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合伙人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什么是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是指准备设立合伙企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合伙企业的设立的行为,最终获得企业登记机关许可的过程。
三、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一)申请人与登记机关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申请时应提吏的材料
申请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等文件。
(三)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人提交所需的全部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不予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普通合伙属于公司吗
普通合伙企业不属于公司。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126人看过
-
合伙人设立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条件
56人看过
-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有什么
211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249人看过
-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有哪些
56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哪些
51人看过
普通合伙人是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有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或监督合伙事务执行情况的权利;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获... 更多>
-
普通合伙人设立企业条件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27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用以出资的财产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除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但在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9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不允许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最高限额未规定; 2、有书面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 4、有合伙企业名称;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2答: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
-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0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
-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条件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1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 1)关于合伙人的人数: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若出资人只有1人,则是独资企业而非合伙。合伙企业法未规定合伙企业的人数的上限,即合伙企业人数没有上限限制,这是大陆法系合伙立法的普遍做法。当然,由于合伙的人合性质,合伙人相互之间的信任尤为重要,所以实践中合伙人人数一般不会太多。 ( 2)关于合伙人的行为能力。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