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现象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2 15:43:13 324 人看过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2、被告人已经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3、不属于自诉案件的;

4、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起诉的,但因证据不足撤诉的情况除外;

5、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又反悔提起诉讼的。

一、已经判处的刑事案件民事调节书还有效吗

无效的。一般刑事案件,公诉人是原告,法院不能调解公诉人与被告人的争议。所以说,刑事案件不能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被害人是原告,法院可以就民事争议部分进行调解。被害人得到满意的赔偿,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了,检察院还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时,法院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但不能因为被害人要求而判被告人无罪。少数刑事案件是可以自诉的,自诉案件的原告是自诉人,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自诉案件调解的目的是促使自诉人对被告人达成谅解,自诉人谅解了被告人的行为,法院则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诉人可以撤诉结案,法院也可以出具调解书结案。无论自诉人撤诉或者法院出具调解书,被告人即被认为无罪,自诉人也不可以再次起诉。自诉案件的调解必须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没有证据证明的事不能调解。如自诉人诉被告人侵占自己的房子,被告人称房子是从自诉人父亲手中买的,有房产证为证。这种情况只能驳回自诉人的起诉,而不能调解。自诉案件的调解必须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不能容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如妻子自诉丈夫重婚,丈夫必须承认错误,保证与第三者断绝不正当关系,才可以进行调解。自诉案件都是轻微的刑事案件,自诉人与被告人往往有亲属关系、邻里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促使双方和解,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二、自诉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可以,如果撤诉原因是证据不足,就可以再次起诉;如果是其他原因,比如与被告人和解等,就不能够再次起诉了。对自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宣判前,对于前两类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类只能和解,三类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诉,由法院审查;被告人还可以向自诉人提起反诉。

三、检察院中止审查怎么办

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8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3.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4.不可抗力。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出现第1、3、4种情况是没有办法的,只能等。如果是第2种情况因为犯罪嫌疑人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不能认为其犯罪,因此不能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缉拿。我国法律对于刑事案件没有缺席判决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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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2日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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