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无过错原则是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3-03 20:11:57 412 人看过

一、侵权无过错原则是哪些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责任中无过错原则是指,对于一侵权行为,不管侵权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产生了损害后果,那么都要承担侵权责任。即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作为侵权行为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权无过错原则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

三、侵权无过错原则的适用情形

适用侵权无过错原则的情形有:

1.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5.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

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7.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30日 22: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无过错推定原则和过错推定
    一、无过错推定原则和过错推定无过错推定原则和过错推定的区别:1.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2.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而过错推定,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3.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而过错推定责任并非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只是将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给加害人。4.无过错责任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有无过错举证,而只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而过错推定给法官在认定加害人举证反驳,提出免责事由单方面的认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权,有利于法律原则和实践相结合不断变化发展。二、无过错原则的侵权行为有哪些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有这些:1.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2023-08-05
    328人看过
  • 监护人无过错原则
    一、监护人无过错原则无过错是因为被监护人实施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但是因为是法律保护的对象,不用承担责任,所以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判定监护人无过错责任的规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二、三款的规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二、什么是监护制度指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享有监护权利,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称为被监护人。监护制度的设立完全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民事权
    2023-05-06
    186人看过
  • 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哪些情形,过错推定原则是什么
    一、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哪些情形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如下情形:1.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2.雇员、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责任。4.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5.医疗损害责任。这是因为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地位。二、过错推定原则是什么过错推定原则是指不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而是从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加害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被害人不必举证对方的主观过错,而是直接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及它与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中,推定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无过错,则须自己举证。证明成立则推翻过错推定,否认侵权责任。反之,如果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在主观上无过错,则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三、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的区别过
    2023-07-05
    201人看过
  • 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过错原则
    一、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过错原则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二、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权是取得土地承包经
    2023-05-06
    265人看过
  • 交通事故无过错原则
    一、交通事故无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交通事故中的适用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三、无过错责任原则对审判实践的启发和挑战无过错责任原则确立意味着驾驶方对汽车本身的危险责任、职业上的注意义务、优者负担、生命权大于财产权等思想的肯定,平衡优者机动车一方与弱者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的诉讼地位。在确定责任时,笔者认为,尤其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2023-05-06
    203人看过
  • 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有哪些方面
    一、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有哪些方面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事故损害发生以后,不问加害人有无过失,只要加害人之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加害人均得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定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1.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它不问加害人有无过失,均得对损害结果(包括自己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而绝不是以“无过失”作为归责原则。2.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基本条件。在过错责任适用的情况下,过错不仅是责任的要件,而且是决定责任的最终要件,即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最终取决于他有无过错。而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行为人有无责任,不取决于他是否有过错,而取决于损害结果与其行为及损害对象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受害人的故意行为通常作为免责事由。3.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在法无明文规定时,给加害人施加此种责任是苛刻的、不公平的,且会妨碍整个侵权规范的职能的发挥。二、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的相同点是什么1.过错
    2023-09-28
    387人看过
  • 高空坠物适用无过错还是过错推定原则?
    高空坠物适用的是无过错推定原则。高空坠物的无过错推定原则的意思就是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
    2023-04-18
    209人看过
  • 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侵权适用中的局限性
    (1)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立法设计中的缺陷。如我国《民法典》与其他部门法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规定不统一。(2)在司法实践中有局限性。如无过错责任原则可能掩盖行为人的过错,对确实无过错的行为人不公平,使得行为人不情愿承担责任。(3)无过错责任原则可能掩盖国家或政府在环境污染中应当承担的责任。(4)无过错责任原则也有可能使一些无过错致害的企业陷入经济困境甚至破产,而且,即使企业破产,也不能使众多环境受害者得到充分赔偿。从上述介绍中咱们不难看出,虽然环境污染侵权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实用性是比较强的,涉及范围也是比较广的,但是其在具体的案例实施中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原则上的规定也有一定的不统一性,当然,这种不统一也造成它在使用上的困难。环境侵权纠纷中原告举证责任有哪些?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原告举证责任有: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确定被告的依据,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环境污染侵
    2023-08-17
    90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有什么特点?
    1、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基本要件,即以损害事实与责任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为前提,若没有因果关系则不能承担无过错责任。2、并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归责的要件,若以过错为归责的构成要件,那就成了过错责任原则。3、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这也是许多国家为保障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所在。4、由被告就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它不同于过错责任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原告只要举出损害事实及损害事实和被告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再由被告就存在的法定免责事由进行举证,被告不能仅仅证明他已尽到了注意义务或没有一般的过失就可以被免除责任。5、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必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也就是针对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才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一、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侵权适用中的局限性(1)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立法设计中的缺陷。如我国《民
    2023-06-28
    454人看过
  • 输血感染病毒侵权损害赔偿中的无过错原则
    输血作为现代医学的重要治疗手段之,目前已广泛应用于临床。通过输血疗法,挽救了无数伤病人员的生命,但因为输血而导致的病毒感染性疾病(如艾滋病、梅毒、乙肝、丙肝等)的数量亦不断增加。输血感染病毒性疾病不仅侵害了受血者的身体健康,而且大量的医疗费用使病毒感染者不堪重负。近几年各地该类案件不断出现,但因无明确的统一的法律法规对该类纠纷予以规范,因此各地的判决结果不尽相同。本文试图通过对输血感染病毒性疾病不同归责原则的分析,阐明在输血感染病毒性疾病的案件中无过错原则适用的必要性。一、目前因输血感染病毒性疾病的典型案例下面先看三组案例:第一组:案例1、美国Cnninghamv.MacNealMemorialHospital案中,原告因输血染上肝炎,州最高法院最终维持了适用严格责任的下级法院的判决。此案确定了医院诊疗病人时提供的血液是一种产品,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案例2、蒋××在镇江医学院附属医院手术,术
    2022-11-16
    406人看过
  • 医疗过错判定有哪些原则
    医疗过错判定原则(一)“医学判断”法则所谓“医学判断”法则,是指只要医疗专业者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作决定,不能仅因事后判认其所作的决定错误而对其课以责任。医方在对患者施行诊疗时,若其已尽到符合其专业要求的注意、学识及技术标准,对于因其“诚实的错误”判断所致损害,无须负责。(二)“可尊重的少数”法则该法则是指不能仅基于医师从多数经认可的治疗方法中所作的选择而对医师课以责任。医师为诊疗行为时,必须具备高度之专门知识与技术,但各个医师对同一病状的诊疗可能发生不同的见解,在此场合,要容许医师有相对程度之自由裁量权。刘“在裁量范围内之学问,因无过失可言。惟其基于裁量权所采之学问,尤其是采用医师个人独特惯行时,则其方法,应以不违反医学常识,且经医学界公认为合理的方法始可。(三)“最佳判断‘法则医方所为的诊疗护理行为除必须符合其专业标准所要求的注意义务、学识及技术等之外,美国某些法院还要求,医师所谓的判断
    2023-02-23
    227人看过
  • 过错原则过错推定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过错原则过错推定的适用范围有哪些?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
    2023-04-29
    163人看过
  • 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过错责任原则构成要件有四个: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损害事实。1.违法行为:行为人实施了某行为(作为、不作为);2.损害事实: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核心要件):以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为侵权责任的必备、最终、决定性构成要件。(1)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一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表现为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追求、放任心态);(2)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者轻信而使自己未履行应有的注意义务的一种心理状态。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二、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含义:1.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2.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
    2023-06-07
    214人看过
  • 夫妻离婚的无过错原则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
    2023-08-17
    29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有关无过错原则?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6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哪些情形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19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 5、
    • 一般侵权责任过错的举证责任原则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28
      一般侵权责任过错的举证责任原则是怎么样的? 适用过错原则时,一般按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由原告对被告具有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一旦受害人无法向法院提供符合上述要件的具体证据,在原告提出申请后,法院依职权仍然无法调取足够的证据证明受害人的上述主张,则应当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
    • 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过错原则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11
      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过错原则,也构成著作权侵权的必备条件,著作权侵权的过错原则会包括过错推定原则,一般过错原则,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后,需要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 侵权责任过错推定有哪些规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7-14
      《民法典》(2021.01.01生效)中过错推定的规定具体如下: 1、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