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履约金怎么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7 11:36:55 211 人看过

一、合同履行中履约金怎么算

?

合同履行金额,由当事人协商约定,但一般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全面履行原则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一规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也叫做适当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种类、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的义务。

2、损失填平原则

一方当事未全面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这就是所谓的填平(损失)原则

3、过错原则

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是由于双方的原因造成的,双方都应当在各自的过错程度范围内承担责任。

4、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前,合同存在的社会基础和环境发生剧烈变化,若合同继续履行将显示公平,故允许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对合同内容做重大调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4日 01: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合同约定不明怎么履行,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方式如下: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如下:1、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2、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3、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一、民法典规定履行合同的具体原则有哪些民法典规定履行合同的具体
    2023-03-06
    73人看过
  • 未履行购房定金合同算违约吗?
    民法典规定,双方约定交纳定金后,如果签订了定金协议的,一方不按约定支付定金的,就算是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一、定金的特征有哪些?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
    2023-06-23
    70人看过
  • 因未履行合同违约金怎么主张
    合同不能履行根据合同的约定主张违约金。但如果合同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相关条款或约定不明的,违约金应当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损失性质,进行主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一、因未履行合同违约金怎么处
    2023-03-16
    285人看过
  • 不履行违约金合同怎么打官司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一、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有哪些规定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需要对合同进行补充。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2、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民法典》第511条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一
    2023-03-25
    225人看过
  • 合同履行地要在合同中约定吗
    一、合同履行地要在合同中约定吗合同履行地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二、合同履行地和被告所在地哪个优先合同履行地和被告所在地是被告所在地优先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合同履行需要遵守的原则合同履行遵守的原则有: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
    2023-05-06
    482人看过
  • 口头约定了合同履行期限不履行怎么办
    口头约定合同履行期限,不履行,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一、民间借贷主债务的履行期限为多久,一般为多久借款合同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按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确定,没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另外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没有协议补充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二、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何确定对于债务履行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签订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准备时间。出借人和借款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就可以认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还款的,就构成债务违约。三、套路贷电子合
    2023-04-10
    368人看过
  • 履行合同中途毁约应该付多少违约金
    履行合同中途毁约应该按合同约定付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一、合同毁约纠纷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
    2023-06-25
    279人看过
  • 合同履行保证金和履约保函有什么区别?
    一、合同履行保证金和履约保函的区别1、履约保函是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银行金融机构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则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5%~10%的款项。履约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条件。合同履行保证金就比较简单,直接交钱给买方或者你上面说的什么交易中心,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现金保证。2、履约保函虽然手续繁琐,但在保函中根据合同条款或双方约定(更是银行的要求)都有一个明确的有效期限年月日,到了这一天,钱就会自动从银行获得自由,并不需要买方同意或不同意,当然,前提是没有其他另外的把柄(比如质保金)在买方手中。合同履行保证金则不然,到了约定时间,你要找甲方去要,还要拍他的马屁,如果他心情不好,即使合同执行中你没有犯一点点错误,也很难拿钱。二、履约保函的优势1、对承包方或供货方(也就是
    2023-06-29
    196人看过
  • 合同履行收到违约金是否可以继续履行
    合同履行收到违约金是可以继续履行,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也就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一、违约金责任规定是什么?(一)在适用违约金责任时,应当注意以下规范:1、违约金的适用应当以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为前提从原则上讲,违约金必须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这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关于违约金含义的规定所决定的,同时《民法典》在废除原有的有关法定违约金制度的规定的同时,并没有规定新的法定违约金制度,所以明确违约金应由当事人事先约定是尊重当事人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2、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处理规范(二)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在具体司
    2023-02-26
    65人看过
  • 担保合同中止履行的约定
    担保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包括: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丧失商业信誉,或者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以上情况的,可以中止履行。担保合同约定不明确怎么约责?担保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就按照一般保证来担责,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就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3-08-05
    304人看过
  • 不按约定履行预约合同算违约吗
    不按约定履行预约合同算违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民法典》中有关违约的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
    2023-03-27
    460人看过
  • 合同中约定不明该如何履行合同?
    合同约定不明的履行地确定方式是:当事人之间可以先协议,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不成的,按照法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一、技术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技术合同履行地首先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约定不明确、甚至是没有约定的情形,则可以协议补充。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二、借款合同履行地确定标准的依据是什么?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
    2023-06-20
    326人看过
  • 合同未履行履约保证金退还法律规定
    合同解除后履约保证金能不能退还,要依据合同解除的原因而定,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应该退还保证金,如果是支付保证金一方原因造成的不退还。一、合同签了订金可以退吗押金是否可以退还取决于双方之间的协议。当前,存款法的概念在我国法律中尚不明确,但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存款通常被视为预付款。当事人支付留置权,保证金等,但未约定保证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无论将多少保证金提供给另一方,即使违反合同,另一方也必须退还该保证金。二、招投标法投标保证金什么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
    2023-03-27
    267人看过
  • 借款人没履行合同条约,算不算违约
    一、不能履行合同算违约吗?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不能履行有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之分,通常系以合同订立时为标准。前者是合同无效的原因,后者是违约的类型,分别债务人是否具有免责事由,或依风险负担规则处理,或依违约责任规则处理。不能履行还有永久不能履行与一时不能履行之分。前者指在履行期限或者可以为履行的期限届满时不能履行。后者则为在履行期满时因暂时的障碍而不能履行。永久不能履行如属嗣后不能履行,则可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时不能履行在继续性合同场合便成为部分不能履行,可构成违约责任的要件。一时不能履行因债务人在不能履行的暂时障碍消除后仍不履行,可以成为迟延履行,可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不能履行又可以分为全部不能履行与部分不能履行。全部不能履行如属嗣后不能履行,可构成违约责任的要件。部分不能履行如属嗣后不能履行时,自然属于违约责任
    2023-03-01
    227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合同中怎样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01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
    • 如果不履行合同,违约金是怎么算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4
      按合同约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 合同履行与合同约定履行不符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15
      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改变了合同约定内容而履行的,且另一方不接受该履行行为,那么改变履行的一方属于履行瑕疵或履行错误,需承担违约责任,还需按照合同约定重新履行。 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改变合同约定内容而履行,且另一方同意,并接受。这种情况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改变了合同原约定的内容。属于新的合意,具有法律效力,应当以实际履行为准。 如在劳动合同纠纷中,公司发给劳
    • 合同迟延履行如何计算违约金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2-04
      合同迟延履行违约金一般是通过金钱给付和非金钱给付两种方式支付。 1、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的确定标准。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按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倍计付。 2、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确定标准问题。
    • 卖家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怎么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4
      卖方不履行合同违约赔偿是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违约赔偿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