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种刑事处罚形式的作用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08:36:24 438 人看过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我国刑罚只能由刑法加以规定,除刑法以外,其他任何法律都无权规定刑罚体系。而且,刑种按照由轻到重的顺序加以排列,人民法院必须依法按照这些刑罚方法及条件、幅度、方式来判处刑罚。

一、刑事处罚包括哪些

刑事处罚包括如下内容:

1、主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3、拘役的一般特点如下:

1、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

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3、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拘役虽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样短期剥夺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质却不同;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4、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1、针对的行为不同。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而刑罚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

2、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而刑罚的适用依据只能是《刑法》,以及全国人大作出的刑法修正案;

3、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组织。它的实施主体要比刑罚的实施主体广泛得多。刑罚只能由法院决定,然后交给执行机关;

4、处罚种类不同。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外国人犯罪的驱逐出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综上所述,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并且需要接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以及驱逐出境。

二、刑罚种类有哪些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量刑必须以刑法为准绳,是指人民法院在认定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必须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刑、判什么刑、判刑轻重以及如何执行刑罚作出判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0: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外国人犯罪相关文章
  • 我国刑法对诽谤罪的几种处罚形式
    我国刑法对诽谤罪的量刑规定是:犯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一、诽谤造谣罪要怎么判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二、损害他人名誉能够构成什么罪行为人损害他人的名誉,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侮辱、诽谤罪,人民法院对于犯该罪的犯罪分子的具体处罚规定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三、只是私下和别人议论会构成诽谤罪吗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只是捏造事实与个别亲友私下议论,没有散播的,或者散播的是客观事实而不是捏造的虚
    2023-02-22
    356人看过
  • 9种情形可免除刑事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即不用承担刑法所规定的惩罚。法律规定只有六种情形。第一种是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第二种是犯罪的行为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第三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免除刑罚;第四种是告知才处理的罪行;第五种是犯罪分子或者嫌疑人死亡的;第六种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于刑事处罚的。不能对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审判工作实际,现对审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适用缓刑问题,作如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
    2023-06-30
    346人看过
  • 刑罚的两种执行方式是什么
    没收财产刑罚的两种执行方式:全部没收和部分没收;或者分为由人民法院执行和在必要的时候,由人民法院会同公安机关一并执行的执行方式。但没收财产时,不能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一、罚金具有哪些法律特征?(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四)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二、罚没财产是否包括股权财产没收财产一般不包括股权。没收的财产一般是违法所得的财物。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
    2023-06-26
    411人看过
  • 从犯在刑事案中的处罚形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中,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在处理从犯时,对于从犯的量刑,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在对从犯在量刑上应当独立于主犯考虑,不能够认为“应当比对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人民法院根据从犯在案件中的具体作用依法作出判决。刑事案件一审判刑过重应怎么处理刑事案件一审判刑过重可以申请再审。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刑事二审程序、死刑审查程序和刑事再审程序都具有纠错的功能。刑事再审程序是刑事审判纠错机制的核心部分和关键,其主要功能是发现和纠正错误有效判决的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几个月。《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3-07-01
    208人看过
  • 那处理物业纠纷形式有什么?
    (一)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方式,概括越来有以下几种,也常用到的:1、当事人各方自选协商和解;2、各方当事人请求第三人调解,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调解。3、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4、司法诉讼。以上几种方式孰优孰劣,难作评定,当事人可以自己决定。自选协商和解是双方对话解决纠纷的方式,而后面三种则是借助第三方解决纠纷的方式。(二)纠纷的调解,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当事人一方如不执行,则前功尽弃。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独立性。
    2023-04-04
    379人看过
  • 行政处罚那些事!行政处罚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1、公正、公开原则。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2、一事不再罚原则。3、行政处罚条列。法行为性质不同,在法律上应构成不同处罚理由,行政主体可以以违法行为为单位分别作出处罚;如果各该违法行为性质相同,则构成法律上的连续行为,行政主体只能以一个违法行为作出一个处罚。一、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二、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主要区别有哪些?(1)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
    2023-05-07
    207人看过
  • 刑罚处罚的附加刑的具体形式
    1、罚金:它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从经济上对犯罪分子实行制裁的刑事处罚。罚金的适用对象是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某些故意犯罪。2、剥夺政治权利:该附加刑对于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以及对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适用;若独立适用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的规定。同时,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除此之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被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3、没收财产:以及分则的相关规定,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犯罪所得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的犯罪,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刑罚,但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
    2023-03-23
    193人看过
  • 刑事责任的处罚方式有哪几种
    刑事责任的处罚方式有:1、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一、缓刑是否属有期徒刑缓刑和有期徒刑有着本质的区别,缓刑不属于有期徒刑。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缓刑只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还是从属于所判处的主刑。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二、拘役是刑事处罚么?拘役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刑事处罚主要是人身罚和财产罚,但主体是人身罚。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三、取保候审是刑事处罚吗取保候审不是刑事处罚。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诉讼过程中的
    2023-03-11
    439人看过
  • 拘役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吗
    拘役不属于行政处罚,而属于刑事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一、拘役与拘留有什么不同拘役与拘留都是短期剥夺自由的方式,但拘役与拘留的不同存在着多方面。(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六种行为之一,但又不构成犯罪的
    2023-06-23
    258人看过
  • 消防管理处罚的形式有几种
    消防管理处罚的形式一般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行政拘留等五类。消防行政处罚的主体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一、行政处罚的实施对象和权限是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
    2023-04-06
    460人看过
  • 罚金是否算作刑事惩罚的一种?
    如果公民触犯了刑法,就是构成了犯罪,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即刑罚。根据我国法律相关的规定,刑罚分为两种,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罚金是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的金钱。罚金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单处罚金属于刑事处罚吗单处罚金属于刑事处罚,罚金是刑事处罚的种类之一。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它在处罚性质、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适用主体、适用依据等方面与行政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措施有着严格的区别。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2023-06-30
    361人看过
  •  刑罚的程序与形式:刑种与刑罚执行程序
    刑法规定了多种刑事判刑形式,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产生前提、责任承担主体和主观方面。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人承担,而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人对被侵害人承担责任。刑事责任的成立以犯罪人的故意为常态,而民事责任则受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影响。依据刑法规定,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刑罚制裁。刑事判刑的形式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一般构成犯罪的,才能处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则是刑期最长的;(5)死刑,是最严重的刑罚;(6)此外还有处以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刑事判刑形式。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之间有什么区别1、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是犯罪行为,因而刑事责任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有着必然的联系;而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是违反民事义务,因而民事责任与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有着必须的联系;
    2023-10-21
    129人看过
  •  刑事处罚是如何形成的?
    这段内容讲述了刑事处罚的年龄限制和相对负刑事责任阶段。根据年龄不同,刑事责任的轻重有所差异。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期限为14至16岁,这段时间被视为相对负刑事责任的阶段;年龄在16岁以上,为了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规定的其他条款也可以避免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刑事处罚主要是人身处罚和财产处罚,主刑和附加刑都是关于这两种处罚。以下情况会被定罪处罚:1.年龄在14岁以下的人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2.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期限为14至16岁,这段时间被视为相对负刑事责任的阶段;3.年龄在16岁以上,为了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款也可以避免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刑事处罚主要是人身处罚和财产处罚,主刑和附加刑都是关于这两种处罚。 刑 事 责 任 年 龄 从 轻 减 轻 规 定刑事责任年龄从轻减轻规定是针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法律原则,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刑
    2023-09-03
    113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申诉的形式要件?
    刑事申诉的要求包括五种形式:申诉书、生效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法律文书、与申诉相关的证据。证据包括证明原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的证据、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判决、裁定的证据。刑事申诉的要求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需要有申诉书,申诉的对象是对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2.需要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法律文书;3.需要有与申诉相关的证据。证据包括两种:(1)证明原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的证据,这些新证据是指在审判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2)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3)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4
    2023-08-31
    23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国人犯罪是指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国的法律,外国人犯罪与中国人犯罪一样,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同时,中国法律也规定了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对于外国人犯罪的定罪... 更多>

    #外国人犯罪
    相关咨询
    • 刑事刑罚的两种形式分别是?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12
      一、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二、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三、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也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特点在于它既能独立适用,又能附加适用。当附加适用时,附加于已适用的主刑,而且对于同一犯罪和同一犯罪人可以同时适用
    • 刑事处罚有什么形式进行刑事处罚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5
      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 刑事处罚主要是人身罚和财产罚,但主体是人身罚。
    • 形式辩护的概念是什么?还有那种情况需要形式辩护词,刑事辩护词的格式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3
      格式:法庭辩护词法庭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
    • 企业职工受贿的几种处罚形式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14
      企业受贿的会构成单位受贿罪,其量刑标准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企业受贿的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才会构成犯罪: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刑事拘留是行政处罚的形式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4
      刑事拘留不是行政处罚的形式,是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最长不超过37日,拘留后符合逮捕条件可以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