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合同的必要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22:04:18 450 人看过

购房是有两种合同的一种是预售合同一种是直接的房屋买卖合同

预售合同的标的是将来出现的房屋,一般开发公司会有一系列的证书,最重要的注意房屋预售许可。这个是政府批的。

另外一个是现房交易的合同。合同标的为已经存在的房屋。

购房合同没有硬性的签订时间,但从风险上考虑在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国家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签订了预售合同以后开发商必须帮你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这个相当于一个房屋产权的肯定。

在现房买卖的合同情况下,最好明确约定产权变更登记的时间。毕竟合同是一个债权的凭证,而不动产登记才发生物权的变动。即就算签订了合同,合同成立且生效,只要没有变更房屋登记,在物权上法律承认的房屋仍然是属于出卖方的。

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购房合同包括以下这些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3、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4、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5、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6、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7、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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