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将设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新道交条例明日起实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4:22:13 205 人看过

1、救助金额最高不超5万元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给予交通事故重伤的受害人和死亡受害人的家属不超过5万元的继续治疗救助或者困难救助。

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在本条例实施后三个月内出台,并对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可以作出对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给予其他补贴和救助的规定。

2、停车收费标准应征求市民意见

为解决城市收费停车场地过多、停车场地数量严重不足、居民车辆在下班以后和节假日等休息时间无处可停等问题,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向公民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收费标准和具体街路的收费停车泊位和免费停车泊位的施划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收费应当全额上缴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必要的人员开支外,应当用于道路停车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3、3300多名农机监理员可上道执法

为解决农村警力严重不足、交通恶行事故频发等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委托同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对农业机械和拖拉机在农村道路上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行政拘留除外。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可以在交通警察带领下在农村道路上巡逻检查,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但无权对农业机械和拖拉机以外的车辆、行人实施行政处罚。

该规定通过委托执法或者联合执法的形式,将全省3300多名农机监理人员充实到维护农村交通安全秩序的队伍中,有望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得到解决。

4、行人违反交通法规或罚款20元

新修订的条例加大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教育、处罚力度,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有不遵守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翻越护栏、不走人行横道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的,将对行人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

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拒不执行处罚决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非机动车驾驶人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自愿从事法制宣传等交通辅助工作10至30分钟的,应当免于处罚。

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违法行为人的交通违法信息应当计入诚信档案。

5、不得摆设障碍物占有停车泊位

为解决群众无处停车、停车收费等问题,条例规定,停车场地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停车场地和车辆保有量总体平衡的要求进行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区、居民区,应当按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库)。

条例鼓励单位、个人兴办停车场或者出租自有场地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停放车辆,并规定居民区周边道路在不影响通行的条件下应当施划24小时免费停车泊位。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商品批发市场等商业区和大型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客流物流集散地等周边主要路段可以施划收费停车泊位。收费道路停车泊位停车15分钟以内不得收费,在非营业时间不得收费,但道路以外的商业停车场除外。

城市停车泊位管理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擅自施划停车泊位,不得在公共道路免费停车泊位上通过摆设障碍物等方式将停车泊位占为己有,妨碍他人使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2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救助相关文章
  •  黑龙江省医疗救助政策
    我国政府关注弱势群体,包括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特殊困难群众以及因重大疾病导致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人群。政府通过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尽力保障这些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健康。1.社会上的孤儿2.重点优抚对象(不包括1至6级残疾军人以及7至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3.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4.因患重大疾病而导致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城市和农村特殊困难群众政策扶持政策扶持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制定一系列扶持政策,政府可以引导和推动企业的发展,提高就业率,促进经济增长,改善民生。在政策扶持方面,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如减税降费、提供资金支持、优化贷款环境、加强法治建设等。减税降费可以减轻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盈利水平,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提供资金支持可以帮助企业扩大规模,提高生产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优化贷款环境可以
    2023-10-16
    333人看过
  • 投保人解除交强险合同条件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一、除了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办理停驶/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三种情形投保人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以外,投保人均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二、投保人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法定情形: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律师提示】①投保人已经缴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解除交强险合同时全额退还保险费;②投保人已经缴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已经开始的,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简称“救助基金”,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具有法定情形之一时,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丧葬费用和救费用的制度。一、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费用的法定情形: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二、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费用范围仅限于:1
    2023-05-05
    245人看过
  • 交通事故受害人有望求助社会救助基金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近日商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该《办法》通过后,交通事故受害人有望寻求社会救助基金救助。由国家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下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抢救或适当补偿。为使我区尽快建立这项制度,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成立了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商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办法》进行审定后,将印发各地执行。
    2023-06-08
    350人看过
  •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何时从纸面走进现实
    窗外,冬日的暖阳洒在田野上。不远处的空旷地上,七八个孩子在奔跑、嬉戏。崔同盼朝外瞧了一眼,两颗泪珠儿顺着脸庞滚落下来。他试图挪动一下双腿,但硬邦邦的假肢根本不听使唤。崔同盼今年7岁了,是云南省勐养县一个普通家庭的孩子,几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无情地夺去了他的双腿。由于肇事者无力承担高昂的医疗费,家境困难的崔同盼只能将希望寄托于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钱没钱先救人,没人出钱基金垫。按照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在车祸中,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那些因肇事方无经济赔偿能力,或肇事司机逃逸,或医药费昂贵等陷入困境的特殊交通事故受害方而言,无疑是救命金。然而,施行了4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规定至今没有下文,还是镜花水月,千千万万个崔同盼依然得不到有效救助。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何时能从纸面走进现实?云南省景洪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勐养中队中队长刘松近日在接受记者
    2023-06-07
    435人看过
  • 国务院应依法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五年之多,该法其中第17条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至今迟迟也没有建立,而目前的情况是随着机动车的激增,车祸仍然猛于虎,据公安部网站消息,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1亿元。2009年上半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07193起,造成29866人死亡、12833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1亿元。这些案件中尤其是交通肇事案件中受害人能获得赔偿一般包括以下两种:1、事故只有一人伤亡赔偿数额在10到30万间的,机动车又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受害人的损失一般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家庭的生机暂得以保证和维持。2、一旦伤残较重如需终身护理依赖、终身药物维持,或伤亡多人的话,这样情况就复杂了,有的人能得到赔偿,有的即使获得赔偿也仅仅是部分赔偿,有的人根本不可
    2023-06-08
    241人看过
  • 如何获得社会救助基金-道路交通版
    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的申请分为以下情形:1、满足相关条件,需要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应由交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2、若抢救受害人结束后,抢救费用尚未结算,医疗机构也可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3、若满足相关条件,需要基金垫付丧葬费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目前,只有三种情况可以向该基金申请费用:1、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这种情况下治疗是不能中断的,当然也不能让医院白治疗,这种费用国家来出;2、肇事车辆没有买交强险的;3、肇事者跑了,也找不到人,这种情况下也只能走这个基金了。其中发生以上任何一种情形都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先行垫付,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的适用前提,一般是发生在道路内的事故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但是对于在道路之外的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也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
    2023-07-01
    447人看过
  • 西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再出新招
    近年来,我市交通肇事事故频发,为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我市出台了《西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宁市城北区6.25交通肇事伤人逃逸事件作为全市第一例使用此暂行办法解决的事件,受到了受害家属的好评,在社会上取得了良好的反应。6月25日晚21时,在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西杏园西站路口发生一起交通肇事事件,行人张某被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撞倒致伤,车辆逃逸,受害人伤到头部胸部,伤势严重造成多处出血、骨折,在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抢救治疗。事故发生后,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受害人的权益,北区各相关单位立即按照《西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时、积极地配合交警部门处理解决,截至目前,为受害人垫付的医疗资金已全部到位。北区各相关单位在此次善后事件中果断、积极的作为受到了受害家属的好评。
    2023-06-08
    270人看过
  • 汉川在湖北省率先成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日前,汉川率先在我省成立了由社会资金注入的此类基金——汉川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正式启动,首批注入资金87.5万元。今年1月1日,由中央五部委联合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在全国实施。汉川市公安局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市大多数交通肇事者都是先自己垫付医药费实施救治,但因有的肇事方一时难以筹集到大额医疗费用,而保险公司的赔付,又只能在患者治愈后才能兑现,导致部分受害人丧失抢救的最佳时机。此外,如果遇到肇事车未参加保险、肇事逃逸或抢救费用超过保险额等情况,受害人将更是难以得到及时救治。为确保伤者第一时间受到治疗,汉川市决定从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并依靠交强险缴纳的财政补助和营业税、未投保车辆交强险的罚款及社会捐赠等成立该基金。今后,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等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将由该基金先出资垫付。
    2023-06-08
    499人看过
  • 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是怎么办理
    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分为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和垫付丧葬费用两种:1、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2、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一、交通事故后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救助资金?交通事
    2023-02-23
    314人看过
  • 上海审议交通事故赔偿草案将建立社会救助基金
    去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撞了不能白撞。但对该条存在种种误解,其中之一就是,只要是撞了人,司机不管有责无责都必须赔偿。昨天,专门对第76条进行细化规定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提交审议。针对国家大法某一条款进行地方性立法,在本市尚属首次。该草案真正体现了人性化立法的宗旨,基本制定出了一个较为合情合理的细化规范。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4万《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从而首先体现了化解赔偿风险,抢救生命的原则,将赔偿社会化和商业化。但国家至今尚未出台具体的责任限额。市公安局副局长朱伟明表示,事实上,无论是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处理都涉及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
    2023-06-05
    331人看过
  • 黑龙江省公证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公证制度,规范公证行为,发挥公证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第三条公证的基本原则是:(一)忠实于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二)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秘密。第四条凡本省行政辖区内的公证机关、公证人员和在本省行政辖区内的公证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五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为本行政区域内公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农垦、森工的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系统的公证工作,并接受省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第二章公证业务第六条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办理公证:(一)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与送派部门签订的出国留学协议;(二)国有资
    2023-06-06
    116人看过
  • 广汉市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四川警察网3月19日讯(广龚)德阳市广汉市公安局为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规范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广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地点设在交警大队,负责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和使用工作(包括受理、审核、垫付、追偿等)。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适用范围为:一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可由社会救助基金中心先行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2023-06-07
    297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难的原因及对策
    2014年下半年,紫金财产保险公司海安支公司向该县保险行业协会提出请求,请求县保险行业协会协助其追偿已垫付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笔者作为保险行业协会常驻法院的驻庭调解员,直接参与了其追偿工作。令人遗憾的是追偿工作很不理想,最后紫金保险公司只能走上诉讼这条道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律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该项制度是对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与救助。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人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总部设在江苏南京的财产保险公司)。当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之难原因何在?对此又应采取怎样的对策?笔者作了简单的调查与分析。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之难
    2023-04-23
    469人看过
  •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将实施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2006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维护昆明市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安全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发展的需要。针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结合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等要求,昆明市公安部门采取全面修订的方式,对原《安全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本条例,删除了与上位法重复及抵触的29项条款,同时新增了18项条款。体现便民理念突出本地特色在便民方面,《安全条例》修改了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一是取消了对财产损失金额的限定,二是增加了经各方自愿协商并提出申请的即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条款。此举既便于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方便、快捷、合理地解决纠纷,又极大地节约执法成本,提高道路通行效能。从交通管理的实际需求出发,本条例在修订中突出昆明本地化特色。比如,对接送幼儿园
    2023-06-08
    495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 更多>

    #社会救助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交通事故损失救助基金)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9
      救助基金单位可以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来源: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如何来源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其主要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源。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与交强险有什么关系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3
      根据《条例》规定,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三种情形下,将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同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是按照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是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三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交通事故赔偿的社会救助基金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28
      作为受害人是无需偿还的。应当由交通事故责任人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 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2020黑龙江省交通事故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6
      一、现等级划分为死亡事故、伤人事故、财产损失。 1.死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仅有人员死亡或者既有人员死亡又有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 2.伤人事故伤人事故是指仅有人员受伤或者既有人员受伤又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3.财产损失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仅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二、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