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行为与银行的职务性相关,本质上是贷款行为,属于银行使用资金的职务行为,行为人以银行的名义与借款人形成借款关系,由银行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挪用公款行为是擅自超越职权的个人行为,即使其以单位名义挪用公款借贷给他人使用,该行为亦是个人决定的,单位不承担其法律后果。
一、公务借款算挪用公款吗
如果是没有权利决定公款使用的人,向单位借款,单位批准下借款的不构成挪用公款;如果是有权利决定公款使用的,以借款的名义挪用了公款则构成挪用公款。
如果挪用数额较大的并且三个月未还、或者用于经营、或者用于非法行为的则构成挪用公款罪。
二、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原则债务纠纷相关原则有哪些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4、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5、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6、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7、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8、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9、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10、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三、公务借款是否属于挪用公款
如果是没有权利决定公款使用的人,向单位借款,单位批准下借款的不构成挪用公款;如果是有权利决定公款使用的,以借款的名义挪用了公款则构成挪用公款。
如果挪用数额较大的并且三个月未还、或者用于经营、或者用于非法行为的则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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