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专属管辖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19:20:52 228 人看过

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的范围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不动产继承管辖法院

不动产继承中,如何确定管辖法院,从而启动诉讼程序您需要考清楚以下问题。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这是民诉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因此,不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因此,遗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包括:1、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2、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注意:民诉法还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此,房产继承纠纷应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按以下顺序判断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1、属于不动产、港口作业、遗产纠纷合同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住所地及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在规定范围内选择与争议有联系的地区的法院管辖。3、合同履行地、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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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2日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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