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法律适用不当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8 09:03:07 248 人看过

1.实体上的再审事由,诸如提出足以导致原裁判被推翻的新证据、原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明、据以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出于伪造以及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形;

2.程序上的再审事由主要包括证据未经质证、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应调查收集证据而没有调查收集、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未经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原判决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以及据以作出原裁判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变更等情形;

3.主体上的错误指的是审判组织的组成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由于不能归责于自身的原因而未能参加、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等情形。

适用法律错误与上诉不加刑原则相冲突时——如何适用法律

被告人李某于2003年2月某日晚,伙同他人携带自来水管、木棍等械具聚众斗殴,在其他同案人归案并供述犯罪事实后,其于2003年10月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年10月10日?煴桓嫒死钅骋蛏嫦臃妇壑诙放棺锉还?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熑缡倒隽俗约旱淖镄小<觳旎?关以被告人李某及其同案犯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李某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向该市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煴桓嫒死钅车男形?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予减轻处罚,遂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宣判后,因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该案进入二审程序。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时,未如实供述自己持械斗殴的犯罪事实,其在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以后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投案自首的构成条件,不构成投案自首。原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投案自首并对其适用减轻处罚系适用法律错误。同时二审还确认同案犯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二审法院作出上述认定后,对本案的处理却陷入了窘境。本案一审适用法律错误,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关于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的规定,本案应予以改判,改判势必否定被告人李某的投案自首,则原判对被告人李某适用减轻处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就失去了法律依据,改判必将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二审法院又不能违背这一上诉不加刑原则,故本案二审不能直接改判。

该案二审既然不能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直接改判,那么该如何适用法条进行处理呢?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一条对判决的上诉规定了三种处理形式,除了改判这一形式外,还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两种形式,而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维持原判是针对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的情形;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及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发回重审是针对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而本案是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并不符合维持原判及发回重审的法定情形,因而不能适用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这就使本案二审陷入了无法可依的境地。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正是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的上诉不加刑的特别原则与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关于应当改判的规定发生了严重冲突,而在此冲突的情形下该如何适用法律,第一百九十条在规定上诉不加刑特别原则的同时并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上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这一规定暗含着事实清楚

《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条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的性质明显不符的;

(二)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三)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实施的法律的;

(四)违反法律溯及力(就是用现行法律确认该法律实施前的该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的;

(五)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六)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23: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不适用法律援助的情形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8、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一、法律援助辩护的种类和适用情形(一)法律援助主要类型1、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2、民事、行政诉讼代理3、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4、公证证明5、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二)法律援助辩护的适用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
    2023-03-23
    364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刑事司法程序的适用
    民事起诉后不能走刑事。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先刑事后民事。如果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虚假诉讼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起诉吗刑事谅解书金额一般给多少钱双方协商,没有明确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2023-07-11
    407人看过
  • - 适用情形:离婚诉讼中的适用规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诉讼离婚适用的情形如下:(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夫妻只能诉讼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夫妻只能诉讼离婚的情形如下:1、双方要求离婚,但不能就子女抚养、夫妻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2、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3、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或要求解除同居关系;4、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5、一方或双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
    2023-07-09
    130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一、法律援助对象的案由有哪些?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请求国家赔偿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二、法律援助的对象都有谁?法律
    2023-04-10
    379人看过
  •  上诉案件审理流程:民事诉讼中的法律适用
    第二审人民法院需要对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查。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第二审人民法院需要对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查。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上 诉 案 件 审 理 方 式 法 律 规 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2023-09-06
    107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一审终审适用情形
    一、刑事诉讼法一审终审适用情形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所以刑事案件一般是二审终审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是属于终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二、刑事上诉程序怎么走1、当事人要求上诉。上诉,书面提出上诉,或者口头提出上诉,而口头提出上诉应制作笔录。2、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1)向一审法院提出上诉的。一审法院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在上诉期满3日后将上诉状、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法院。(2)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法院将收到的上诉状3日交给一审法院,由一审法院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院规定。3、写上诉状。上诉状要包括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第一审判决书的文号,第一审法院的名
    2023-06-17
    396人看过
  • 民诉中仲裁适用情形
    一、民诉中仲裁适用情形1、不予受理。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不予受理,该不予受理属于程序性问题,故应当用裁定作出。对于不予受理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当事人,尤其是被告和第三人,认为某一案件的一审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对本院是否有管辖权,应当以裁定方式作出。对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3、驳回起诉。驳回起诉属于程序问题,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法院受理了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的案件,原告又不愿撤诉的,裁定驳回起诉;二是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通知原告撤诉而原告不撤诉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4、保全和先予执行。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
    2023-04-27
    306人看过
  • 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还规定了下列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2.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应当通知被告如欲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在裁定中止诉讼的同时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被告在答辩期间未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而在其后的审理过程中提出无效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发
    2023-04-25
    68人看过
  • 在民事诉讼中书记员的回避适用哪些情形
    一、在民事诉讼中书记员的回避适用哪些情形?(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二、民事诉讼回避要求有哪些?1、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2、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外。三、民事诉讼回避方式有哪些?1、自行回避,指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有关办案人员自行要求回避。2、申请回避,是指应当回避的人具有法定的回避情况却没有自行回避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3、指令回避,是指应当回避的人员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回避时,人民法院发现后,有权作出回避决定的有关负责人或组织责令其退出诉讼活动
    2023-01-30
    244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法律的适用
    诉讼离婚程序如下: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有关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进行审查;3、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5、被告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6、开庭审理;7、调解或判决。法律规定诉讼离婚程序要多久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7-07
    339人看过
  • 诉讼中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有什么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的,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2024-04-21
    32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伪证的法律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做伪证,对于当事人来说侵犯的是当事人的诉权。对于侵犯诉权的行为,目前在我国属于不可诉,只能向法院反映,按照扰乱诉讼秩序,依据程序法规定处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民事诉讼辩论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作用。辩论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就案件所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互相进行反驳与答辩,从而查明案件事实,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
    2023-07-16
    73人看过
  • 行政诉讼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有哪些
    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如根据法律规定,应该适用甲法而适用了乙法。二、适用已经废止、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对于已经明确废止或者失效的法律,在其以后仍然作为法律依据进行处理。对尚未施行的法律,在处理中作为法律依据引用。三、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法不溯及既往是指法律的规定仅适用于法律生效以后的事件和行为,对于法律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5号《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引用了此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也有这样的案例——《钱群伟诉浙江省慈溪市掌起镇人民政府案》。四、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在“第五章适用与备案”一章的相关条文作了以下明确的规定:第七十九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八十条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
    2023-04-27
    190人看过
  • 民法典中适用公平原则的情形
    一、民法典中适用公平原则的情形民法典中适用公平原则的情形如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的;2.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3.行为人见义勇为而遭受损害的;4.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当事人均无过错的;5.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二、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6.绿色原则:民
    2023-05-06
    9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民法总则中哪些情形适用不当得利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9
      就违法中的不当得利问题而言,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 在刑事诉讼法中, 有哪些情形不适用假释?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 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下不适用简易程序?
      河南在线咨询 2024-11-22
      在以下情况下,不应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 1. 被告人下落不知所踪的案件。考虑到当被告人身处迷离之外,法院需要通过发布公告通知相关的起诉书副本及发出开庭传票。然而,公告过程可能长达60日,导致简易程序适用的期限仅为三个月,且不得延长。因此,此类案件不符合简易程序的标准。 2. 面临被退回重审的案件。对于被退回重审的案例,往往是因为事实认定或诉讼程序上出现了偏差,为了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
    • 民事诉讼中对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下可以发回重审的情形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4
      如果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可以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
    • 哪些情形不适用民事诉讼法,交通事故中原告主体可以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06
      这些人可以成为交通事故法律诉讼的原告主体: 1、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损失的人可以作为原告,具体包括:行人、乘客、车辆驾驶员; 2、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财产损失的人可以作为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