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工伤待遇:烟台市、山东省最新消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9:32:47 56 人看过

公布,烟台市1至4级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将进行调整,其中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分别上涨175-165元不等。

根据《关于调整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烟台市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月人均增加175元,二级伤残月人均增加170元,三级伤残月人均增加165元,四级伤残月人均增加160元;生活护理费以2009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属于工亡职工配偶的月人均增加70元,其他的月人均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在以上基础上再增加10元。

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3个标准,其月标准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放。此次待遇调整工作将于5月底结束。

山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2021年山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确定月增加额。

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适当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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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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