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是怎样审批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15:31:02 401 人看过

征地告知书程序规定: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公开征地告知书;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征地告知书程序规定是什么?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或《拟征地公告》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函告征地情况】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征地听证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按要求逐级上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文字材料】

1、省辖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省辖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查意见(附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及控制性规划;涉及划拨供地的,附划拨用地项目名单)

3、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4、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查意见(附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及控制性规划,其中涉及划拨供地的,附划拨用地项目名单)

5、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

6、征地告知、确认、听证有关材料

7、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

8、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承诺函(加盖市、县财政部门印章)

9、占用林地的,应当先办理占用林地审核手续

10、现场踏看表(见附件4)及影像资料

【图件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可用A4局部彩图,加盖报文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或规划审核章)

3、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占地位置并加盖报文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

4、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并加盖报文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被征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贴《征收土地公告》。该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社保情况;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偿登记资料,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贴。该公告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社保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00: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什么是征地告知书
    征地告知书,是指政府在征地实施过程中,政府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通过征地告知书的方式告知给被征地人的书面材料。政府发放征地告知书或征地公告是征地程序中必须实施的步骤之一。一、集体土地征收的范围是哪些集体土地征收的范围包括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宅基地、农用地等。具体实践中的征收范围,应以征地公告内容为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二、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2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如下:1、完善土地征
    2023-02-26
    451人看过
  • 征地告知书的含义
    征地补偿费
    征地通知一般是由征地方或地方政府发出通知征地的公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和使用者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所有权证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补偿方案确定后,应该和被征用人或者单位进行协商。拟征地告知书是法定程序吗征地补偿方案确定后,地方政府需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告,所以公告征地补偿方案是征地的法定程序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中华
    2023-07-01
    353人看过
  • 征收土地告知书
    土地征收
    宁河县地用字[2007]第2号宁河县大北镇大北村:为了保护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规定,现就天津市宁河县土地发展中心征收宁河县大北镇大北村集体土地3.8280公顷的补偿安置情况告知如下: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1、建设单位:天津市宁河县土地发展中心2、建设项目:土地征收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二、拟征收土地位置本次征收土地为宁河县大北镇大北村土地。三、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面积为3.8280公顷,其中农用地3.4805公顷(耕地2.9449公顷)。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1、根据《天津市征地管理暂行办法》及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函[2004]191号关于同意调整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倍数标准的批复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
    2023-06-08
    292人看过
  • 征地告知书是哪个环节
    征地补偿安置
    一、征地告知书是哪个环节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告知书》或《拟征地公告》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二、征地调查确认是什么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2023-04-23
    309人看过
  • 征地告知书是哪个环节
    征地补偿安置
    一、征地告知书是哪个环节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告知书》或《拟征地公告》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二、征地调查确认是什么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2023-06-16
    465人看过
  • 征地告知书是什么意思
    征地补偿安置
    征地告知书一般是由征收土地的征收方或者地方政府发出的公告,告知被征收人进行土地征收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2023-06-14
    35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征地报批和审批是怎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13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征地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下发征地批准
    • 什么是征地告知书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14
      征地告知书一般是由征收土地的征收方或者地方政府发出的公告,告知被征收人进行土地征收的情况。《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
    • 征地告知书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26
      征地通知书一般是征收土地的征收方或地方政府发出的公告,通知被征收方征收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必须持有土地所有权证明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征收补偿登记。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
    • 社会抚养费审计告知书是怎样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1
      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只是告知你已经存在的违法生育事实,并告知你将要对你作出多少款项的社会抚养费,还告知你可以向计生部门陈述、申辩的权利。 如果你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陈述,不予申辩,即视作放弃权利,计生部门就会根据他们掌握你的违法生育的证据,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然后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如果你拒绝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即不提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就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
    • 土地征收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1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