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欠条是否一定成立民间借贷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09:12:58 238 人看过

不一定。原告方仅依据借条、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支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同时,还对判断民间借贷案件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人民法院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不再简单审查欠条、借据等债权凭证,而对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等进行综合审查。

在民间借贷中,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多是以订立欠条、借据等债权凭证作为借款的依据。因此,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扮演着民事法律关系凭证的重要角色。通常情况下,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借贷关系是否成立,更多的是以审查欠条、借据等债权凭证为主,而对借贷产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用途、支付方式等方面的审查有所忽略。特别是在部分当事人有意制造虚假民间借贷关系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同谋伪造借条,再通过双方互相承认而隐瞒证据虚假的本质,致使法官难以分辨证据真伪,难以深入审查借条等证据的真实性,从而使得民间借贷纠纷一度成为虚假诉讼的“重灾区”。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一、正规的借条怎么写

借条格式:

(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七)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民间借贷借条范本

借条应写清楚:(一)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二)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三)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四)还款的具体年月日;(五).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六)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七)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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