料的制度,对象是核材料; (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