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人身保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4-12 14:40:58 172 人看过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预定的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人身保险也有其自身特点:

1.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如前所述,因为人的寿命和身体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因此人身保险合同就无法通过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一般情况下,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属于定额保险,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的关系来确定,而不是以人与物或责任的关系来确定。人身保险合同主要是采取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对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加以明确。

3.人身保险的长期性。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间都比较长,特别是人寿保险,其保险期间通常在五年以上,有的险种长达几10年乃至人的一生。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正由于人身保险合同具有许多不同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自身特点,所以人身保险合同也存在许多不同于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定条款。

(一)不可争条款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二)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主要是针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而真实年龄又符合合同约定限制的情况下而设立的,法律与保险合同中一般均规定年龄误告条款,要求保险人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调整。

(三)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是指如果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但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分期保险费的,法律或合同规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在此期间,即使未交纳保险费,仍能保持保险合同效力。

(四)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条款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保险合同在有效期间内,由于缺乏某些必要条件而使合同暂时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可以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

(五)自杀条款

为了更好地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人也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条款,但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较长的期限后被保险人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通常是2年,以防止被保险人预谋保险金而签订保险合同。

(六)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现金价值不因保险合同效力的变化而丧失。

(七)保单贷款条款

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在积累一定的保险费产生现金价值后,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数额内,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向其投保的保险人或第三者申请贷款。习惯上称为保单贷款或保单质押贷款。

(八)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该条款规定,投保人未能在宽限期内交付保险费,而此时保单已具有现金价值,同时该现金价值足够缴付所欠缴的保费时,除非投保人有反对声明,保险人应自动垫缴其所欠的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

(九)受益人条款

它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关于受益人的指定、资格、顺序、变更及受益人权利等内容的具体规定。

三、人寿保险

(一)人寿保险的概念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或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二)人寿保险的基本特征

1.风险的特殊性

人寿保险保障的风险从整体上说,人寿风险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从个体上说,又具有变动性。

2.业务的长期性

人寿保险一般采用长期性业务。保险期限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或几十年以至终身。

3.储蓄性

在人寿保险中,保险人每年收取的保险费超过其当时需要支付的保险金。这个超过部分是投保人提前交给保险人,用于履行未来义务的资金。在它还没有履行保险义务期间,它相当于投保人存在保险人处的长期性的储蓄存款。

(三)人寿保险的种类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人寿保险可以有不同的类别。

1.按保险事故划分,可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

(l)死亡保险。这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2)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继续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3)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把定期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结合起来的保险形式。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规定的年限内死亡,或合同规定年限期时仍生存,保险人按照合同均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2.按照有无利益分配划分,可分为分红保险与不分红保险。

(1)分红保险

保险人将每期盈利的一部分以红利形式分配给被保险人的保险。

(2)不分红保险

被保险人在缴纳保险费后,没有任何盈利分配的保险。

3.按参加保险的人数不同划分,可分为单独人寿保险、联合人寿保险和团体人寿保险。

单独人寿保险。单独人寿保险是只有一个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合同。

(2)团体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以一定社会团体为投保人,以团体全体成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指定的家属或其他人为受益人的保险。

(3)联合人寿保险。联合人寿保险是把有一定利害关系的2人或3人以上的人视为一个被保险人整体。

(四)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有规则并且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

按照不同的标准,年金保险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被保险人数划分可分为个人年金、联合年金、联合及生存者年金和最后生存者年金。其中,个人年金也称为单生年金,指以一个被保险人生存作为给付条件的年金。联合年金是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均生存作为给付条件的年金。联合及生存者年金是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中至少尚有一个生存者作为给付条件的年金。最后生存者年金是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中至少尚有一个生存者作为给付条件的年金。

2.按给付额是否变动划分为定额年金和交额年金。定额年金指每次给付额按合同规定的固定数额支付。变额年金指给付额按货币购买力的变化予以调整的年金。

3.按照给付期间划分可分为终身年金、最低保证年金和短期年金。

我国的个人年金险种具有如下特征:

(1)被保险人生前享有养老金,其受益人也在被保险人死后可能领取保险金。

(2)投保条件比较宽松。

(3)交费方式多种多样。

(4)养老金的领取时间有一定的选择余地。

(5)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方式灵活。

四、健康保险

(一)健康保险的概念及特征

健康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患疾病时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因疾病所致残疾或死亡时,或因疾病、伤害不能工作而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健康保险也称疾病保险,其承保的风险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由于非明显的外来原因造成的。

第二,由于非先天的原因造成。第三,由于非长存的原因造成的。

(二)健康保险的种类

健康保险的险种包括医疗保险、残疾收入补偿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生育保险。

1、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提供医疗费用的保险,它是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常见的医疗保险有:普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手术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特种疾病保险。

2、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残疾收入补偿保险是提供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残疾后不能继续正常工作时所发生的收入损失的补偿保险。

3、住院医疗保险

4、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是为被保险人因患疾病而给付保险金的形式。

5、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承保因产妇在分娩过程中发生的死亡及新生儿的死亡。

五、意外伤害保险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及特征

意外伤害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被保险人须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二是须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三是意外伤害事故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四是意外伤害事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险种

两类最常见的意外伤害保险:

(一)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包括: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驾驶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游客意外伤害保险、铁路和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包括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等险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1日 02: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一、近几年,我国保险代理人市场发展很快,但是运作还不太规范,有的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办理保险业务不与其签订委托协议,有的协议授权不明确,在出现保险纠纷后还有推脱责任给保险代理人的现象发生。为了更有效地规范保险代理活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利益,促进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业的发展,这次修改保险法增加了本条规定,要求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保险代理事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二、保险委托代理协议是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订立的记载委托代理事项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保险委托代理协议的订立不仅要有委托人即保险人的委托的意思表示,还要有受托人即保险代理人接受委托的意思表示。保险委托代理协议通常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当载明保险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代理期间,并由保险人、保险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2023-04-23
    207人看过
  • 保险代理人知识:什么是兼业保险代理人?
    考试大辅导:什么是兼业保险代理人?兼业保险代理人是指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兼业保险代理人的基本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2、具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兼业代理人无需出外展业,因此不需持有《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3、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4、必须持有《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兼业)》,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兼业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1、代理推销保险产品。2、代理收取保险费。3、规定兼业保险代理人只能代理与本行业直接相关,且能为投保人提供便利的保险业务。
    2023-04-23
    161人看过
  • 保险代理人能否完全代表保险人行事
    保险代理人能完全代表保险人吗?保险代理人不能完全代表保险人行事,需要在授权范围内行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保险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机构。第一百二十五条代理个人保险代理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第一百二十六条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3-05-02
    498人看过
  • 商业人身保险能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不能。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予以免除或变相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人身保险,该保险的受益人是职工而非用人单位,性质上属于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几点区别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几点区别基本定义:1.商业人身保险是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的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种类,习惯叫“人寿保险”。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及“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人身保险,又分为死亡保险(终身寿险,定期寿险等),生存保险(养老年金,教育年金等),生死两全保险(定期两全保险等)“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因突发的,非本意的,外来的,非疾病的事故对人身造成的伤害作为保险标的人身保险,包括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健康保险”是指以人的健康状况作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包括普通医疗保险
    2023-08-07
    175人看过
  • 保险纠纷:谨防代理人“代”人退保
    2006年4月13日,北京的刘先生在保险公司为刚买的一辆吉利美日轿车投保了全险,保险费2500余元。车虽然不贵,但刘先生每次出门都特别小心地驾驶,近一年里连小的剐蹭都没有。但百密仍有一疏,2007年4月6日,也就是保险即将到期的前一周,刘先生在自家小区门口发生了交通事故。刘先生花了1947元将爱车修好后就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却告知刘先生,您早在半年前就退保了。刘先生多次往返保险公司也没有查到自己退保的记录,无奈,他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是否退保成案件焦点在东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刘先生和保险公司展开了激烈辩论。保险公司坚持认为,刘先生曾于2006年9月提出了退保申请,而且领走了半年的保险费1200余元。但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投保人退保后保险单是要收回公司的,而刘先生却在法庭上拿出了自己的保险单。根据法官的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了刘先生退保的原始记录,当刘先生看到自己签署的退保申
    2023-04-23
    180人看过
  • 人身保险中代位权规范
    加害人(已投保全民健康保险与强制汽车保险)如果因为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受害人,导致受害人(亦已投保全民健康保险与强制汽车保险)因受伤而接受治疗,并支出医疗费用。惟该医疗费用已业经全民健康保险之保险人提供医疗给付,则就此部分,受害人是否仍得再向加害人请求赔偿?亦即被保险人因同一保险事故而受领双重给付,是否有违保险法上「不当得利禁止之原则」?被保险人是否仍得再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保险人得否行使代位权?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寿保险之保险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险事故所生对于第三人之请求权。」如何解释?健康保险(第一百三十条)、伤害保险(第一百三十五条)、年金保险(第一百三十五之四条)因均有准用第一百零三条,其立法是否妥适?基于上述问题,引发笔者撰写本论文之目的,并希望透过本论文之探讨,对于我国在人身保险中代位权之规范有较为深入之讨论,甚而,期能对医疗费用保险究竟有无代位权适用之问题
    2023-04-23
    378人看过
  • 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第一条总则(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第二条授权(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二)甲方
    2023-04-23
    488人看过
  •  保险代理人能否代理五险一金?
    根据《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在与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签署个人保险代理合同时,应在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并不得要求其适用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抱歉,我需要更多的上下文才能回答您的问题。请提供更多信息,以便我可以帮助您。根据《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与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签署个人保险代理合同时,应当在合同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同时,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适用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保险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在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向客户提示所代理的保险产品的犹豫期。如果客户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合同,保险代理机构不得解除合同,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保险代理人在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该法律规定,尊重客户的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保险代理人在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相关法
    2023-10-27
    294人看过
  • 代理人责任保险保障
    对个人:能锻炼自己的能力,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和社会的认可,使自己的价值在奉献中得到提升,对他人:能赢得别人的信任、得到别人的帮助和支持,获得更多的友谊,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对社会:能创造一个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的人际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承担责任的意义,承担的责任越大,人生价值越大。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责任保险适用于如下范围:1.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如体育场、展览馆、影剧院、市政机关、城市各种公用设施等,均有可能导致公众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这些地方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就负有相应的法定赔偿责任,从而需要、且可以通过责任保险的方式向保险公司转嫁风险。2.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3.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或驾驶员。4.各种需要雇用员工的法人或个人。5.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6.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此外,在各种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民事责任事故
    2023-07-02
    498人看过
  •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第一条总则(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第二条授权(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
    2023-06-12
    99人看过
  • 保险代理人代签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为在个人财产或身体健康遭受损害后最大限度挽回损失,现在人购买商业保险的观念越来越强,并且由此衍生出保险代理人,由保险代理人打理保险事务。虽然保险代理人能在委托范围内行使投保人权利,但是有些投保人直接授权保险代理人签字确认,那么将承担拒赔的法律后果。首先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并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所以,现在只有保险人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的,那么投保人和保险人的保险合同并未生效,此时出险的,保险人自然可以拒绝理赔。不过,这里你需要注意一个例外,那就是投保人后又实际交纳了保险费的,那么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此时保险公司需要按照保险合同进行理赔。其实在实际中,有一些违法的保险公司,明知有代签的禁止性规定,但是为争取保险业务,在代签的时候不告知其中的厉害关系,或者有些是自己代投保人签名。一旦保险公司有不良的目的,那
    2023-04-30
    179人看过
  • 当保险代理人骗取客户的保险金时,保险代理人犯了什么罪
    保险代理人骗取客户保险金,保险代理人又犯了什么罪?被告人赵某受聘为中国某保险公司许昌分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时,在保险客户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管理的保险客户陈某的10万元保单挂失,再抄陈先生的签名以陈先生的名义补发保单,他办理了退保手续,取出95888.74元保险金自用。案发后和庭审期间,赃款全部被取走。保险代理人构成何种犯罪。被告人赵某身为保险个人代理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业务之便,冒用他人身份虚构事实,骗取财物9万余元,已构成诈骗罪。首先,本案应界定为诈骗财产所有权罪(贪污、诈骗、职务侵占),而不是贪污罪(挪用公款、挪用公款);其次,被告人的行为不是利用职务之便;其次,本案应以诈骗财产所有权罪论处。诈骗财产罪是指犯罪分子骗取被害人自愿交出财产,贪污罪是指犯罪分子将自己控制的财产移离单位;诈骗财产所有权罪侵犯了财产所有权,犯罪分子主观上没有归还的意思;侵占罪客观上表现为权利人失去控
    2023-05-31
    442人看过
  • 代办被代理人社会保险
    一、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要求,让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社会保险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三项内容。二、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三、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1、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2、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3、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注]已在让胡路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业务,且人事档案关系在让区交流中心进行
    2023-06-19
    300人看过
  • 保险人找保险代理人购买保险要注意的几个地方
    *与承保人之间所有的电话交流和其他的简明会议必须得到准确记录。关键之处必须在随后的传真或信件中得到确认。*在处理有关数量方面的问题时,例如在处理某人非标准的车辆险的报价时,最好使用清单,以保证所有相关信息披露给了保险人,在此例中,清单中应包括年龄,以往驾驶记录的细节等。*保险代理人向保险人递交投保单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保留副本,以便证明投保单已经及时地递交给保险人。*其他书面信息必须清楚、准确,重要的信息更是不得被销毁或遗失。*投保单上的用词应与保险人标准保单上的用词相一致。*当保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保险代理人应尽快安排保单。一、人寿保险拒赔的情形:1、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不属于保险责任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险事故不属于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另一种是出险事故属于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免责范围,例如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发生车祸但被保险人系无照驾驶
    2023-04-12
    42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保险代理人的代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26
      保险代理人的类别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专业代理人 2.兼业代理人 3.个人代理人 4.独立代理人 二、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 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近几年,我国保险代理人市场发展很快,但是运作还不太规范,有的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办理保险业务不与其签订委托协议,有的协议授权不明确,在出现保险纠纷后还有推脱责任给保险代理人的现象发生。为了更有效地规范保险代理活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利益,促进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业的发展,这次修改保险法增加了本条规定,要求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保险代
    • 什么是保险代位权,保险代位权是否适用于人身保险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9
      保险代位权称权益转让指由于第三错致使保险标发保险责任事故造损害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赔偿金范围内取代保险享向该致害第三请求赔偿权利保险代位权民代位权保险领域应用保险代位权源于超越民代位权作定转移代位权保险支付保险金取代位求偿权该项权利再属于保险保险代位权与民代位权根本区别保险代位权派于保险损害填补原则所谓损害填补原则指保险事故发投保或保险能获与其损害相赔偿获超损害利益及利保险代位权适用与身
    • 什么是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什么关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委托代理关系,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ttttt-->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委托代理关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保险的被保险人发生事故时,如何理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6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可分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队意外伤害险二类:一、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意外伤害为标的的保险,保险期限一般较短,以一年或一年以下为期。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社会组织为了防止本组织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