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关于撤销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一审
代理词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张胜利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8条,本律师接受原告张某某的委托,依法参与了本案的诉讼。代理律师曾赶赴某某市人民医院调查病历,并就病情、病因等与主治医生进行了沟通、了解;也就工地高空坠落事实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依法参与了今天的庭审,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原告高空意外坠落的事实是由证人肖某某、病历、在场送往医院的其他人员、(省略五字)等所证实的——此与工地负责人员陈某某的证言是完全矛盾的!
首先,用人单位某某公司仅有的一份证人证言是孤立证据,其中的安全帽、送往医院人员、谁人呼救、事发时候所从事的工作等细节,与肖某某证言是十分矛盾的——其中必有一人做了伪证!
其次,医院病历首页对于外伤、高处坠落已经详细记载;但某某市人社局一方面无视病历记载,另一方面也没有对于初诊医院、转入医院的相关医护人员进行调查,更没有对于其他的当时送医人员进行调查——却草率采信陈的证言,认定属于身体不适晕倒。这分明就是枉顾事实,或是有意偏袒,甚或内含腐败!
第三,原告张某某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用5万余元全部是由第三人某某公司支付的;期间由于讨要医药费用,张德术的妻子王某某曾在工地上与包工头吵架——虽然支付全部医药费用,但某某公司也不是情愿的!
最为重要的是,————————-------此处省略97字。
二、被告某某市人社局(甚至省人社厅)并没有进行深入调查核实,而且有意遗漏病历,仓促工伤认定——其事实认定并不清楚,证据也并不确实、充分
第一、且不说仅有的2份证言的重重矛盾之处;就以两个证人肖某某、陈某某调查笔录间隔时间就长达几近2月。在第二个证人陈某某伪证调查笔录之后的第二天就匆匆做出工伤认定结论——这怎能说明证据是确实、充分的!
第二、病历首页关于病因——高空坠落、外伤的陈述是原告张某某昏迷情况下,由当时的送医人员即所谓朋友(实际上是2个包工头)第一时间提供的,是可靠的。但被告某某市人社局甚至省人社厅均弃之不顾,做出相反结论,这如何属于证据充分!
第三、对于矛盾重重的证言,事故发生时候又有多人参与,但被告均没有深入调查核实。这也是违反《某某某某办法》第9、11、17条的。
三、某某市人社局在涉及申请人重大利益决定前,没有告知听证权;而复议机关省人社厅在收到听证申请之后,依然没有如期举行——这也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48条的
总而言之,原告不过一个普通农民,而第三人某某大地建筑安装装饰有限公司则是炙手可热的大企业;但法律公平、法律底线也绝不是神通广大之人所能肆意玩弄的!原告方始终相信:乌云最终是遮不住太阳的!
以上意见,望合议庭予以考虑。
代理律师:河南国基律师所
张胜利(13837125617)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代理词
204人看过
-
不服工伤认定代理词
76人看过
-
不服工伤认定代理词
373人看过
-
不服工伤认定案代理词是什么?
303人看过
-
不认定工伤代理词怎么书写
301人看过
-
行政赔偿案出庭代理词
436人看过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
撤销工伤认定代理词怎么写?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0关于撤销工伤认定代理词认定决定书系做为行政主体的工伤认定委员会依职权对所受伤害职工做出的,予以认定或不予以认定为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一经做出,通过送达给行政相对人,就具有行政行为所包括的效力内容,即公定力、确定力和执行力。其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均应遵守、执行。 同时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
-
关于工伤认定撤销的行政诉讼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31法定代表人:杨XX。 被上诉人:上海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上海市某区浦东大道141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庄某华,局长。 诉讼请求 1、撤销某区人民法院(2013)浦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书; 2、撤销被上诉人于2013年3月29日作出的浦人社认结(2013)字第X号工伤认定书; 上诉理由 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本案中的争议焦点--职工参加完公司年夜饭回家途中是否属于下班途中这一问题,一审
-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能撤销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2在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如果材料递交不齐全的,该部门没有判定依据,申请人可先撤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职工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撤销工伤认定代理词是什么意思,怎样解释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8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撤销工伤认定代理词解答如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
行政诉状撤销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9撤销工伤认定纠纷工伤认定决定书系做为行政主体的工伤认定委员会依职权对所受伤害职工做出的,予以认定或不予以认定为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一经做出,通过送达给行政相对人,就具有行政行为所包括的效力内容,即公定力、确定力和执行力。其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均应遵守、执行。同时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