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胎继承权是怎么认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7 08:46:08 394 人看过

一、死胎继承权是怎么认定的?

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则胎儿的继承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处理,如果出生即为死胎的,则由被继承人再分割。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二、继承权的认定主体有哪些?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胎儿的继承权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不同,但需要根据胎儿的出生状态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胎死腹中的情况,则可以对保留的继承份额进行重新分割处理,相关情况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0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被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胎儿
    被继承人原则上无权处置胎儿预留份,因为法律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被继承人才有权处置胎儿预留份。一、胎儿的利益怎样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如果分娩出事死体,则从一开始无法继承。二、怎样才能保留到胎儿的遗产份额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只有活着出生的,其权利能力即可实现,才能与其他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
    2023-02-26
    195人看过
  •  什么是继承权的认定原则?
    本文介绍了继承权的基本原则和继承权平等原则。继承权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继承权份额按血缘关系分配的原则和继承权依法行使的原则。而继承权平等原则则包括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和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法定继承人之间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法定继承人应相互尊重,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共同处理继承问题。继承权的基本原则包括:一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二是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三是继承权份额按血缘关系分配的原则,四是继承权依法行使的原则。二、继承权平等原则。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一)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二)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三)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四、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继 承 权 基 本 原 则 包 括 哪 些 ?继承权的主体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等
    2023-10-03
    487人看过
  • 确认继承权的规定是什么
    在法定继承中,确认继承权的规定是需要严格按照我国《民法典》当中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一、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1、实质要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
    2023-03-21
    145人看过
  • 怎样行使胎儿的继承权
    胎儿一般没有继承权,也就不存在行使方式。但一般来说,在继承时,视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遗产分割时,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若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该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所留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民法典哪些行为没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因此自然人自出生时就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在自然人死亡后,民事权利能力就不存在了。其中还有些组织也是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在组织终止后,民事权利能力就自动消失了。二、遗产继承人是未成年怎么办遗产继承人是未成年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具体如下:1、遗产继承人未成年,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办理继承事宜;2、未成年人有继承的权利,可以在继承开始后,获得应得的份额,其法定代理人不能
    2023-04-02
    366人看过
  • 胎儿继承遗产认不认
    胎儿继承遗产可以认。但胎儿出生时为死胎的,不可以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就死亡的,其继承权自始不存在,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可以保留胎儿的份额吗?遗嘱在一般情况下是应为胎儿保留份额的。根据最新《民法典》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且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视为该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所留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二、父亲去世,未出生胎儿有继承权吗父亲去世,未出生胎儿是有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涉及到胎儿利益保护的,如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此时胎儿是具有民事权利的。即胎儿有继承权,再进行遗产分割时,要留出胎儿的继承份额。但是,如果在分娩时胎儿死亡的,其权利就不存在,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因此为保护未来民事主体的利益需要对胎儿的利益加以保护。三、胎儿出现死亡的时
    2023-06-23
    243人看过
  • 胎儿是否有继承权,继承人条件是什么
    胎儿有继承权,因为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以,胎儿有继承权。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条件有被继承人死亡留有遗产需要继承;继承人有继承权;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原因(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六)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七)受遗赠人有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
    2023-07-06
    355人看过
  • 未成年人的继承权怎么认定
    未成年人的继承权的规定是: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实施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超越行为能力的行为,必须经法定监护人追认,否则无效。立遗嘱可以剥夺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吗禁止以遗嘱方式剥夺其继承权。《民法典》规定遗嘱自由的同时,对遗嘱自由又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民法典》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因其不符合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而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内容无效。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遗嘱内容若违反上述规定,违反的部分一律无效。4、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2023-08-10
    304人看过
  • 死胎宝宝可以继承吗
    一、死胎宝宝可以继承吗死胎宝宝不可以继承,死胎没有继承权的。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但胎儿已经出生后,才确认死亡的,应认定其有继承权。二、嫁出去的女儿有继承权吗嫁出去的女儿有继承权。不论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女儿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出嫁的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但实践中要注意以下问题:1.确认已出嫁女儿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确定其应分得遗产的份额时,应考虑该女儿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2.女儿出嫁时,父母送给女儿的陪嫁或嫁妆属于赠与行为,不能冲抵其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三、放弃继承权后悔能否恢复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
    2023-05-22
    386人看过
  • 继承权是否涵盖胎儿
    胎儿具有继承权。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对于所保留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等同于各继承人所取得的遗产份额的平均数。遗嘱未列胎儿继承权是合法的吗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8条规定遗产分割应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为死体的,所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综上,腹中胎儿享有法定继承权,应保留其应得的份额,若胎儿出生后不幸为死体,所保留的份额,由胎儿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023-07-02
    371人看过
  • 债务人死亡继承人的责任怎么认定
    1、以接受继承为前提的原则。继承人只有在接受继承时,才依法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2、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以其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以不予偿还。3、保留必留份原则。如果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一、继承财产要承担清偿责任吗继承财产要承担清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继承开始是区分被继承人债务和继承人债务的分界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为遗产债务,继承人继承的财产义务以所继承遗产为限。继承开始后所欠的殡葬被继承人的费用、与遗产有关的管理费用以及继承费用不属于遗产债务,继承人的偿还义务不受继承遗产的限制。二、人死后欠款怎么办借款人死亡后,
    2023-06-28
    175人看过
  • 继子女的继承权是如何被认定的
    一、继子女的继承权是如何被认定的确定继子女的继承权是:继子女与继父母直接形成抚养关系,或者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则继子女就拥有了继承权。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未履行赡养义务是否会剥夺继承权不赡养父母一般不会丧失继承权,有下列情形的才会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
    2024-01-06
    250人看过
  • 关于死亡抚恤金的继承人怎么认定?
    由死者的亲属认定,因为死亡抚恤金是发放给死者亲属的。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给付对象是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性质是对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经济方面的帮助或抚慰,是用于优抚和救济死者近亲属,特别是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一种抚慰。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处理可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并应适当照顾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一、遗产的认定情况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
    2023-06-19
    248人看过
  • 民法典胎儿是否有法定继承权
    一、民法典胎儿是否有法定继承权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胎儿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胎儿享有继承权,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二、胎儿法定继承是否有时间限制法定继承没有时间限制,在被继承人死后的任何时间内都可以继承;遗赠继承有时间限制,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如果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
    2023-11-30
    189人看过
  • 民法典对胎儿的继承权是如何规定的
    一、民法典对胎儿的继承权是如何规定的胎儿有继承权,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是否能继承遗产,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胎儿即成为活的婴儿,也就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这时,为胎儿所保留的遗产即成为婴儿的财产,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不能继承遗产,则该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3、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不久即死亡,为胎儿保留的遗产则由婴儿的唯一继承人即其父母法定继承。《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是如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视具体情况进行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
    2024-01-22
    6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胎儿是死胎,继承权还有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8
      死胎是没有继承权的,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因为胎儿出生后即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可以继承遗产,即使出生后不久就死亡的,保留的遗产份额还是属于他所有,因此死亡后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 胎儿是死胎胎儿户口还有继承权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29
      死胎没有继承权。 胎儿出生以后如果是死胎的话就没有继承权了,民法典中虽然也明确规定必须要保留对胎儿的遗产继承份额,可是,胎儿出生的时候就是死胎的,之前给胎儿保留的这部分遗产份额,应该有其他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 宝宝有死胎的继承权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14
      死胎是没有继承权的,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因为胎儿出生后即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可以继承遗产,即使出生后不久就死亡的,保留的遗产份额还是属于他所有,因此死亡后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 死胎的婴儿有没有继承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13
      死胎是没有继承权的,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因为胎儿出生后即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可以继承遗产,即使出生后不久就死亡的,保留的遗产份额还是属于他所有,因此死亡后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 胎儿的继承权是? 怎么回事?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7
      相关知识: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