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4月29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在2000年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的状况,分别制定实施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后实施。
第三条普及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第四条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分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含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两个阶段。
普及初等教育和普及中等教育必须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关于普及程度、教育质量、师资和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
普及初等教育,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普及率标准,并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巩固、提高普及程度和教育水平。在此基础上,实施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应保证小学毕业生升入初级中等学校,受完初级中等教育;并使十七至十八周岁年龄段的青年,百分之七十以上达到初级中等学校毕业程度。
第五条义务教育执行国家规定的学制。在国家确定基本学制前,我省现行学制不变。少数需要变更的,须经县(市)、市辖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义务教育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章学生
第七条凡年满六周年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对其子女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的义务。
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的提出申请,县以下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设区的市经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第十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财政状况逐步做到少收或免收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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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早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为浪费人和精神病人设置监护的规定。但当...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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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20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学校应当实行校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公开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入学结果、教学决策、财务收支、收费项目及标准等重大事项。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与家长、社区的联系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和帮助。对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决策事项,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并接受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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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5义务教育经费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单列,由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时,除对农村地区学校、民族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预算编制单位,按照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实际在校学生人数、学生人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等,编制学校年度财政预算。县级人民政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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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4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20省实行九年义务制度。义务教育是全省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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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9条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24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学校应当接收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招生办法、新生名单和编班依据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