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征收都依靠什么法律法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31 11:25:38 437 人看过

一、国有土地征收都依靠什么法律法规

1.国有土地征收是一项涉及广大民众权益的重要事务,它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在我国,国有土地征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2.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土地征收的目的、程序、补偿标准等重要内容,旨在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征收的公平、合理和合法。

二、土地征收补偿细则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补偿问题是关系到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的核心问题。

1.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土地征收补偿主要包括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助和奖励、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等。

2.这些补偿项目的具体数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

3.法律法规还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污染土地征收流程

1.对于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征收,其流程包括发布征地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步骤。

2.由于污染土地具有特殊性,其补偿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般来说,污染土地的补偿会考虑到土地的实际损失大小,包括土地污染程度以及给土地的使用权人造成的损失等因素。

3.在确定补偿数额时,通常会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评估,以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4.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对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措施,如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等,以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0: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土地法征收土地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2023-03-21
    83人看过
  • 规定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法律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征收亦称“征收土地”。土地征收是我国政府依法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一项措施。所征收土地,不给代价;土地除归公有外,其余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所规定征收的范围是:(1)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2)工商业者在农村的土地;(3)某些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200%的部分;(4)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某些特殊地区富农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5)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征收其出租的土地。从征收的内涵可见其法律特征:首先,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其次,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
    2023-02-18
    233人看过
  • 政府征收土地赔偿法律法规
    一、政府征收土地赔偿法律法规政府征收土地赔偿法律法规有《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政府征收土地赔偿不合理的处理办法: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经政府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一般土地报批需要多久一般土地报批需要20日左右,具体需要根据程序的具体操作确定。土地报批是通过法律规定的手续流程使得土地性质改变的行为,主要包括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三、土地征收需要哪些流程土地征收的流程:1.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
    2023-04-25
    193人看过
  • 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及其实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
    2023-07-02
    419人看过
  • 征收中土地该怎么补偿,法律有什么规定
    一、征收中土地该怎么补偿,法律有什么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征收中土地应该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收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补偿的标准由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收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民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
    2024-02-04
    481人看过
  • 征土地不动工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2004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因此,对于实践中“多征少用’、“征而不用”等现象,农民集体或农户可以要求恢复耕种。但
    2023-08-04
    485人看过
  • 依据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大不同
    首先,我们来看看集体土地上的补偿标准依据。因为集体土地上的征收补偿要参照国有土地执行,集体土地上并没有独立的法律规定。所以,关于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更多的是依靠地方政策规定。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相关条例表明: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按照区位区分为几类地,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上述规定的具体操作是:被征收人如果要找补偿标准,首先要找省级制定的补偿标准,然后再细化到市、区等,从而能得出自己所在地的硬性的补偿标准。依据这个标准来衡量自己的补偿是不是偏低,是最为公平的。其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决定作出之日作为评估时点,按照当时类似当地类似商品房的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作为补偿标准。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核和鉴定。实践中,大多被征收人在拿到评估报告的时候不知道该做
    2023-03-20
    387人看过
  • 土地国家真的回收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1、下列情况国家回收土地:公共利益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2、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收回土地的。《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3)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2024-05-11
    396人看过
  •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做什么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住宅赔偿等。一、苗圃占地赔偿标准苗圃占地没有准确标准,根据我国《民法典》,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二、征地安置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
    2023-06-20
    365人看过
  • 集体土地按国有土地征收违法吗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范围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装饰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
    2024-04-22
    276人看过
  • 土地征收企业搬迁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征收企业搬迁法律规定是什么?土地征收企业搬迁法律规定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
    2024-01-21
    476人看过
  • 国家土地征收如何赔偿,法律如何规定
    一、国家土地征收如何赔偿,法律如何规定各地的土地征收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根据土地用途不同,征收补偿的标准也有所不同,但总体遵循以下标准:(1)征收补偿给用由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出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虽然有相应标准,但最终各项征收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还是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所以各省市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没有明确具体的数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
    2024-01-04
    120人看过
  • 征收国有土地时违法强拆犯什么罪
    一、征收国有土地时违法强拆犯什么罪?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征收国有土地时房屋被违法强拆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可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三、征收国有土地时强拆房屋的法定条件是什么?1、被拆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2、
    2024-01-20
    444人看过
  • 法律规定市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
    一、法律规定市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市政府有权征收土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土地征收纠纷怎么处理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
    2023-06-16
    45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依照什么法规定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23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宪法案件可以依靠的法律依据都有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25
      宪法作为最高法,具体都是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制度来践行宪法的,宪法案件可以依据刑法等法律。
    • 如何依法依规实施土地征收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8
      1、征收土地方案报批。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征收土地方案等报批材料,经市、县政府审定后,由市、县政府按规定逐级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 2、发布公告。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将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用途,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及其他属于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告,同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
    • 承包山地的土地征收什么法律依据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8
      承包山地土地的法律是我国土地管理法,该法对土地承包的方式、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 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谁有权征收土地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7
      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谁有权征收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